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被擔保人名稱:江蘇海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海力”)、江蘇博匯紙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博匯”)、山東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海力”)。
● 本次擔保金額及實際為其提供擔保的余額:
1、為江蘇海力銀行借款美元4,000萬元提供擔保,包括本次擔保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30,000萬元、美元4,000萬元。
2、為江蘇博匯銀行借款美元4,000萬元、人民幣19,000萬元提供擔保,包括本次擔保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59,589.66萬元、歐元6,800萬元、美元4,000萬元。
3、為山東海力融資租賃金額人民幣40,000萬元提供擔保,包括本次擔保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40,000萬元。
●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一、擔保情況概述
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召開公司2015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為江蘇海力化工有限公司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議案》、《關于為山東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資租賃業務提供擔保的議案》、《關于為江蘇博匯紙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及《關于為山東海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等相關議案(請見公司于2015年9月10日刊登于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http://www.sse.com)的2015-050號公告)。
二、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已完成上述部分對外擔保合同的簽訂,具體內容如下:
(一)公司與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開行”)簽署了《32102011501100000769號貸款合同的保證合同》,為江蘇海力向國開行申請的外匯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保證范圍:根據主合同的約定,貸款人向借款人貸款美元4,000萬元,貸款期限自2015年10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8日止。
保證人愿意就借款人償付主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隨著主合同項下貸款本金的清償,本合同項下擔保的本金數額相應減少。
2、保證期限:為主合同項下每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保證方式:保證人在合同的擔保范圍內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二)公司與國開行簽署了《3210201501100000777號、3210201501100000778號借款合同的保證合同》,為江蘇博匯向國開行申請的人民幣短期借款和外匯短期流動資金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保證范圍:根據主合同一的約定,借款人向質權人借款人民幣19,00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即從2015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2日止)。
根據主合同二的約定,借款人向質權人借款美元4,000萬元,借款期限一年(即從2015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2日止)。
保證人愿意就借款人償付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補償金、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隨著主合同項下借款本金的清償,本合同項下擔保的本金數額相應減少。
2、保證期限:為主合同項下每筆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3、保證方式:保證人在本合同的擔保范圍內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三)公司與德潤融資租賃(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潤租賃”)簽署了《法人保證合同》(編號:德潤深法保合字(2015)第0012-1號),為山東海力與德潤租賃簽署的《融資租賃合同》(編號:德潤深租合字(2015)第0012號)提供租賃本金人民幣10,000萬元、相應租息及一切有關債務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租金、違約金、利息、損失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等。
2、保證期間: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債權人解除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解除合同次日起兩年。
3、保證方式:本合同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四)公司與德潤租賃簽署了《法人保證合同》(編號:德潤深法保合字(2015)第0025-1號),為山東海力與德潤租賃簽署的《融資租賃合同》(編號:德潤深租合字(2015)第0025號)提供租賃本金人民幣10,000萬元、相應租息及一切有關債務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保證范圍:主合同項下的租金、違約金、利息、損失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等。
2、保證期間: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債權人解除合同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解除合同次日起兩年。
3、保證方式:本合同采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五)公司與民生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租賃”)簽署了《法人保證合同》(編號:[MSFL-2015-1881-S-HZ-FRBZ]),為山東海力與民生租賃簽署的租賃本金為人民幣20,000萬元的《融資租賃合同》(編號:[MSFL-2015-1881-S-HZ])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合同主要內容如下:
1、保證范圍:承租人在主合同項下應向債權人支付的全部租前息、全部租金、違約金、補償金、損害賠償金、債權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主合同項下租賃物取回時拍賣、評估等費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應付款項。如遇主合同項下約定的利率變化情況,還應包括因該變化而相應調整的款項。
2、保證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承租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后兩年止。
3、保證方式:本保證為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對主合同項下承租人全部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對外擔保總額為人民幣90,000萬元、美元4,000萬元(除對子公司擔保及子公司對本公司擔保外),子公司對本公司提供擔保余額為人民幣45,000萬元,公司對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余額為人民幣164,589.66萬元、歐元6,800萬元、美元4,000萬元,合計擔保余額為人民幣299,589.66萬元、歐元6,800萬元、美元8,0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02.43%,無逾期擔保。
四、備查文件
1、公司為江蘇海力提供擔保的合同。
2、公司為山東海力提供擔保的合同。
3、公司為江蘇博匯提供擔保的合同。
特此公告。
山東博匯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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