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10月12日訊
據央視新聞官方微博12日消息,湖北漢江中院公開宣判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主任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6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蔣潔敏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截至2013年8月31日,蔣潔敏個人和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其個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對1476.6174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法院對蔣潔敏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財物和濫用職權使他人獲取的非法利益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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