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季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親自出席了審議本次季報的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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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盧鴻毅、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吳生元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李宏林聲明:保證季度報告中財務報表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節 主要財務數據及股東變化
一、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公司是否因會計政策變更及會計差錯更正等追溯調整或重述以前年度會計數據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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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和金額
√ 適用 □ 不適用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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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公司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界定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以及把《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中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應說明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將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非經常性損益》定義、列舉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界定為經常性損益的項目的情形。
二、報告期末股東總數及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1、報告期末普通股股東總數及前十名普通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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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是否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東、前10名無限售條件普通股股東在報告期內未進行約定購回交易。
2、報告期末優先股股東總數及前十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 適用 √ 不適用
第三節 重要事項
一、報告期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適用 □ 不適用
1、主要會計報表項目、財務指標發生變動的情況及原因
■
二、重要事項進展情況及其影響和解決方案的分析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本公司于2015年6月17在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披露關于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兩份應訴通知書(公告編號2015-53)。于本報告期9月28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并于10月12日在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公告了一審判決(公告編號2015-97)。本公司將對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提起上訴,此案對本公司利潤影響將以二審判決結果為準。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東在報告期內發生或以前期間發生但持續到報告期內的承諾事項
√ 適用 □ 不適用
■
四、對2015年度經營業績的預計
預測年初至下一報告期期末的累計凈利潤可能為虧損或者與上年同期相比發生大幅度變動的警示及原因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業績預告情況:扭虧
業績預告填寫數據類型:區間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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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證券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證券投資。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情況的說明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權。
七、衍生品投資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資。
八、報告期內接待調研、溝通、采訪等活動登記表
√ 適用 □ 不適用
■
九、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無違規對外擔保情況。
十、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情況
□ 適用 √ 不適用
公司報告期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占用資金。
證券代碼:000995 證券簡稱:*st皇臺 公告編號:2015-106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
董事會2015年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除獨立董事胥執國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公司第六屆董事會2015年第七次會議于2015年10月19日以郵件及電話方式發出通知。本次會議于2015年10月26日以現場結合通訊方式召開。會議應參與表決董事9名,實際參與表決董事8名,其中獨立董事胥執國先生因已提交離職申請未參與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審議事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15年三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
表決結果: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1票
棄權董事:馮瑛
棄權理由:未參與公司的生產經營,對公司財務情況不了解。
特此決議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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