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95 證券簡稱:哈高科 公告編號:臨2015-039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
公司聲明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預案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并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公司自行負責;因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預案是公司董事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說明,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不實陳述。
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應咨詢自己的股票經紀人、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本預案所述事項并不代表審批機關對于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或批準,本預案所述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關審批機關的批準或核準。
重要提示
1、哈爾濱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項已經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2、本次發行的特定對象為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對象以全部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
3、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本次非公開發行普通股為95,238,095股,發行前公司因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原因導致股本總額增加時,上述發行數量按照相同的比例調增。在上述范圍內,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發行數量上限、確定最終發行數量。
4、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為10.50元/股,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價格及股票發行數量隨之進行調整。
5、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為100,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募集資金凈額將用于現代農業建設和高效薄膜太陽能電池及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光伏電站工程設計、咨詢和投資建設。
本次募集資金投向為現代農業及光伏產業兩個方向,但其具體項目尚未確定,公司存在一定的風險及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6、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中國證監會[微博]、證券交易所等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其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7、本次非公開發行不會導致本公司的控制權發生變化。
8、本次非公開發行完畢后,本公司實際控制人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承諾:其所認購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上市交易或轉讓。
9、本次非公開發行尚需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呈報中國證監會核準,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批復后,公司將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股票發行與上市事宜,履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審批程序。
有關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其他風險因素包括本次非公開發行的交易風險、非公開發行后上市公司的經營風險、股市風險等,詳細情況請參見本預案第五節之“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的風險說明”。
釋義
在本預案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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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預案中,部分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可能略有差異,這些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節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名稱:哈爾濱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哈爾濱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迎賓路集中區天平路2號
法定代表人:楊登瑞
注冊資本:36,126.3565萬人民幣
實收資本:36,126.3565萬人民幣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5日
經營范圍: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法律法規未規定審批的,企業自主選擇經營項目。
二、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ㄒ唬╉槕獓夜膭钔恋亓鬓D的政策走向
在推動工業化、城鎮化建設進程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發展現代農業的規;、集約化經營,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時代背景下,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以分散經營為主要特點的家庭承包責任制,已經越來越難適應以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為特征的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求。
2014年《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提出,“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201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指出,“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于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有利于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應從我國人多地少、農村情況千差萬別的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各項政策表明,土地流轉得到國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順應國家政策的走向。
