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山東博匯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在《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wǎng)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山東博匯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公司在2015年第三季度報告“2.2 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shù)、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中,部分股東名稱以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列示,現(xiàn)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第十一號》的相關(guān)要求,將“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進行拆分,拆分后截止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東”情況更正如下:
更正前:
2.2 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shù)、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單位:股
■
■
更正后:
2.2 截止報告期末的股東總數(shù)、前十名股東、前十名流通股東(或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表單位:股
■
■
更正后的《山東博匯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第三季度報告(修訂版)》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http://www.sse.com.cn),上述更正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山東博匯紙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進入【新浪財經(jīng)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