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676 股票簡稱: 交運股份 編號:臨2015-056
債券代碼:122205 債券簡稱: 12滬交運
上海交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履約的重大風險及不確定性:本次簽訂的僅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具體的實施內容和進度尚存在不確定性。
●對上市公司當年業績的影響:本協議的履行對公司2015年度經營業績不構成重大影響。
一、 框架協議簽訂的基本情況
(一) 交易對方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歐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徐樂江
注冊資本:人民幣200000萬元
經營范圍:電子商務領域內的技術咨詢、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實業投資,投資管理,股權投資管理,投資咨詢,經濟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國內貿易(專項審批除外),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歐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冶云商”)是由寶鋼集團和寶鋼股份共同出資設立,通過整合原有鋼鐵電子交易相關資源,以全新商業模式建立的鋼鐵服務平臺,是依托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移動互聯等全新技術手段,集流通領域資訊、交易結算、物流倉儲、加工配送、投融資、金融中介、技術與產業特色服務等功能為一體,鋼鐵生產企業、鋼鐵貿易公司、物流加工服務商、鋼材用戶等多方主體共生共贏,服務范圍覆蓋全國的生態型鋼鐵服務平臺。上海歐冶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冶物流”)是歐冶云商下屬控股子公司,總注冊資本人民幣55000萬元。
(二) 協議簽署的時間、地點
2015年12月9日, 上海交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運股份”)與歐
冶云商在上海簽訂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三)簽訂協議已履行的審議決策程序、審批或備案程序
本協議僅為協議雙方根據合作意向達成的戰略性、原則性約定,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規定,無需提交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無需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
二、 框架合作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主要內容
1、以資本為紐帶,明確雙方戰略合作地位。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交運股份以
現金的方式戰略性增資入股歐冶物流或從歐冶物流大股東受讓歐冶物流股權,雙方盡快形成股權層面的緊密合作紐帶,建立雙方長期戰略合作關系,明確雙方戰略合作地位。
2、以合資公司為載體,共同提升物流服務能力。由交運股份控股與歐冶物流合資成立第三方物流公司(以下稱為“合資公司”),充分發揮交運股份線下物流運營優勢和歐冶物流運幫平臺資源聚集優勢,促進交運股份物流業務的快速拓展,提升歐冶物流運幫平臺線下服務能力。
合資公司定位為開放平臺,后期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引入其他合作伙伴。
3、整合線下物流資源,共同打造第四方物流平臺。歐冶物流承擔第四方物流平臺的建設、維護和平臺運營,為交運股份及下屬相關公司提供線上物流平臺服務,交運股份下屬相關公司結合其自身運輸業務的發展規劃與轉型,推進其線下運輸業務逐步實現在平臺的線上運營,雙方共同打造第四方物流平臺,實現“互聯網+運輸”合作的深化。
4、以倉儲資源共享為基礎,推進加工業務的深度合作。歐冶物流和交運股份的倉庫開展合作,合作中可以維持各自的品牌和管理權不變,重在實現倉儲資源開放共享和倉儲布局協同推進。
為更好地實現雙方的資源共享、發展共贏,在后續的發展中,雙方將就加工、汽車零部件加工及融資等領域開展深入合作。
(二) 合作機制
為推動雙方合作的順利開展,雙方成立工作組、制訂行動方案,深化協議內容的開展與執行。
(三)其它事項
1、本協議是雙方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指導性文件。
2、除非征得對方書面同意,一方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及在合作過程中獲悉的任何技術和經營等信息資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有強制性規定必須披露的除外。一方在獲知法律強制性要求披露本條所述信息時,應當及時將此情況書面通知對方。有關本協議相關的機密信息交換,應提供簽字蓋章的機密信息確認協議書。
3、本戰略合作協議有效期為三年,在協議到期前一年由雙方協商延續事宜。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簽訂,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需要,雙方將作為重要的戰略合作伙伴,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充分發揮自身優勢開展業務合作,有利于交運股份物流板塊的長遠發展和業績增長。
四、 重大風險提示
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僅為協議雙方根據合作意向,經友好協商達成的戰略性、框架性約定,該協議所涉及的具體合作事宜需另行簽訂相關合作協議。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應的決策和審批程序。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規則》等文件要求,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報備文件:上海交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歐冶云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的《戰略
合作框架協議》
上海交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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