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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華盛頓3月10日電(記者 胡芳 劉洪)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伯南克10日說,必須對美國金融監管體系進行改革,以加強對銀行、共同基金和大型金融機構的監管。
伯南克當天在美國外交關系委員會發表講話時說,必須找出一套辦法,對金融體系進行整體進行監管,而不只對這個體系中的單個組成部分進行監管。
伯南克提出了有關金融監管體系改革的四項建議。他說,國會應頒布法案,使大型金融機構倒閉能得到有序處理,從而將其對整個金融體系和經濟的不利影響降到最小。此外,這類規模大、一旦破產將造成嚴重影響的金融機構必須得到更為嚴格的監管,以防止它們過度冒險。
他還說,應重新審查監管政策和會計規則,確保它們不會“過度地夸大金融體系和經濟的高低起伏”。此外,美國政府應該考慮設立一個機構,專門負責監控金融風險,避免目前這樣的危機再次發生。
由于大型金融機構與其他經濟領域以及全球金融體系聯系緊密,美國政府在過去一年里被迫投入巨額資金,救援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機構。伯南克說,政府救援這些機構可能使納稅人付出昂貴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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