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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代碼:600593 證券簡稱:大連圣亞公告編號: 2015-021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三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三次董事會于2015年7月30日發出會議通知,于2015年8月4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公司9名董事參加會議的表決,經與會董事審議并形成如下決議:

  1、審議《關于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進展情況暨第二次延期復牌》的議案

  該議案9 票贊成,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2、審議《關于公司股票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的議案

  該議案9 票贊成,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3、審議《關于公司與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的議案

  詳見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www.sse.com.cn)上發布的《大連圣亞關于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5-020)。

  該議案9 票贊成,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4、審議《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與鎮江文化旅游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署〈全面戰

  略合作框架協議〉》的議案(議案內容詳見附件1)

  該議案9 票贊成,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5、審議《關于公司擬與大連鯨天地商業管理(大連)有限公司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的議案(議案內容詳見附件2)

  該議案9 票贊成,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6、審議《關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議案

  該議案9 票贊成, 0 票反對, 0 票棄權。(議案內容詳見附件3)

  7、審議《關于召開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該議案9 票贊成, 0 票反對, 0 票棄權。

  以上,第4、5項議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肖峰先生全權負責辦理相關所有事宜。第2、5、6項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1: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與鎮江文化旅游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簽署《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議案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圣亞或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15年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計劃及未來三年的發展規劃,保障公司健康、平穩的運營,有效推動公司新項目的順利開發建設,同時鑒于公司與鎮江文化旅游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鎮江文旅集團”)在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結構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契合度和互補性,在文化、旅游、農業、智慧平臺建設、區域綜合開發等領域具有共同的投資發展意愿。為實現優勢互補、共贏發展,雙方一致同意建立并發展全面戰略合作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連星海灣圣亞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旅游公司”)與鎮江文旅集團簽署《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一、合作目標

  雙方充分發揮各自綜合資源優勢,緊緊抓住文化旅游新一輪轉型升級的機遇,聯手以“海洋魔幻世界”(項目暫定名)建設為起點,積極建立涵蓋海洋文化旅游綜合開發、智慧旅游平臺建設、沿長江黃金旅游帶打造等領域的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雙方將立足科學發展,遵循市場機制,加快促進項目短期成效與中長期戰略性目標的均衡發展,最終實現雙方的互惠共贏。

  二、合作對方基本情況

  鎮江文旅集團是鎮江市委市政府授權投資、建設、經營鎮江文化旅游資源的國有龍頭企業,承擔了鎮江核心優質旅游資源“三山板塊”、“南山板塊”、“古運河板塊”的開發、建設與運營,擁有豐富的文化旅游資源。注冊資本:100000萬元整,經營范圍:文藝演出項目的開發、表演;旅游紀念品的開發銷售;國內外旅游咨詢與商務信息咨詢;文化旅游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園林景區投資、開發、建設、養護、管理;房地產開發銷售;水利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及配套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養護、管理;水土資源開發、利用等等。

  三、合作協議主要內容

  雙方圍繞“山、水、城”發展主軸,以“海洋魔幻世界”建設為起點,在海洋文化旅游綜合開發、智慧旅游平臺建設、沿長江黃金旅游帶打造、資本運作等領域開展全面戰略合作。雙方合作項目的可研報告在獲得項目所在地省級發改委批復后,項目合作投資主體由旅游公司轉為大連圣亞。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如下(甲方為鎮江文旅集團,乙方為旅游公司):

  (一)海洋文化旅游綜合開發領域的合作

  雙方將在海洋文化旅游綜合開發領域展開深度合作,共同投資、系列開發海洋主題文化、旅游項目,按照文化旅游全產業鏈模式開發,打造以“海洋魔幻世界”和“征潤州島第五代海洋水世界”(暫定名)項目為主線、海洋文化旅游衍生品為副線的旅游城市新名片。

  1、合作項目位于“三山景區”,具體范圍以政府部門批準的規劃選址為準。其中“海洋魔幻世界”項目占地約1052畝(具體以項目批復為準),項目建設總投資為經雙方認可的項目可研報告投資額為準,總建筑面積約10.1萬m2(以三山控規為準),包括魔幻秀場、極地旱雪公園、帆船游艇俱樂部、露天動物SHOW、水上體驗式集市、家庭運動公園等產業功能片區以及公共開放空間,總建設期18個月。

  2、甲方和乙方(或授權乙方關聯企業)共同出資設立“海洋魔幻世界”項目投資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整體規劃、設計、建設及委托運營等綜合開發工作。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其中甲方占股30%,乙方(或授權乙方關聯企業)占股70%。建設過程中,雙方按照建設進程根據投資要求進行增資。

  3、按照項目的進展情況,由項目公司和乙方(或授權乙方關聯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兩個項目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經營公司”),經營公司作為合作項目的經營平臺負責項目長期的宣傳營銷、經營管理、維護更新等工作。其中經營公司A注冊資本金200萬元,項目公司占股70%、乙方(或授權乙方關聯企業)占股30%,負責秀場、極地旱雪公園和相應配套設施的經營管理;經營公司B注冊資本金200萬元,項目公司占股40%,甲方(或授權甲方關聯企業)占股60%。負責帆船游艇俱樂部、露天動物SHOW、水上體驗式集市等其余子項目的經營管理。經營公司A和B實施統一管理,經營收益按照其股東的股權比例實施分配。

  (二)智慧旅游平臺建設領域的合作

  旅游公司及大連圣亞將充分利用已有的策劃、運營智慧旅游平臺及建設智慧景區的成熟經驗,積極推動雙方在鎮江智慧旅游發展的全方位合作。鎮江文旅集團符合智慧旅游發展的重點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選擇公司作為其服務顧問與合作伙伴。公司將發揮智慧旅游的行業優勢,為其提供顧問服務或共同推進相關項目,助推鎮江智慧旅游發展事業。同時,雙方可共同投資鎮江文旅資源或鎮江及以外的旅游資源,進行智慧旅游的開發、運營工作。

