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358 證券簡稱:國旅聯合公告編號:2015-081
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5年11月25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南京市湯山鎮溫泉路8號·頤尚溫泉度假酒店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采取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由公司副董事長施亮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長王東紅、獨立董事李裕國、李曉光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呂曉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會秘書陸邦一出席會議;其他高管列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延長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有效期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無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王元律師和朱佳韋律師
2、 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國旅聯合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和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證券代碼:600358 證券簡稱:國旅聯合公告編號:2015-臨082
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2015年第十四次
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根據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公司章程》,由公司董事長王東紅先生召集的公司董事會2015年第十四次臨時會議于2015年11月25日在南京湯山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其中王東紅、李裕國、李曉光以通訊表決方式參會。會議由公司副董事長施亮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開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依法表決,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出售<昭君出塞>項目收益權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于2015年2月4日召開的董事會2015年第一次會議審議同意公司出資800萬元,與山水盛典文化產業有限公司、李玉剛上海影視文化工作室共同運營《昭君出塞》項目。
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以不低于1,500萬元的價格轉讓《昭君出塞》項目的收益權。該項轉讓預計將給公司帶來不低于700萬元的收益。授權有效期為6個月。
待該項轉讓完成后,公司將另行披露。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授權管理層出售均信擔保部分股權的議案》。
公司目前持有哈爾濱均信投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均信擔保”)股份25,825,100股,持股成本為1.47元/股。
根據公司經營需要,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每股價格不低于2.5元、總金額不超過6,000萬元的額度內轉讓均信擔保的部分股權。如果轉讓價格以2.5元/股、轉讓總金額以6,000萬元計算,該項轉讓預計將給公司帶來2,400余萬元的投資收益。授權有效期為6個月。
待該項轉讓完成后,公司將另行披露。
特此公告。
國旅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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