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新三板,將極大提高新三板的交易活躍程度。
五大突破性措施:
●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證券賬戶資產30萬元以上
●擬將每筆報價委托最低數量限制由30000股降低至1000股
●擬取消 “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股份”的規定
●將引入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機制
●掛牌公司不受股東人數之限
本報記者 楊成萬
曾同時征戰股票二級市場和藝術品份額權益市場的賴先生告訴記者,當他看到有關新三板允許個人參與的消息的第一反應就是:要準備把資金轉到新三板去“炒”一把。據悉,上周五,中國證券業協會在大連召開的新三板專題會議,對新三板擴容后的交易規則方面有五大突破性改進措施,被業界歸納為三大利好。其中,最大的利好是個人投資者也可參與新三板交易。
利好一: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
西南財經大學博士生導師紀盡善教授說,此次會議關于新三板交易規則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許個人投資者參與。盡管監管層設定的投資者入市規定,還是存在一些門檻,特別是“證券賬戶資產30萬元以上”,這個門檻較高,但這“30萬元以上”不僅包括股票資產,還包括基金和債券資產,以及以現金形式存在于證券市場的資產,估計目前有一定經濟實力的投資者都能夠達到這個標準。“新三板是一個投資風險相對較高的市場,設置證券賬戶資產30萬元以上的資金門檻是必須的。重要的是,個人投資者有了參與新三板市場的資格,有了分享這一財富‘蛋糕’的機會。”紀盡善認為。
長期從事場外市場研究和實踐的西部證券代辦股份轉讓部總經理程曉明博士對此更是深有體會。程曉明博士說,任何一個市場沒有足夠多的參與者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就無法活躍交易,就無法使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在此情況下形成的成交價格不能反映其真實的價值。“將進入的資金門檻降低到‘證券賬戶資產30萬元以上’,這使眾多中小投資者有了參與的機會,這一點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程曉明同時認為,新三板擬將每筆報價委托最低數量限制由30000股降低至1000股,這實際上就是“拆細交易”。交易門檻變低,這使個人投資者參與交易有了實現的可能。
對于新三板擬取消“掛牌公司自然人股東只能買賣其持股公司股份”的規定,允許自然人股東買賣所有掛牌公司股份,程曉明認為,這將極大地擴大新三板投資者范圍,增加參與者數量,市場活躍程度將接近于主板市場。
利好二:集合競價提高交易效率
程曉明說,新三板市場將引入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機制,集合競價跟證券交易所的集合競價完全一樣,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由交易系統自動撮合交易,成交效率大大提高,且雙方無法操縱價格。
“協議轉讓就是柜臺交易,交易雙方可以見面,可以任意挑選對手,雙方無休止的討價還價,成交效率極其低下。而且,成交的雙方對外發布交易價格時很容易作假。”程曉明說,改為集合競價,對新三板市場有正面影響。
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高級顧問兼四川代表處首席代表楊曉肪說,目前產權交易所的部分項目采取的就是“協議轉讓”方式,如果遇到賣方“漫天要價”,而買方“著地還錢”時,討價還價的“拉鋸戰”將消耗大量的時間和精力,有時十天、半個月都無法成交。改為集合競價后,同樣一個標的,可以有多個買家和賣家競價,這樣,不僅可以使成交效率得到提高,而且通過競價形成的成交價格也最符合當時的市場實際,能夠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這應該成為場外市場交易方式發展的方向。“看來今后新三板市場的交易結算效率會提高”。程曉明說,在從買入股份到賣出股份的間隔時間上,新三板擬將目前的T+2交易,縮短至集合競價T+1交易。
在談到新三板的漲跌幅限制時,程曉明說,新三板擬將委托價格漲跌幅限制調整為不超過前一交易日收盤價的30%是比較合理的,這是掛牌公司特點決定的。因為新三板掛牌公司主要是科技公司,規模小、業績波動大。
不過,有業內人士認為,新三板30%的漲跌幅限制,可能賺的時候賺得多,但賠的時候也賠得多,風險與收益是對稱的。
利好三:掛牌公司不受股東人數之限
楊曉肪說,新三板還有一個突破是“二百人”之限。按照現在的規定,股東人數超過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就不能在場外市場掛牌交易,只能通過公開上市后在滬深交易所交易,而能夠上市的只是眾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極少數。
不僅如此,“二百人之限”還影響到市場定價。只有通過活躍的交易方能實現市場化定價,這就意味著必須有更多的人來參與某只股票的交易,顯然,“二百人之限”與其背道而馳,因此,取消“二百人之限”勢趨必然。
程曉明說,目前的規定是,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轉讓股票累計超過二百人,都應經過證監會核準。這樣,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或轉讓股票受到限制,都將導致場外市場交易功能喪失,投資者手上拿著錢而買不到股票,投資訴求無法得到滿足。突破公司股東“二百人之限”后,可以使更多的公司通過場外市場掛牌融資,參與交易的人數增加,投資者的選擇余地增大,這也是建立和發展場外市場的初衷,因此也其正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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