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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評論員 周 飆
3月12日,羅氏制藥與基因泰克(Genentech)分別宣布,雙方已經達成友好并購協議。而幾天前大型制藥商默沙東宣布以411億美元的價格并購先靈葆雅,也許恰是受到默沙東和先靈葆雅的刺激,羅氏制藥立即提高了對基因泰克剩余股權的報價;羅氏早在1990年便收購了GenenTech的56%股權,并于去年7月發出對剩余股權的收購要約,但始終沒有成交,而新報價則基本促進了雙方的并購。多位分析師猜測,藥業并購還將持續,百時美施貴寶很可能成為下一個并購行動的發起者。在目前并購市場幾近凍結的情況下,這一連串巨額并購案顯得尤為惹眼,也給困境中的各大投行帶來了寶貴的傭金。
制藥業的并購,不同于其他行業,基本上是同質化行業巨頭之間的平行合并,而甚少資源互補和供應鏈垂直整合的成分;這種簡單魯莽、缺乏想象力的并購,凸顯了大制藥商們過去二十多年的巨大增長和收益,并沒有建立在一個穩固而可持續的基礎上,而過分依賴于80年代立法變革后那一波技術浪潮中所獲得的大批專利權,而一旦這批專利和相關壟斷權到期,他們未能表現出一個成熟企業應有的持續創新能力;于是,此前為維護和運用這些壟斷權而建造的那部龐大的營銷、游說和訴訟機器,便面臨無“米”之炊的困境,而系列并購實際上是在縮減這些機器,并把剩下的“米”集中到少數幾部機器中來。
美國或以美國為主要目標市場的大型制藥商,構成了一個十分奇特的產業,它的核心資源并不是藥品研發和制造能力,而是建立、維護和盡可能延長壟斷權的專利機器;它們從大學等科研機構和小型生物技術公司那里,尋找有前途的產品,去注冊專利或簽下專利使用權、組織臨床試驗、謀求FDA批準,然后憑借強大的營銷機器將其轉化為收入流,并在此后用盡一切可能的政治游說和訴訟手段來延長專利和壟斷權;一旦壟斷權到期,通用名藥進入,藥價通常下降80%,而這一價格完全不能支撐他們的龐大運營機器。
三個因素造就了制藥業的這種生態特征。首先是政府科研資助:國家衛生研究所(NIH)每年近300億美元的巨額預算,兩倍于所有制藥商的研發經費總和,加上民間慈善資助和大學自有經費,幾乎完全擠出了制藥商對醫藥基礎研究的潛在投資需求;顯然,對于他們,明智的做法是利用現成的研究成果而不是自己去開發,結果是,即使那些總部在歐洲的制藥商,也都把研發中心放在美國,以便就近利用這些成果。其次是立法變革:1980年以前,承接政府合同的大學和企業,不得將合同項目中獲得的成果注冊為專利,貝赫-多爾法案為大學和小企業解除了該限制,1982年里根總統的行政命令為大企業也松了綁。這一變革激發了科研系統的產業化浪潮,它直接導致了此后的二十年信息和醫療產業的繁榮;大學也紛紛走出象牙塔,謀求與產業界的合作,從大學涌出了大批創業公司。
然而在此過程中,與信息產業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制藥業的大量新創公司中鮮有像信息業的英特爾和思科那樣壯大為行業巨頭,相反,利用這一浪潮大獲其利的,都是老牌制藥商。理解這一反差,就要引入第三個因素:FDA管制。在信息業,巨額政府資助和貝赫-多爾法案所釋放出的產業化動力,其結果流向消費市場的路徑是暢通的,而在醫藥業,這條路徑卻被FDA牢牢束縛著;這樣,企業獲益的關鍵,既不在于強大的基礎研發能力(NIH替你做了),也不在于能否將技術產業化(這條路放開了),而在于能否通過FDA關口從而獲得壟斷權,并在過關之后能否將壟斷權維持足夠長的時間。
FDA每年只批準幾十種藥品,其中只有10%左右是新分子藥,其余都是改頭換面的舊藥;為了通過這一窄的可憐的關口,制藥商需要花十幾年時間組織臨床試驗和等待審批,然而在開始臨床試驗之前必須先注冊專利,否則就會被人搶注,這樣等通過審批,專利期限已過去大半;為補償這種損失,國會將藥品專利從17年延長到了20年,同時FDA會通過阻止通用名藥進入而額外給予壟斷權;此外,為同一藥品的不同用途、劑型、工藝、甚至包裝,注冊時間上錯開的多個專利,并結合一系列精心計劃的訴訟,制藥商可以把壟斷權再延長三五年。
這其中涉及的政治和法律手腕錯綜復雜,令人眼花繚亂,但明顯的是,要做成這樣的事情,并且做到極致,所需要的資源,與藥品研究和開發能力毫無關系,也不是那些科研出身、書生氣十足的創業者們所能勝任,這些是老江湖的特長,說白了,就是搗漿糊的能力。然而正是這一能力,卻成了決定制藥商盈利水平的首要因素。在管制制度的激勵下,企業資源被大量配置到游說、公關和訴訟機器中,不僅每個大藥商雇傭著龐大的律師團,制藥商協會在華盛頓還供養了全美最大的游說團。
大規模財政投入的擠出效應,和嚴格的準入管制,造就了今天美國制藥業嚴重的扭曲狀態,它喪失了自我創新能力和技術儲備深度,成為寄生在科研體系邊上的專利機器;這樣,當上一波專利浪潮退潮之后,便失去了持續發展的基礎,只能合并求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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