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和變更提案的情形。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為: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網絡投票時間為: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8月27(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8月26日(星期三)下午15:00 至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下午15:00 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南京市江寧區竹山南路589號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會議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第七屆董事會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長楊壽海先生
6、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1、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2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28,968,674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507,246,849股的64.85%。其中,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以下簡稱"中小投資者")及股東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22,065,63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507,246,849股的4.35%。具體如下:
(1)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07,745,843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507,246,849股的60.67%;
(2)通過網絡投票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17人,代表股份21,222,831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507,246,849股的4.18%。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見證律師列席了本次會議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會議投票表決與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審議并通過了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中已列明的所有議案,具體表決情況如下:
1、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全資子公司上海紅太陽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22,065,63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2,065,63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公司關聯股東回避對該議案的表決,此處"出席股東大會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不包括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
2、審議并通過了《關于公司與紅太陽集團有限公司互保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22,065,631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同意22,065,631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
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事項,公司關聯股東回避對該議案的表決,此處"出席股東大會所有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數"不包括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股份數。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章茜、吳庭祥
3、結論性意見: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決程序等相關事項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六、備查文件
1、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關于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南京紅太陽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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