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前財長保爾森解讀后危機時代全球金融治理
我們找不到法律支撐挽救雷曼兄弟
楊燕青 馮迪凡
約翰·霍普金斯大學榮譽訪問學者,這是保爾森此次訪華時名片上唯一的頭銜。
在霍普金斯大學的大部分時間中,保爾森閉門寫書,運用自己也頗為得意的驚人記憶力,通過與老同事不斷的通話交流,著成近500頁(英文版頁數)的《峭壁邊緣》(ON THE BRINK) 。
在清華大學演講后,被問及什么是他本可以做到的三件事情時,保爾森主動提到了雷曼兄弟事件。
“在金融危機中,沒有恰當授權,有些事情我們無法做到!北柹硎,“以雷曼兄弟為例,在許多人看來,雷曼兄弟的破產是一個錯誤,盡管伯南克和我都很努力,但我們找不到法律支撐來挽救雷曼兄弟。因為,他們不是一家銀行,我們無法注資或提供保證,而貝爾斯登是幸運的,因為有摩根大通這樣的買家,在困難時期保證交易賬戶。”
在緊湊的行程中,保爾森在北京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專訪。
第一財經日報:你如何看待宏觀審慎(macro-prudential)監管政策?除央行之外,是否需要一個全球監管機構來監視系統性風險?
保爾森:不。實踐中,我不認為能做到分享一個全球監管者。但我相信,特別是在發達國家的金融機構之間,我們需要一個和諧、同步且協作的制度,需要共同的資本標準等。例如,在看待信用違約掉期(credit default swap,CDS)問題時,他們需要在同一標準下交易,這樣才能有透明性,而那些非標準化下的交易,需要資本相當充足。
所以,雖然有許多事業未竟,但統一監管各國銀行的全球監管機構不會成為開端。
日報:不過,這方面全球很難合作。我們觀察到許多監管套利行為,你對此怎么看?
保爾森:我們當然不想坐看監管套利發生,因此二十國集團峰會機制才如此重要。同時,我們也有金融穩定論壇(Financial Stability Forum)在此方面起到領導作用,協力避免監管套利發生。我認為特別是對于那些大型且復雜的全球性機構而言,需要在嚴格統一的規則下對其進行和諧協作監管。
日報:曾擔任美聯儲主席的沃爾克曾提出將自營交易與商業銀行業務分離,并把這項政策稱為“沃爾克規則 (Volcker Rule)”,市場正在琢磨這項規則將給摩根大通等擁有自營交易和私人股本業務的機構帶來的影響。你對“沃爾克規則”怎么看?
保爾森:我不覺得“沃爾克規則”有什么意義。因為“沃爾克規則”基本含義是不應允許職業式證券交易(Proprietary Trading)。我曾經處理的“兩房”、華盛頓互惠銀行等難題,都不是由此導致的。
如果如此具體地看問題,我倒是希望有一個非常強硬的系統風險監管者,調查這些大機構并取得所有他們想要的信息。而且,我希望當任何一種交易行為威脅到系統時,這個監管者可以有能力介入并消除這種行為的后果。我們現在的麻煩是,急于區分各種交易,并急于分門別類地制定法律。我理想中的這種具有廣泛權力的監管者,可以對大金融機構制定強硬的規則和資本標準,當它們倒閉或被清算時,則需要破產清算授權(Resolution Authority)。
日報:你認為央行可以勝任上述監管職責嗎?
保爾森:基于許多原因,我都更青睞這種選擇。不過,這沒太大可能性。有可能的是成立一個擁有強有力的主席的監管者委員會,例如財政部或者美聯儲可以勝任。
日報:這不會削弱央行的獨立性嗎?
保爾森:這不會削弱其獨立的貨幣政策,我希望美聯儲做這件事的原因是,這與他們所做的其他工作一致。在我任美國財長時,我們那份藍圖中就認為應由美聯儲來做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