。ǘ┓夏茉串a業發展方向
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生產國和消費國,煤炭約占商品能源消費構成的76%,已成為我國大氣污染的主要來源。大力開發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將成為減少環境污染的重要措施之一。而按人均計算,我國則是能源的貧國,消費水平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3。能源供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矛盾十分突出。太陽能等新能源是我國重要的能源組成部分。為加快新能源發展,國家已將新能源的開發利用作為能源戰略的重要措施,相繼出臺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政策措施。2009年出臺的《新能源振興規劃草案》初稿顯示,到2020年我國太陽能光伏的發展目標為總裝機容量2000萬kW。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總投資將超過3萬億元人民幣。
三、發行對象及其與公司的關系
。ㄒ唬┌l行對象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新湖集團。
(二)發行對象與公司的關系
本次發行前,新湖集團直接持有公司16.08%的股權,為公司的控股股東。發行對象與公司之間的關系將在發行結束后公告的《發行情況報告書》中披露。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概要
。ㄒ唬┍景l行方式和發行時間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全部采用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在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六個月內擇機實施。
。ǘ┌l行股份的種類和面值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ㄈ┌l行對象
本次非公開發行對象為控股股東新湖集團。
。ㄋ模┒▋r基準日、發行價格及定價原則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審議本次非公開發行事項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11月21日。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價格將確定為10.50元/股,即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即11.66元/股的90%。若本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價格及股票發行數量隨之進行調整。
。ㄎ澹┌l行數量及認購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數量為95,238,095股,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非公開發行數量將作相應調整。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發行對象認購股份的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和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等頒布的相關規定,新湖集團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或轉讓。
。ㄆ撸┥鲜械攸c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滿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ò耍┠技Y金數量和用途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00,000萬元(含發行費用)。募集資金具體使用計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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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不能滿足公司項目的資金需要,公司將利用自籌資金解決不足部分。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將按上述項目順序投入,在不改變本次募投項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會可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對上述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順序和金額進行適當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銀行貸款、自有資金等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換。
(九)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前公司的滾存未分配利潤安排
本次非公開發行完成后,公司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將由新老股東共享。
。ㄊ┌l行決議有效期
本次發行決議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12個月。
五、本次發行是否構成關聯交易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前,新湖集團為本公司控股股東(關聯方),因此新湖集團認購本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行為構成關聯交易。本公司董事會中與此次發行有利害關系的董事未參加有關議案的表決,與本次發行有利害關系且享有表決權的關聯人在股東大會上將放棄與本次發行有關議案的投票權。
六、本次發行是否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為36,126.36萬股,控股股東新湖集團直接持股比例為16.08%,為公司的控股股東。自然人黃偉,為本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本次發行完成后,新湖集團仍將保持控股股東的地位,自然人黃偉仍為本公司實際控制人。因此,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七、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審批程序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項已經2015年11月20日召開的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相關事宜尚需下列審批程序:
(一)哈高科股東大會的批準;
(二)中國證監會對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核準;
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公司將向上交所[微博]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股票發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全部報批程序。
