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勝邦 陳穎
正在演進中的這場全球性金融危機對銀行監管制度的有效性提出了一系列挑戰,剛剛開始在發達國家實施的新資本協議也是爭議焦點之一。本文試圖就業界爭論的幾個重要問題提供我們的觀察。
觀察一:部分大型金融機構遭受重創不能簡單歸咎于風險計量工具的失靈,更不能證明新資本協議的失效
在本輪全球金融危機中遭受重創的金融機構包括兩大類,一類是貝爾斯登、雷曼兄弟、美林等投資銀行,投資銀行持有的大量資產證券化資產風險暴露,并且是CDO、CDS等信用衍生品市場中最重要的交易對手;另一類是花旗、瑞銀、瑞信等以市場交易業務為主體的商業銀行,這些銀行通過其旗下的附屬機構或設立表外投資實體廣泛參與資本市場業務,資產組合中大部分是交易性頭寸,收入主要來源于交易業務和管理性收費,已不屬于傳統意義上的商業銀行。
與此相反,對金融創新持保守態度、以傳統存貸款業務為主導的商業銀行,加拿大前四大銀行和西班牙前兩大銀行在這場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中幾乎沒有遭受損失,繼續保持盈利,股價表現也明顯優于國際同業。
加拿大銀行和西班牙銀行進行銀行內部評級體系逐步改進和優化,在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過程中,兩國監管當局對銀行的內部評級體系進行了多輪驗證和現場評估。這說明新資本協議最重要的制度創新——內部評級法用于計量傳統信用風險仍具有合理性。
由于近幾年金融衍生品市場突飛猛進,所帶來的新型風險變得越發突出。在市場迅猛發展的同時,金融機構計量新型風險的工具還不成熟,行業實踐尚不能為新資本協議詳盡規定新型風險的資本計量方法提供支持,這是新資本協議有待改進的重要方面。
觀察二:金融危機時期銀行陷入流動性危機不能否認資本約束的有效性
商業銀行危機包括兩大類:一是流動性危機;二是清償力危機。資本監管的目標是維護商業銀行的清償力,而不是流動性,但資本監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緩解流動性風險。
銀行業發展早期,銀行安全性主要受制于自身財務實力,資本充足標準同時承擔衡量流動性和清償力兩種功能,隨著現代銀行體系的建立,資本充足率逐步演變為單純的“清償力”標準。這是19世紀中期以后一百年美國銀行體系資本充足率從50%左右下降到6%的主要原因。近年來,許多大型銀行主要通過發行批發性債務工具獲取流動性,核心負債比例下降,銀行流動性管理更加依賴于整個金融市場的運作效率和流動性,進一步擺脫了自身清償力的束縛。
這次金融危機中一些歐美大銀行資產流動性下降,表外資產重新回到表內,需要流動性支持;同時市場參與者的流動性偏好明顯上升使得商業銀行無法通過發行新的債務工具融資,資產負債表兩方流動性需求同時出現超常增長,引發了流動性危機。
如2007年8月9日全球金融市場上信用風險的重新定價導致北巖銀行融資來源突然中斷(sharp dislocation),雖然北巖銀行當時仍具有清償力且資產質量較好,但最終未逃脫被擠提的厄運。這場危機表明,僅靠資本不可能解決流動性問題,危機時期資本充足率再高也無法阻止存款人的集體行動,即使將流動性風險納入資本監管框架,資本充足率也不可能反映金融市場突然斷裂導致的融資流動性風險。因此,監管當局應構建獨立于資本監管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框架,應對系統性危機必須借助于宏觀流動性管理的制度安排。
觀察三:金融機構的“去杠桿化”過程充分證明了審慎資本約束的重要性
本輪金融危機中,遭受沖擊最早和最嚴重的金融機構是不受最低資本充足率約束的住房按揭貸款公司、房地美和房利美公司和投資銀行。由于缺乏審慎資本監管安排,這些機構的杠桿率畸高。
房地美和房利美公司的資本金僅810億美元,其擔保和發行的債券高達5萬多億美元,杠桿率高達60多倍。2003-2007年美林和高盛的杠桿率上升到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桿率上升到33倍,破產前雷曼兄弟的杠桿率仍高達30多倍;如果將表外結構性投資工具計算在內,華爾街投行的實際杠桿率高達50-60倍,若按照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計算,這些投行的資本充足率僅1%-2%,遠遠低于商業銀行。高杠桿率以及缺乏穩定的流動性使得這些機構對市場突然反轉極為敏感,遭受的沖擊最為嚴重。
基于1988年資本協議的現行資本監管制度對商業銀行資產負債表杠桿率的控制總體上是有效的。但現行資本監管制度最大缺陷是過于簡單,商業銀行很容易規避資本約束,導致實際杠桿率高于資產負債表杠桿率。
如由于1988年資本協議未明確界定資本充足率的并表范圍,也沒有相應的信息披露要求,在本輪危機中受損嚴重的大型商業銀行都通過設立表外投資實體、結構化投資渠道等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金融創新嚴重侵蝕了現行資本監管框架控制商業銀行杠桿率的能力,資本監管制度必須做出相應的變革,才能有效防止商業銀行杠桿率的累積。
觀察四:有效資本監管制度應為商業銀行改進風險管理提供必要的政策激勵
商業銀行抵御風險的能力可以分兩個層次:一是財務實力(硬實力),包括流動性儲備、貸款損失準備和資本;二是風險管理能力(軟實力),穩健的風險管理框架包括風險管理戰略和風險偏好、風險管理組織體系、風險管理政策和流程、風險管理的工具和方法。
近年來,隨著業務范圍的擴張、經營模式的轉變以及金融市場的發展,對商業銀行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監管制度必須從結果向過程延伸、由被動反映風險向主動預警風險轉變、由靜態向動態擴展才能確保有效性。1988年資本協議框架下,資本覆蓋風險的范圍狹窄,風險評估技術過于簡單,監管資本要求與商業銀行風險水平以及風險管理能力脫節,一定程度上導致商業銀行激勵機制的扭曲,為商業銀行過度承擔風險提供了空間,這是部分銀行持有大量次貸相關風險暴露的制度性原因之一。
新資本協議充分認識到資本監管與風險管理之間的密切關系,一是將資本覆蓋風險的范圍擴大到銀行所面臨的所有實質性風險,風險成本顯性化,促進商業銀行審慎經營;二是提高了資本計量的風險敏感度,使得監管資本要求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關系更加密切,從制度上為商業銀行改進風險管理提供了正向激勵。
結論
由美國次貸危機誘發全球金融危機并不否認新資本協議的制度合理性,反而突出了加強審慎資本監管的重要性。這場金融危機是對新資本協議某種程度的“壓力測試”,危機所揭示的問題為完善新資本協議提供了實踐基礎。2009年1月,在汲取本輪金融危機教訓的基礎上,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新資本協議的修改建議》等四份監管文件的征求意見稿,對新資本協議部分內容進行調整。銀行發展史反復表明,金融危機本身就是推動銀行監管制度變遷的重要動力。
(作者來自中國銀監會國際,刊登較原文亦有刪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