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稱: 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
股票簡稱: 海南椰島
股票代碼: 600238
信息披露義務人:深圳市東方財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務廣場B座1001室
通信地址: 深圳市南山區科技園科園路1002號A8音樂大廈
一致行動人: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東省濟南市解放路166號
通信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解放路166號
股份變動性質:股份增加
簽署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聲明
一、本報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信息披露準則第15號》)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以下簡稱《信息披露準則第16號》)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編寫;
二、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信息披露準則第15號》及《信息披露準則第16號》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在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簽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在海南椰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履行本報告書中所涉及義務的能力;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準,其行為亦不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所任職或持有權益公司的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沖突;
五、本次交易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和所聘請的專業機構外,沒有委托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不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并符合《收購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七、信息披露義務人及一致行動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第一節 釋義
在本報告書中,除非特別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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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深圳市東方財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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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的相關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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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義務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況,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
1?信息披露義務人相關產權及控制關系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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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為馮彪先生。
馮彪,1971年出生,本科學歷,無境外居留權。身份證住所地:四川省西充縣。
2005年至2009年任東莞市科德法律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2009年至今任北京東方智福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經理;2013年至今任深圳市東方財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2014年至今任北京東方君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13年至今任山東瑞金黃金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2013年至今任山東唐城黃金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2014年至今任老虎匯(深圳)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執行合伙人;2015年至今任深圳市前海君通供應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至今任深圳市財智薈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
3?信息披露義務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情況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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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義務人近兩年一期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深圳市東方財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13、2014年2015年1-9月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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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況
截至本權益變動報告書簽署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除持有海南椰島外無在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處罰以及涉及經濟糾紛的重大訴訟和仲裁的情況
東方資本最近五年內未受到過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未有涉及經濟糾紛的重大訴訟和仲裁。
二、一致行動人基本情況
(一)一致行動人: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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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動人的董事及主要負責人的相關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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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義務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況,并以方框形式,說明與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
1一致行動人相關產權及控制關系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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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
一致行動人控股股東為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3一致行動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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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致行動人近兩年一期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近兩年一期主要財務數據如下:(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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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致行動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情況
一致行動人管理的資產管理計劃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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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權益變動報告書簽署之日,一致行動人除持有海南椰島、華英農業外無在境內、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六)一致行動人最近五年受到行政處罰以及涉及經濟糾紛的重大訴訟和仲裁的情況
山東省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五年內未受到過與證券市場有關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一致行動人之間在股權、資產、業務、人員等方面關系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一致行動人在股權、資產、業務、人員等方面相互獨立,無控制關系。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與山東信托-恒贏10號、恒贏11號信托資產管理計劃的關系
一致行動人旗下恒贏10號及恒贏11號聘請信息披露義務人擔任投資顧問,由信息披露義務人向一致行動人提供投資建議,一致行動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約定對投資建議進行審核并有義務執行符合信托合同約定的投資建議。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一致行動人采取一致行動的目的、達成一致行動協議或者意向的時間、一致行動協議或者意向的內容。
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一致行動人(代表恒贏10號及恒贏11號)采取一致行動的目的是通過《一致行動人協議》的安排,在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表決投票時采取一致行動,以擴大雙方能夠支配的上市公司表決數量。
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一致行動人(代表恒贏10號及恒贏11號)于2015年11月20日簽訂了一致行動人協議,該協議的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承諾,在不損害甲方股東權益的前提下,雙方在決定海南椰島經營管理等事項時,共同行使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在行使召集權、提案權、表決權時采取一致行動。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下稱 “一致行動事項”)進行表決時,必須保持投票的一致性: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 事項;
(3)審議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4)審議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5)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
(6)對發行公司債權做出決議;
(7)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8)修改公司章程;
(9)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決議;
(10)決定公司對外投資、收購出售資產、資產抵押、對外擔保事項、委托理財、關聯交易等事項;
(11)決定停止經營公司現有業務或對公司業務的性質作出重大改變、調整;
(12)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2、行使表決權的程序和方式
(1)甲方向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將甲方除股東收益權、處置權之外的其他所有的股東權利(包括對上市公司的投票權與表決權)委托給乙方行使;
(下轉B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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