第二節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
本次非公開發行的發行對象為公司的控股股東新湖集團,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
一、新湖集團概況
企業名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體育場路田家橋2號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注冊資本:29,790萬元
實收資本:29,790萬元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30日
經營范圍:危險化學品(限批發,范圍詳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能源、農業、交通、建材工業、海洋資源及旅游的投資開發,海水養殖及海產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機械、金屬材料、焦炭、橡膠及橡膠制品、初級食用農產品、礦產品(不含?兀⒒ぴ霞爱a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和易制毒品)、汽車配件、化學纖維及制品、紡織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銷售,實業投資,投資管理,信息咨詢服務,物業管理服務,經營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新湖集團股權結構及控制關系
新湖集團為公司控股股東,截至本預案出具之日,本公司與新湖集團之間的股權控制關系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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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湖集團業務發展狀況及主要經營成果
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總部位于浙江杭州,系浙江民營百強企業,經營范圍涉及金融服務、地產、礦產資源、股權投資等領域,是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SH.600208)和哈爾濱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SH.600095)的第一大股東。
四、新湖集團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財務指標
新湖集團最近一年一期主要經營數據如下(其中新湖集團2014年的財務報表經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2015年1-9月數據未經審計):
。ㄒ唬┖喜①Y產負債表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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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喜⒗麧櫛碇饕獢祿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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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現金流量表主要數據
單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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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湖集團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最近五年所受處罰以及訴訟等情況
新湖集團最近5年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也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新湖集團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最近5年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也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六、本次非公開發行后同業競爭情況
本次發行完成后,新湖集團及其控制的其他關聯方與本公司不存在同業競爭的情況。
七、本次非公開發行預案披露前24個月內發行對象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本預案披露前24個月內,本公司與控股股東新湖集團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發生的其他關聯交易均在定期報告或臨時公告中披露,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交易。
第三節附生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合同摘要
一、合同主體、簽訂時間
發行人:哈爾濱高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認購人: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協議簽訂時間:2015年11月20日
二、認購價格和數量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擬為95,238,095股,具體發行數量由哈高科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及實際認購情況,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為10.50元/股。
2、若本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本次發行價格及股票發行數量隨之進行調整。
三、認購方式和支付方式
新湖集團將以現金認購方式參與本次發行,在哈高科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且收到哈高科發出的認購款繳納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將全部認購款劃入哈高科保薦機構為本次發行專門開立的賬戶,并在驗資完畢、扣除發行費用后劃入哈高科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四、限售期
新湖集團承諾本次發行認購新增股份的鎖定期為36個月。
五、協議的生效和終止
1、本協議在以下先決條件均得到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
。2)本次發行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經哈高科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股東大會豁免新湖集團的要約收購義務;
(3)本次發行事宜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2、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變更均需以書面形式作出,雙方可通過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對本協議相關條款進行補充約定。
3、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時,本協議方可以書面形式解除。
六、違約責任條款
