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995 證券簡稱:*ST皇臺 公告編號:2015-87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董事會2015年第五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除獨立董事胥執國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以郵件、電話方式發出了召開公司第六屆董事會2015年第五次臨時會議的通知。本次會議于2015年8月20日上午以通訊的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8名,獨立董事胥執國未出席本次會議,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為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審議事項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后,表決通過了如下議案: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同意為全資子公司--甘肅日新皇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在蘭州銀行武威分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1500萬元抵押及保證責任連帶擔保,抵押期為一年,抵押物為本公司位于武威市涼州區皇臺路151號(房產證號:武房權證涼州區字第20126255號),面積為15228.20平方米的部分工業用房。經蘭州銀行武威分行評估其價值為3330萬元。同時由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盧鴻毅提供連帶責任的保證擔保。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的公告請參見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同意7票棄權0票反對1票
2、審議通過了《公司向蘭州銀行武威分行申請人民6000萬元綜合授信貸款的議案》。
公司擬向蘭州銀行武威分行申請人民幣6000萬元授信額度,用于辦理流動資金貸款、承兌匯票等融資業務。具體擔保措施如下:1、本公司將以位于武威市涼州區皇臺路151號(原武威市涼州區新建路55號)的房屋建筑物作為抵押擔保,擔保期限為一年。該房屋建筑物總建筑面積43850.03平方米,權屬證號為:武房權證涼州區字第20126255號,,蘭州銀行武威分行對其估值為9647萬元。 2、向甘肅開然投資有限公司申請以其持有的本公司500萬股股票作為質押,抵押期為一年。關于公司向蘭州銀行武威分行申請綜合授信貸款額度的公告請參見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同意7票棄權0票反對1票
該議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
3、審議通過了《投資設立孫公司的議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安格瑞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新疆安格瑞")擬以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500萬元設立昌吉安格瑞產業投資有限公司( 暫定名,最終以工商登記的名稱為準),亦即設立本公司的控股孫公司;經營范圍:法律法規所允許的各類業務(以工商局核定為準)。關于投資設立孫公司的詳細公告內容請參見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同意5票棄權0票反對3票
四、本次議案反對票情況
1、對《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向蘭州銀行武威分行申請人民6000萬元綜合授信貸款的議案》投反對票的董事:馮瑛
反對理由:前期已經大量舉債2800萬元,舉債是為了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但是2015年上半年營業收入才2700多萬元,舉債沒有提高公司的經營業績,且職工工資也欠發。
2、對《投資設立孫公司的議案》反對董事:馮瑛、譚臻、萬玉龍
馮瑛董事反對理由:投資設立新疆安格瑞產業投資公司的孫公司的會增加母公司的負擔,與公司的經營業績無關。
譚臻董事反對理由:由皇臺酒業的全資子公司新疆安格瑞番茄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再投資設立全資子公司的理由并不充分,且增加新疆安格瑞的財務成本,以及皇臺酒業的治理風險。
萬玉龍董事反對理由:成立子公司理由不充分,且在同一地區同時設立經營范圍類似的公司管理不經濟。
五、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簽字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董事會決議;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8月20日
證券代碼:000995 證券簡稱:*ST皇臺 公告編號:2015-88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擔保公告
本公司及除獨立董事胥執國先生外的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支持本公司全資子公司甘肅日新皇臺酒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新皇臺")的市場建設,公司擬為全資子公司日新皇臺在蘭州銀行武威分行授信申請流動資金貸款1500萬元的抵押及保證責任連帶擔保。
以上擔保事項已經本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5年第5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本次擔保不構成關聯交易,且該筆擔保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甘肅日新皇臺酒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武威市涼州區新建路55號
注冊資本:200萬元
法定代表人:李滬英
本公司持股比例:100%
經營范圍:酒類批發零售(按<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
截止2014年12月末,公司總資產7,193.24 萬元,總負債4,060.65萬元,凈資產3,132.58萬元,資產負債率56.45%;2014年度實現銷售收入3,563.72 萬元,實現利潤-189.69萬元。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抵押人: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蘭州銀行武威分行
擔保方式:抵押擔保、連帶責任擔保
擔保金額:1500萬元
擔保期限:一年
抵押內容:本公司以位于武威市涼州區皇臺路151號面積為15228.20平方米的部分工業用房,價值為3330萬元的房產作為抵押,并由本公司為其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四、董事會意見
甘肅日新皇臺酒銷售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本次公司對其提供擔保將滿足該子公司日常經營的需求,有利于該公司進一步發展,也不會損害其他股東的利益。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除此筆對外擔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無其他對外擔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實際累計對外擔保總額為2800萬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3.81%。
本公司無對外逾期擔保。
六、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2015年第5次臨時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8月20日
證券代碼:000995 證券簡稱:*ST皇臺 公告編號:2015-89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對外投資公告
本公司及除獨立董事胥執國先生外的其他董事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2015年第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投資設立孫公司的議案》,根據該議案公司全資子公司新疆安格瑞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新疆安格瑞")擬以自有資金出資設立全資子公司"昌吉安格瑞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最終以工商登記的名稱為準)。
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投資事項屬董事會對外投資決策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本項投資不構成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本項對外投資是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作為唯一投資人在昌吉設立全資子公司。
