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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爾山
12月10日,上一個星期三,麥道夫告訴他的公司的兩名高級員工,“這只是一個彌天大謊”,這“根本就是一個大型龐氏騙局”——從新聞報道看到美國檢察人員遞交法院的起訴書上有這樣兩句直接引語,你會想到什么?
我首先想到的是搜索引擎,把文章當中出現的兩個關鍵的英文單詞拿出來,先是把“龐氏騙局”放在“高級搜索”一欄,單獨進行搜索,然后加上“麥道夫”這個單詞,再做一次搜索,結果,在12月17日上午得到分別為551000項和78400項的記錄。
這可以說明兩件事:一是關于龐氏騙局的討論早就開始,而且從未停息;二是麥道夫事件只不過再次將它擺在聚光燈下,使其出現次數突然有了一個激增。
這跟讀者的感受是一致的。尤其在過去這個星期,通過各種語言的連續報道,記者們實際上等于叫全世界讀者們重新學習了一次龐氏騙局。
接下來引出另一個問題:假如龐氏騙局并不新鮮,也不復雜——若從中國的經驗來看,似乎最容易聯想到的可能的受害人要么來自信息相對閉塞的地方,要么年紀偏大,說到底都是沒有經驗,沒有想過有人會騙自己,把自己拉進“老鼠會”這樣的陷阱,而“老鼠會”就是龐氏騙局在中國更廣為人知的另一個名字——那么,從旁觀者的角度就想知道,為什么像匯豐控股這樣一些國際知名的大型金融機構也會成為受害者,為什么他們作為專業人士也會上當?
實際情況是,這個問題已經隨著麥道夫騙局的受害人以及擔心自己可能受害的人開始尋求保護而浮出水面。作為事后的補償措施,除了等待法院將麥道夫的公司清盤而希望從中獲得一點賠償,批評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為首的相關監管機構沒有盡職,沒有對麥道夫的公司進行法定監管,甚至提起法律訴訟,也是一個選擇,但這大概更適合由直接投資于麥道夫名下公司,知道自己的錢是交給麥道夫的受害人提出,要求有關監管機構承擔相應責任。
然而,現在看來,如同美國一些律師所說,陷入麥道夫這個500億美元騙局的眾多受害人,他們當中有很大一部分并不符合“直接投資者”的條件,有些人甚至可能沒有聽說過麥道夫的名字,而是由他們委托的金融機構選擇了麥道夫,并且把他們的錢交給了這個人,從而完成這個間接投資。因此,律師認為,這些金融機構同樣可能需要承擔責任,最起碼,他們的客戶同樣可以考慮對他們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畢竟這些金融機構作為受委托者,是以其專業知識換取客戶的信任,讓客戶愿意付費采用他們的投資服務,請他們擔當投資顧問,拿自己的錢去投資。
可是,這些看上去非常專業的人卻上了一個古老騙局的當。這對已經陷入信心危機的很多時候簡單以“華爾街”作為統稱的金融業實在是雪上加霜。
說到底,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為首的相關監管機構的法定職責,只是確保有關公司符合一些公認的最低標準,屬于必要條件,跟金融機構作為投資顧問,宣稱可以為客戶找到穩妥可靠的投資方案不在一個層次——這就好比交通法規的作用是確定一個行為底線,由此確保車輛和行人都能各行其道,但一個從來沒有違反交通規則的駕車人士是不是就能參加職業比賽,卻不是交警需要判斷的事情,不在交通法規的范疇,而要由另外一些專業人士借助另外一些專業知識來完成,兩者是不能互相取代或混為一談。
從這個角度看,已經見諸報端的一些分析人士的警告是有道理的。他們認為麥道夫騙局的可怕影響其實在于它進一步動搖了人們對金融業的信心,而這種信心本來已經搖搖欲墜,這個損害很可能超出500億美元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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