1、本協議簽訂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時、不適當履行本協議項下其應履行的任何義務,或違反其在本協議項下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應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如本次發行未經哈高科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或者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不視為任何一方違約。如本協議約定的生效先決條件全部得到滿足而新湖集團不按本協議約定參與認購,或不在繳款通知書規定的支付時間內向哈高科支付全部或部分認購款項,由此給哈高科造成損失的,新湖集團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節董事會關于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資金使用計劃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00,000萬元(含發行費用),募集資金具體使用計劃如下:1、現代農業建設。本公司募集資金到位后,將50,000萬元資金投入用于農田經營權使用權購買以及整改建設,進一步發展現代農業的業務;2、高效薄膜太陽能電池及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光伏電站工程設計、咨詢和投資建設。將50,000萬元資金投入用于光伏產業,拓展公司在新能源方面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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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不能滿足公司項目的資金需要,公司將利用自籌資金解決不足部分。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將按上述項目順序投入,在不改變本次募投項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會可根據項目的實際需求,對上述項目的募集資金投入順序和金額進行適當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到位之前,公司將根據項目進度的實際情況以銀行貸款、自有資金等自籌資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資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換。
二、本次募集資金投向基本情況
。ㄒ唬┈F代農業建設
1.募投概況
公司擬將募集資金中50,000萬元購買位于黑龍江省境內的農田經營權、使用權,用于發展建設公司現代農業。
近兩年,國家相繼出臺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關于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政策,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有利于農村土地流轉的發展。
黑龍江省位于我國的東北地區最北部,地域遼闊,是緯度最高的省份。全省土地遼闊,土地面積為45.48萬平方公里。截至2014年,總人口3,833萬人,人口密度低。此外,黑龍江是國內黑土地中最大的平原地區,同時也是全球三大黑土地區域平原之一。在溫帶氣候中黑土地清涼濕潤,土結構深,土質中含有的有機物質十分豐富,含有的氮磷鉀量很高,普遍高于華北、長江中下游位置的平原土質所含有的肥力。盡管黑龍江省處在北溫帶,嚴寒季節時間長,不過炎熱季節溫度高,降水足,高溫天氣和降水足的時間在一個階段,陽光普照、熱量以及水分十分有助于一年成熟一次的作物成長。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流轉得到國家政策大力支持,黑龍江省的地質、氣候等條件適合農業的投資與發展。伴隨我國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進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農業生產技術裝備水平不斷提高,農業用地流轉明顯加快,現代農業的發展趨勢是規模經營。
2.項目實施的背景和必要性
。1)土地流轉的意義
土地問題歷來是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核心問題。改革開放以及30多年的經濟高速發展是由農村土地承包開啟的。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流轉,盤活農村土地資源,激發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才能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 土地流轉為農業現代化開辟道路
農業現代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現代化或現代農業是以規;、集約化、組織化、市場化為主要特征的農業生產方式。其中,規模化是前提和基礎,沒有規;蜎]有農業的現代化。改革開放30多年來,盡管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有了很大發展,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十分緩慢,農業危機日漸顯現。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建立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發展現代農業。因此,大力推進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實現農業規模經營,從而為現代農業的發展開辟道路,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
、 土地流轉為農民進城創造條件
我國已經進入了城鎮化的加速期。城鎮化首先是進城農民的市民化,而我國目前的城鎮化實際上是“半城鎮化”。據統計,2014年我國城鎮化率已達52.5%,但戶籍城鎮化率只有35.5%,2.6億農民工真正進城落戶安居的很少。究其原因,除了戶籍、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制度安排的缺失外,缺乏必要的經濟條件是重要原因。解決這一問題,根本出路在于進行第三次土地改革,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通過農村土地使用權有償流轉,盤活農村土地資源,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③ 土地流轉為資本下鄉提供通道
據央行[微博]統計,4月末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存款余額100.59萬億元,貸款余額66.55萬億元,存貸差達34萬億元。從表象上看是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產能過剩,企業開工不足,銀行為規避風險惜貸所致,而實質是城市資本過剩的結果。但與此同時,農村資本卻幾近枯竭。農戶由于經營規模過小,加之土地不能抵押,很難得到銀行信貸支持。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實質上就是勞動密集型農業向資本密集型、技術密集型農業轉變。統籌城鄉發展,以城帶鄉,以工促農,最關鍵的是要促進資本下鄉,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活力。離開了資本,農業和農村經濟就失去了血液。推進土地流轉集中,實現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需要大量的資本,這為資本下鄉提供了廣闊天地。
(2)土地流轉與城鎮化的關系
