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科技:訴訟事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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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1月10日 13:52 證券業協會 | ||||||||
近日,我公司收到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2004)大刑初字第100號刑事判決書,就公訴機關大連市人民檢察院訴我公司及被告人洪友聲(我公司原董事長)、潘梅財(我公司原財務部經理)虛開增值稅發票一案重審作出判決,判決如下:被告單位大連北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大連北大車行(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無罪;被告人洪友聲無罪;被告人潘梅財無罪。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本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上訴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此前,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12月10日就本案作出(2003)大刑初字第200號刑事判決,認定本公司及被告人洪友聲、潘梅財均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被告人洪友聲、潘梅財不服,分別提出上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3月22日作出(2004)遼刑二終字第14號刑事裁定,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為由,撤銷大連中院上述判決,發回重審。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大連北大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