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034證券簡稱:美欣達公告編號:2015-56
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新增、變更、否決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3.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二、會議的召開情況
1、會議的召開日期、時間:2015 年11月27日(星期五)下午 2:30 召開。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7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11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 2015年11月26日15:00至2015年11月27日15:00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浙江省湖州市天字圩路288號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三樓 3 號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副董事長潘玉根先生
6、股權登記日:2015 年11月 23日
7、召開會議的通知刊登在 2015年11月12日的《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
8、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參與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表
決權的股份數5,751,36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8534%。其中:
1、出席本次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 6人,代表股份數1,653,192 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9700%;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關聯股東均回避表決。
2、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1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
5,751,36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8534%。
3、出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外
的其他股東)共 10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5,751,363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8534%。
4、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出席、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四、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對以下1-7項議案進行了逐項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逐項審議通過《關于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本議案屬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5,750,763股。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600股。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 0 股。
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 %。
2.審議通過《關于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的議案》
本議案屬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5,750,763股。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600股。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 0 股。
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3.審議通過《關于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修訂)的議案》
本議案屬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5,750,763股。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600股。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 0 股。
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4.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特定對象簽署非公開發行股票股份認購合同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本議案屬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5,750,763股。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600股。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 0 股。
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5.審議通過《關于公司與特定對象簽署<解除非公開發行股票股份認購合同的協議>的議案》
本議案屬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5,750,763股。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600股。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 0 股。
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6.審議通過《關于認購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修訂)的議案》
本議案屬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5,750,763股。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600股。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 0 股。
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7.審議通過《關于批準單建明及其一致行動人免于發出要約(修訂)的議案》
本議案屬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需要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經與會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審議并通過了該項議案,審議表決結果如下:
該議案的有效表決股份數為5,751,363股。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其中:現場投票0股,網絡投票5,750,763股。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600股。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其中:現場投票 0 股,網絡投票 0 股。
中小股東(指除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表決情況如下:
同意5,750,763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99.9896%;
反對60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10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占出席會議的所有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0 %。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經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律師現場見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所通過的決議為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 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關于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達印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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