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債券登記日:2015年10月28日
●債券付息日:2015年10月29日
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發行的2013年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以下簡稱“13牡丹01”或“本期債券”),將于2015年10月29日支付自2014年10月29日至2015年10月28日期間的利息。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5年10月28日,凡在2015年10月28日(含)前買入并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5年10月28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為保證本次付息工作順利進行,方便投資者及時領取利息,根據公司“13牡丹01”《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第一期)募集說明書》和《2013年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第一期)上市公告書》(詳見公司公告2014-055)有關條款規定,在本期債券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2013年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
2、債券簡稱:13牡丹01
3、債券代碼:122336
4、發行人: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5、發行規模:人民幣8.5億元
6、債券期限:本期債券期限為5年期,債券存續期第3年末附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7、債券利率:本期債券存續期內前3年的票面利率將由公司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市場詢價結果確定為5.40%。本期債券存續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變。
8、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9、起息日:2014年10月29日
10、付息日:本期債券付息日為本期債券存續期內每年的10月29日(如遇法定節假日和/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個工作日;順延期間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11、信用級別:經中誠信綜合評定,公司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本次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12、擔保情況:本次債券無擔保
13、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14、上市時間和地點:“13牡丹01”于2014年12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上市交易。
15、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
16、發行價格:100元/張
17、年付息次數:1次
18、每張派息額:5.40元(含稅)
19、本付息期票面利率:5.40%
20、本付息期期間:2014年10月29日-2015年10月28日
21、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40%
22、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10月29日
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3年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詳見公司公告2014-039),“13牡丹01”的票面利率為5.40%,每1手“13牡丹01”(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54.00元(含稅)。扣稅后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3.20元,扣稅后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人實際每手(面值1,000元)派發利息為人民幣48.60元。
三、本期債券付息債權登記日、除息日及兌息日
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5年10月28日
2、本次除息日:2015年10月29日
3、本次付息日:2015年10月29日
四、本期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至2015年10月28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3牡丹01”持有人。2015年10月28日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5年10月28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五、本期債券付息方法
1、公司已與中登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公司將在派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銀行賬戶。如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銀行賬戶,則中登上海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兌付、兌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公司公告為準。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于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征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本期債券付息的相關機構
1、發行人
名稱: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號
法定代表人:戈亞芳
聯系人:周明何曉晴
聯系電話:0519-68866958
傳真:0519-68866908
2、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托管理人
名稱:第一創業摩根大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武定侯街6號卓著中心10層
聯系人:秦厲陳、黃青藍、劉曉俊、谷紹敏
電話:010-63212001
傳真:010-66030102
3、托管人: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聯系人:高斌
聯系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樓
電話:021-38874800
傳真:021-58754185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10月22日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