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徐 科
2014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俗稱新三板)市場得到空前發展,做市商制度推出之后,新三板轉板制度的制定也被正式提上議程。
證監會[微博]近期發布的《關于支持深圳資本市場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明確表示,將推動在創業板設立專門的層次,允許符合一定條件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滿12個月后到創業板發行上市。
“關于新三板企業轉板制度的討論已有一段時間。實際上,除了融資以外,中小企業掛牌新三板的另一個重要目的就是實現轉板,登陸創業板市場,而轉板制度遲遲未能推出,致使新三板掛牌企業想要實現轉板,目前仍需要通過IPO途徑。”有機構人士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轉板制度被視為新三板市場的最大魅力所在,畢竟赴A股市場上市是許多國內公司的一大夢想。
記者了解到,目前中小板、創業板以及新三板是小微企業直接融資的主要通道。股權融資中,在上市審批制度下,中小板和創業板每年允許上市的企業數量有限,許多滿足條件的企業無法上市。這使得新三板面臨著極其豐富的可選資源,目前新三板沒有掛牌企業數量限制,容量比場內市場大得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于今年5月30日明確表態,正在研究在創業板建立單獨層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高新技術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后到創業板上市。9月12日再次表示,對于允許尚未盈利的互聯網和科技創新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一年后到創業板發行上市問題,證監會正抓緊研究,力爭盡快推出,涉及部門規章修訂的,依法定程序進行。
證監會出臺上述若干意見重新點燃了市場對轉板制度推出的預期,也為眾多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想象空間。
上述機構人士稱,之前有若干新三板企業成功登陸創業板或中小板,這并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轉板”,因為此前的若干案例仍是通過IPO途徑。
目前,券商普遍認為,轉板也不應是企業的唯一選擇。隨著新三板基本功能的完善,發行、交易、并購等都能逐步實現,新三板未來應該能夠為企業提供全面服務。企業是否轉板需要根據自身在資本市場中的位置決定,不應為了轉板而轉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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