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0962 股票簡稱:東方鉭業公告編號:2015-061號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5年11月20日15: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1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11月19日15:00至2015年11月20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陳林董事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共計6人,代表股份202,003,788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82%。
2、出席現場股東和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情況
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02,000,0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45.82%;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3788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009%。
3、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86,98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197%。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1人,代表股份83,2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189%。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3,788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0009%。
4、公司部分董事、全體監事、董秘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公司聘請的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議案的表決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
1、關于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02,000,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對3,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6%;棄權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2%。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83,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6.2202%;反對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6787%;棄權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012%。
2、關于續聘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5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02,000,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對3,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6%;棄權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2%。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83,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6.2202%;反對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6787%;棄權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012%。
3、關于使用結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202,000,5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對3,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6%;棄權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2%。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83,7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6.2202%;反對3,20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3.6787%;棄權8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1012%。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劉慶國、閆海濱
3.結論性意見: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1月20日
股票代碼:000962 股票簡稱:東方鉭業公告編號:2015-062號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屆十四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六屆十四次董事會會議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以書面、傳真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發出。會議于2015年11月20日在東方鉭業辦公樓二樓會議室以現場表決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應出席會議董事9人,實出席會議董事9人。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董事陳林先生主持。經認真審議: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同意代新年先生辭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2015年11月21日《證券時報》公司2015-063號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2015年11月21日《證券時報》公司2015-064號公告。
特此公告。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1月20日
股票代碼:000962 股票簡稱:東方鉭業公告編號:2015-063號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代新年先生辭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公司董事會于近日收到證券事務代表代新年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代新年先生因工作變動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有關規定,代新年先生的辭職報告自送達董事會之日起生效。代新年先生辭職后將在公司人事部擔任部長。
公司董事會對代新年先生在擔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期間為公司做出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謝!
特此公告。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1月20日
股票代碼:000962 股票簡稱:東方鉭業公告編號:2015-064號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聘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公司于 2015 年11 月20日召開第六屆第十四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公司證券事務代表的議案》,董事會同意聘任秦宏武先生為公司證券事務代表,任期自本此次董事會會議通過之日起至2017年4月17日。
秦宏武先生簡歷如下:
秦宏武先生,漢族,1969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碩士,高級經濟師,1991年畢業于北方工業大學統計學專業,2001年畢業于南開大學[微博]MBA。
歷任寧夏星日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主任、計劃企管部主任、董秘、副總經理,寧夏建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掛職),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指揮部計劃處副處長,預決算處處長,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審計部部長,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主任、計劃企管部部長、監事。現任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部長。
2015年10月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頒發的《董事會秘書資格證書》。
現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微博]及其它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秦宏武先生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冶金路
郵政編碼:753000
聯系電話:0952-2098564
傳真:0952-2098562
電子郵箱:xrdzqhw@sina.com
特此公告。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1月20日
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
關于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
法律意見書
興業書字(2015)第083號
致: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下稱"《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等法律、規范性文件及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章程的要求,興業律師事務所(下稱"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劉慶國、閆海濱律師出席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下稱"本次大會"),并就大會相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對本次大會所涉及的有關事項進行了審查,查閱了本所律師認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須查閱的文件,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證。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本次大會決議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所律師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對公司提供的有關文件和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和召集人的資格
經本所律師核查,本次會議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負責召集。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公司董事會發布了召開本次大會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別于2015年10月27 日、11月17日在《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上披露。
本次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現場會議由公司董事長李春光委托董事陳林先生主持,會議按照公告的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參加會議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召開程序進行。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大會出席人員的資格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以及關于召開本次大會的通知,出席本次大會的人員包括:
1、截至2015年11月16日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及符合上述條件的股東所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共計2名,代表股份數20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82%。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統計結果,參加本次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數3,788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0.0009%。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資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權對本次大會的議案進行審議、表決。其他出席人員資格合法。
三、本次大會審議議案、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
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提請本次會議審議以下三項議案:
1、審議關于為公司全資子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議案;
2、審議關于續聘中天運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15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的議案;
3、審議關于使用結余募集資金永久性補充流動資金的議案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董事會提交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符合《規則》的有關規定,并已在本次大會的通知公告及提示性公告、補充公告中列明。
本次大會同時采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的表決方式,公司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通過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統或互聯網系統參加網絡投票。
出席本次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對公告中列明的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本次大會的網絡投票方式包括交易系統投票和互聯網投票,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大會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數和表決結果。
經統計,出席本次大會的6名股東共代表公司股份202,003,788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82%。
經核查,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均以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所持有的有效表決票的99.998%獲得通過。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祖貴洲
律師 劉慶國
閆海濱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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