公司名稱:昌吉安格瑞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暫定名,最終以工商登記的名稱為準,以下簡稱昌吉安格瑞);
出資方式:現金500萬元(人民幣)
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經營范圍:農產品加工服務,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副產品加工,電力、熱力生產,電力熱力供應,化肥批發,貨物與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以工商局核定為準)。
三、對外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按照2015年8月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2015年第四次臨時會議的決議,啟動"建設新疆安格瑞日處理一萬噸番茄生產線及其制品項目",此項目擬建設于新疆昌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現階段需要準備完成規劃項目的環評、能評、穩評、征地、項目立項、建設規劃等項目的申報審批手續的辦理工作,根據本地項目建設主管部門的管理要求,必須要有相應的實體經營權限公司來對此項目實施100%的建設經營管理。而現有的新疆安格瑞番茄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是股份公司名下的全資子公司,經營業務覆蓋較廣,含投資業務、農產品加工和農業技術服務范圍,將來還要進行覆蓋全疆乃至全國番茄產業的并購整合,并將延伸海外國際市場,而擬投資設立的昌吉安格瑞公司主營業務為番茄制品的加工生產,作為農產品加工落地實體工廠。
擬設立的全資孫公司成立后,可能存在所投資項目收益不確定性和其他市場波動等相關風險,本公司將通過加強內部控制等措施以應對上述風險。
本次對外投資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不會對公司財務及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四、備查文件
第六屆董事會2015年第五次臨時會議。
特此公告。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8月20日
證券代碼:000995 證券簡稱:*ST皇臺 公告編號: 2015-90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收到應訴通知書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胥執國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下午18時收到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通知書(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6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7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8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9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60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61號),通知公司作為被告參加訴訟。現將有關訴訟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當事人情況
原 告:北京皇臺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皇臺商貿"、"原告")
法定代表人:王國義
被 告: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公司"、"被告")
法定代表人:盧鴻毅
(二)起訴狀中涉及的訴訟原因
原告北京皇臺商貿在起訴狀中稱:
2002年至2003年期間公司因生產經營需要,流動資金緊張,便以原告名義向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墳支行(以下簡稱"華夏銀行公主墳支行")申請貸款,并于2002年9月12日、2002年11月1日、2002年12月26日、2003年1月15日與華夏銀行公主墳支行簽訂了貸款協議,并以原告持有的本公司股票4550萬國有法人股質押給華夏銀行公主墳支行用于擔保貸款。2004年9月20日,由于公司未能按期清償借款利息,因公司停止清償利息,華夏銀行公主墳支行將原告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微博],要求原告提前歸還借款。后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由原告承擔借款本金及利息。
判決生效后華夏銀行公主墳支行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對原告質押的股權進行執行,造成原告的國有股被法院執行流失。為此,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原告作為股東的合法權益,現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依法保護原告合法權益。
(三)訴訟請求
1、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6號起訴狀的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20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7246800元。
2、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7號起訴狀的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00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9000000元。
3、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8號起訴狀的訴訟請求:
(1)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800萬元及利息5314320元。
(2)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墊付的違約金160萬元、訴訟費106530元。
4、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9號起訴狀的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00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9481060元。
5、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60號起訴狀的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00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9481060元。
6、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61號起訴狀的訴訟請求:
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1000萬元及利息、違約金9000000元。
二、判決或裁決情況
本案尚未開庭審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說明
2015年6月17日,公司披露了北京中視智揚廣告有限公司以本公司為被告之一向該院起訴要求本公司與被告蘭州商凱商貿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資子公司甘肅隴盛皇臺酒業有限公司之經銷商)及被告甘肅日新皇臺酒銷售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支付廣告宣傳費及逾期利息事項,詳細內容請參見2015年6月17日《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公告《重大訴訟公告》。
截止公告日,該訴訟事項已開庭審理尚未判決。
四、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尚未開庭審理,對公司本期利潤和后期利潤的影響尚不能確定,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披露相關信息,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6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7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8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59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60號、案號(2015)武中民初字第61號的《應訴通知書》;
2、《民事起訴狀》。
特此公告。
甘肅皇臺酒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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