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屠青南
中證網訊 中國證券業協會6月30日下發《關于做好股份報價公司2011年半年度報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主辦券商督促所主辦股份報價公司在8月31日前按有關規定完成半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
《通知》規定,推薦主辦券商應及時與股份報價公司商定其半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并于7月10日前將其半年度報告的預定披露時間書面報送協會。因特殊原因需變更披露時間的,應提前報告協會,說明變更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披露時間。推薦主辦券商應合理安排所主辦股份報價公司半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避免集中在2011年8月下旬披露。
對于預計不能按時披露半年度報告的股份報價公司,推薦主辦券商應要求其在2011年8月15日前就不能按時披露半年度報告的原因、解決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等事項做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