國內外實踐表明,伴隨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新增用地需求大量增加,迫使周邊農區重新配置農村土地、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為土地流轉提供變革空間及需求市場,推動土地生產要素結構上的重組和功能上的轉換,實現了土地流轉。
城鎮化與土地流轉既互為推進又相互制約,是一種雙向、復雜、動態的關系。在城鎮化與土地流轉互動機制的邏輯模型中,二者存在著良性互動關系:土地流轉為城鎮化創造良好的空間支撐和人力資源,城鎮化為土地流轉提供經濟和技術支撐。由于城鎮化的實質是生產力變革引起產業結構的演化,導致人口和其他經濟要素從農村向城市轉移。所以,產業結構演化是推進和深化城鎮化的核心動力。
。3)政策背景
近兩年,國家相關部門陸續出臺有關文件,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大力推動農業生產現代化、加快農村城鎮化建設,扶持農業企業規;⒓s化生產。這為農業企業提供了千載難逢的發展良機。
。4)有利于完成企業建設現代農業的目標
黑龍江是我國重要的糧食生產區,是著名的“東北大[微博]米”主產區。公司將對購入的農業用地進行整體規劃,建立綠色水稻及有機水稻基地。有機水稻在第四年逐漸開始盈利,從長遠前景來看,種植有機水稻有很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公司未來通過綠色水稻、有機水稻基地的建成,將逐步提高公司水稻產品的品質,為公司實行現代化農業的戰略打下基礎。
3.實施的可行性
通過在黑龍江地區購買農田經營權使用權,將土地進行出租、耕種普通水稻與有機水稻;土地出租耕種比例逐年降低,提高自種水稻比例。有機水稻前三年產量隨土壤化肥含量逐年下降,自第四年開始產量穩定;且前三年作為綠色水稻售價與第四年開始的有機水稻售價有所不同,因此有機水稻銷售在四年后開始體現。同時,土地在購買后進行簡單的整改即可投入使用。
4.投資情況
本次現代農業建設總投資為60,800萬元,待資金到位后直接用于在黑龍江境內購買農田經營權使用權,并在此基礎上進行相應的整改、耕作和種植,建成公司的現代農業產業。
5.效益分析
現代農業建設投資方向,總投資60,80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等稅收法規,該項目農田耕作免征增值稅、免征企業所得稅,建成后收益良好。
(二)高效薄膜太陽能電池及產品的研發和生產,光伏電站工程設計、咨詢和投資建設
1、建設背景
(1)發展清潔能源是應對氣候變化、優化能源結構的重要途徑
在全球能源消費劇增、溫室氣體排放持續增加、氣候變化威脅日益增大、生態環境逐漸惡化、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受到嚴重威脅的大背景下,加快對各種可再生、無污染綠色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已成為世界各國的共識。
2014年11月12日,中美聯合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中國計劃在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2015年6月30日,中國政府向聯合國[微博]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秘書處提交了《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中國國家自主貢獻》,確定203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20%左右。清潔能源已經成為國際共識和國家責任。
在化石能源供應日趨緊張、環境污染日益嚴重的背景下,新能源產業已經成為未來各國能源戰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新一輪國際競爭的戰略制高點,也是衡量一個國家和地區高新技術發展水平的重要依據。作為21世紀最有潛力的新能源,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已經成為上至各國政府,下至民間資本的關注重點,其開發利用增長率遠高于常規能源,必將進入人類的新能源結構,成為基礎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預計到 2100 年,太陽能將成為未來能源的主流,占比將達總消耗能源的 70%(數據來自歐洲聯合研究中心),見下圖:
未來各中能源占比情況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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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光伏發電成本快速下降,發展空間廣闊
隨著光伏轉換技術的不斷提高,光伏發電成本持續下降。根據德意志銀行2015年2月發布的光伏行業市場研究報告,2015年初全球已有39個國家和地區的光伏發電已達到電網(用電側)的等價點(即光伏度電成本與用電側電費均價相等)。
隨著各國政府政策的持續支持,全球碳排放交易機制的逐步形成,光伏發電產業鏈技術持續創新、產業鏈成本持續下降,各國光伏發電等價點將逐個實現,光伏發電將具有更強的能源市場競爭力。同時,隨著我國及全球能源供給結構調整,光伏發電發展空間廣闊。
。3)高效薄膜太陽能電池性能優良、市場潛力巨大
與晶體硅光伏電池和非晶硅電池相比,薄膜光伏電池具有高效率、低成本、長壽命等多重優勢,不僅能有效促進企業的快速發展,獲得較好的經濟效益,而且還會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增加財政收入,減少環境污染。此外,高效薄膜太陽能電池電池產品不受歐美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壁壘的影響,可面向全球客戶銷售。
高效薄膜太陽能電池及產品的研發和生產方面,中國政府大力提倡在東部地區應用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但由于安裝晶硅產品對屋頂承重要求較高、對防水保溫有一定破壞,相當一部分屋頂項目得到發改委核準后無法開工,大約有2GW的光伏指標被浪費,而高效薄膜太陽能電池板具有重量輕、不需破壞屋頂、不需支架、安裝簡便等特點恰好填補這一國內市場空白。
2、必要性分析
。1)順應國家產業政策,把握電力改革機遇,豐富公司商業模式
通過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公司將涉足處于快速發展階段的光伏產業,順應國家產業支持政策,為上市公司提供新的業務及盈利增長點。同時,有利于上市公司把握電力改革機遇,完善商業模式。我國電力改革包括電價改革、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售電側改革、發展分布式電源并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允許分布式電源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等多個方面,其中光伏是政策明確支持發展的分布式電源類型。
(2)政策支持下我國光伏發電行業當前處于歷史性發展機遇期
隨著光伏發電產業技術水平的提高、成本的下降,以及電網基礎設施的智能化發展,我國光伏產業扶持政策相繼出臺,逐步明確了光伏發電補貼政策及金融信貸支持和并網管理服務等相關細節,地方政府也出臺了相應的扶持政策。國務院《“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工業和信息化部《太陽能光伏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科技部《太陽能發電科技發展“十二五”專項規劃》等國務院及主管部委文件明確了大力發展太陽能產業的戰略方向。我國政府對太陽能光伏發電市場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將促進我國未來光伏發電市場保持穩定快速增長。
。3)增強公司盈利能力,實現可持續發展
公司已參股光伏電站經營企業,通過本次募投,公司將進一步挖掘其光伏行業技術與經驗,快速切入光伏領域,加快實現公司的戰略業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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