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馬惠明
日前,美國市場上爆出了高盛公司涉嫌在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中欺詐的新聞。這條尚無最終結果的消息不僅給美國和世界股票市場帶來了沖擊,更使本次金融危機過程中力挺高盛的著名投資家成了普通投資者議論的焦點。
一些媒體上出現了諸如“巴菲特人財兩失”、“甩向巴菲特的大耳光”等聳人聽聞、幸災樂禍的標題。撇開這些定性概念的評論是否貼切不談,有一點可以肯定,任何公司如果與巴菲特扯上,特別是出現投資失誤時,就好像老虎伍茲染上緋聞一般,頓時成為關注熱點。充分體現了好事不出門,壞事行千里。
這些報道中除了定性概念外,還有“其賬面損失10.2億美元”、“認股證市值僅剩19.9億美元”的定量描述。對于這些描述的準確性筆者不敢茍同,認為這些文章撰寫者缺乏基本投資常識。
讓我們先回憶一下2008年9月巴菲特掌門的伯克希爾公司投資高盛的情景。為了拯救高盛,當時巴菲特拿出了50億美元。這筆投資有兩個先決條件:第一,50億美元全部購買高盛優先股,這些股份不但保證年收益為10%,而且帶有“永不轉換”性質;第二,認購優先股后,獲得普通股認購權。即市場向著有利于持有普通股的方向發展,巴菲特可以用每股115美元的價格,購買50億美元的高盛普通股,按當時股本結構計算,約占高盛總股份的10%,大約為4348萬股。
在2008年金融危機愈演愈烈時,深諳市場之道的巴氏最清楚購買普通股短期內不會有差價收益,于是在向高盛施以援手時,他采用了優先股。此番成功持有高盛優先股可謂一舉三得。其一,以低價買進優先股,落了個挺身救市的好名聲。其二,保證投資本金安全同時還有每年10%的固定收益。半個世紀來,美國股市平均年回報率約為8.9%,這筆投資收益高于股票的平均收益。其三,認購這些優先股,有如兵不血刃獲得高盛的普通股認股權。當市場高漲,無論高盛每股價格多高,巴氏均可以115元一股的價格持有高盛普通股票;當股價下跌不值得行權時,可以從容放棄認購。
對巴菲特2008年持股高盛的過程進行了簡單回顧之后,再看一下4月16日美國市場。由于涉嫌欺詐,高盛公司普通股市值頃刻間出現暴跌,每股下跌了22.31美元,相對前一交易日跌幅超過12%。盡管如此,當天高盛普通股價格依然是161.96美元,遠比巴菲特在持有優先股時約定的115美元高出很多。如果行權,依然賺得缽滿盆滿。
那么報道中的賬面損失10.2億和認股證市值僅剩19.9億美元是從哪里來的呢?原因是定量描述過程中概念被偷換了。
前邊說過,認購優先股時巴菲特得到了普通股認購權,可以按115美元的價格,以50億美元購買大約4348萬股普通股。也就是說這些認購權是高盛給巴菲特“額外”搭的,而不是從市場上用現金購買的。當高盛普通股市值高于115美元,巴菲特若行使認購權,便可賺取差價;相反當其低于115美元,巴氏可放棄權利,不存在賠錢問題。而那些帶來認購權的優先股還在,不但本金無虞,而且利息保證。
在巴菲特得到高盛認購權后,高盛普通股一路高歌,漲到今年4月15日每股價格為184.27美元。以這個價格計算,巴菲特的認購權每股凈賺69.27美元,總計可賺30多億美元。可是到了4月16日,由于涉嫌欺詐被揭露,高盛股價下跌了22.31美元,收盤于161.96美元,巴氏的認購權市值理所當然地大幅縮水。面對市場波動,巴菲特如果當天行權,比前一天少賺10億美元,但并不是普通概念下的賬面損失達10億之多;相應地,巴菲特沒有花一分錢拿到手的認購權證虛擬市值從30多億降至不到20億,并不是認股證市值僅剩19.9億美元。
作為偉大的投資家,巴菲特的成就并非全部來自“快錢”——即股價上升帶來的差價收益,或炒股收益;其中很多來自所謂“慢錢”——固定利息收益。為了規避風險,巴菲特時常采用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投資策略。2008年審時度勢地入股高盛便是成功范例,既賺面子,也賺里子。這筆投資堪稱本金無憂,收益保證,兼賺差價。
當然,有些人會說如果高盛成了又一個雷曼,在公司破產時持有優先股同樣輸得很慘?這種擔心不是沒有道理。但是此次高盛所犯的事兒尚不足以被徹底打倒。首先,高盛的作為很可能是的“違規不違法”。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只在民事法庭對高盛提出了訴訟,在這個層面上往往是經營問題,最多是道德問題,談不上欺詐犯罪,因此往往以罰款解決問題。對于不差錢的高盛來說,罰款是過關的最好方法。
根據高盛觀點,與其開展荷蘭銀行和德國銀行均為同行,屬于成熟投資者,而非一般中小投資者。他們清楚以按揭還款為擔保的產品的風險特征,因此不存在欺詐。而且在美國證交會的起訴書中這種產品本身并沒有違法。鑒于此,控辯雙方有的糾纏,訴訟能否成立,尚待法院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