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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剛
納斯達克前主席伯納德·莫道夫詐騙案,不僅讓投資者對對沖基金業的職業道德產生懷疑,也暴露出美國監管機構的監管缺位——自兩年前莫道夫取得投資咨詢業務牌照至莫道夫案被知情人士曝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從未對此作過檢查。
彭博社援引兩位知情人士的話稱,自2006年9月莫道夫注冊投資咨詢業務后,SEC從未檢查過伯納德·莫道夫投資證券公司(下稱“莫道夫公司”)的賬本。很多律師指出,按要求,SEC每5年應至少對咨詢機構作一次檢查,對新注冊的咨詢業務第一年就應作檢查。
SEC原基金律師、密西西比大學法學院教授Mercer Bullard表示:“如此大規模的丑聞竟然之前被疏忽,這是不可想象的。”
莫道夫的律師Sorkin表示,莫道夫將于本周五中午在法庭接受SEC的聽證。“這是一個悲劇,我們將盡全力處理這些事情并將損失降低到盡可能小的程度。”Sorkin稱。
SEC曾在2005年檢查莫道夫公司的經紀業務,發現3起“最優成交規則”事件,要求客戶在對莫道夫公司最有利的價格下交易。雖然去年加強對莫道夫公司各分支機構的調查,但SEC并未發表任何公開聲明。直到今年,有知情人士爆料和有媒體報道后,才展開相關調查。
根據1992年SEC的公告和當時媒體的報道,由于涉嫌通過佛羅里達州的兩個賬戶出售未注冊證券,3年內募資4.41億美元,莫道夫曾被SEC調查。SEC當時稱,投資者的資金是“可被解釋的”,所以未起訴莫道夫。而今,莫道夫承認“他的咨詢業務是一個彌天大謊”。
“如此大的一個丑聞應該引起美國政策者的重視,他們應該重新審視對經紀業務、基金經理和未注冊咨詢業務的監管。”杜克大學證券法教授James Cox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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