  (三)沿長江黃金旅游帶打造領域的合作

  雙方將進一步探討沿長江黃金旅游帶打造的合作。鎮江文旅集團將依托鎮江沿江生態旅游資源優勢,積極支持乙方及關聯公司參與生態島嶼、江心小鎮、江灘濕地、旅游水道、沿岸綜合體等沿長江黃金旅游帶產品相關行業內的潛在投資者或合作伙伴參與鎮江文化旅游建設品的開發,形成串聯互動和良性發展。乙方及關聯公司將依托自身在旅游行業的領先優勢和影響力,積極探討并協助鎮江文旅集團引進沿長江黃金旅游帶資源,彰顯鎮江“江山”特色。

  (四)在資本運作、融資等方面的合作

  1.雙方將在項目公司運營成熟時,將該公司整體注入乙方的控股股東公司進行資本運作;

  2.項目公司設立后如果甲方應其要求向其提供借款,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項目公司償還借款方式可以是現金或債轉股等方式。

  (五)甲方承諾積極爭取鎮江市政府給予合作項目更多的扶持政策。

  四、其他事宜

  1.本次簽署的《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初步確定合作意愿的約定性文件,上述項目的正式實施尚需協議雙方進一步協商談判。

  2.本次合作事宜的后續進展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和審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該議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肖峰先生全權負責辦理與本次合作相關的所有事宜。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2: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擬與大連鯨天地商業管理(大連)有限公司

  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的議案

  為盤活公司存量資產,提升公司資產利用率,公司與大連鯨天地商業管理(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鯨天地”)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租賃圣亞極地東區場地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擬簽訂場地租賃合同。

  一、租賃物概況

  租賃地點:圣亞極地世界東區

  租賃面積:出租面積約1.1萬平方米(含鯨咖啡和鯨美術館約4,000平方米,閑置區域約7,000平方米)

  租賃用途:用于鯨MALL藝術文化商業綜合體開發和經營。

  二、租賃時間:自合同簽訂生效日起,雙方意向租賃時間為15年。

  三、租金收費標準

  年租金金額:約600萬元人民幣(該場地租賃價格已經大連博合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預評)。雙方意向租賃期限15年,租金總額合計9,000萬元人民幣。

  四、其他

  1、本次出租場地,公司將負責該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消防系統、空調新風系統、集中供熱管網接入、電梯安裝等;由租賃方負責拆除及裝修、日常經營管理。

  2、該議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肖峰先生全權負責辦理與本次租賃相關的所有事宜。

  五、本次租賃事宜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出租閑置資產能夠有效的盤活公司存量資產,提升公司資產利用率,同時公司能夠獲得可觀的租金收入,同時建成的鯨MALL藝術文化商業綜合體能夠有效的吸引更多消費人群,能夠充分與公司現有場館項目形成聯動,提升公司整體景區品牌價值,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加公司客流量,提升公司經營業績,增強公司盈利能力和產品整體競爭力,符合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

  上述議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簽署正式《場地租賃合同》后,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附件3: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中國證監會[微博]管理委員會公告》[2011]41號文等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和監管部門的要求,公司要不斷建立和完善公司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由于公司現行《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系2007年制定,為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建設工作,不斷加強公司治理結構,現依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于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報告的規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募集資金系指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的資金,但不包括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募集的資金。

  第三條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勤勉盡責,督促公司規范使用募集資金,自覺維護公司募集資金安全,不得參與、協助或縱容公司擅自或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第四條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資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資金及募集資金投資項目(以下簡稱“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章 募集資金的存儲

  第五條 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經董事會批準設立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戶”)集中管理。募集資金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六條 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到賬后一個月內與保薦機構、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該協議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應當將募集資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資金專戶;

  (二)商業銀行應當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資金專戶銀行對賬單,并抄送保薦機構;

  (三)公司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公司應當及時通知保薦機構;

  (四)保薦機構可以隨時到商業銀行查詢募集資金專戶資料;

  (五)公司、商業銀行、保薦機構的違約責任。

  公司應當在上述協議簽訂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并公告。

  上述協議在有效期屆滿前因保薦機構或商業銀行變更等原因提前終止的,公司應當自協議終止之日起兩周內與相關當事人簽訂新的協議,并在新的協議簽訂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資金的使用

  第七條 公司使用募集資金應當遵循如下要求:

  (一)公司應當按照發行申請文件中承諾的募集資金使用計劃使用募集資金;

  (二)出現嚴重影響募集資金使用計劃正常進行的情形時,公司應當及時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三)募投項目出現以下情形的,公司應當對該募投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等重新進行論證,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項目的進展情況、出現異常的原因以及調整后的募投項目(如有):

  1.募投項目涉及的市場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2.募投項目擱置時間超過1年;

  3.超過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資金投入金額未達到相關計劃金額50%;

  4.募投項目出現其他異常情形。

  第八條公司募集資金原則上應當用于主營業務。公司使用募集資金不得有如下行為:

  (一)募投項目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托理財等財務性投資,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于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二)通過質押、委托貸款或其他方式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

  (三)將募集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提供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關聯人使用,為關聯人利用募投項目獲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

  (四)違反募集資金管理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公司以自籌資金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可以在募集資金到賬后6個月內,以募集資金置換自籌資金。

  置換事項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鑒證報告,并由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條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可進行現金管理,其投資的產品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安全性高,滿足保本要求,產品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

  (二)流動性好,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正常進行。

  投資產品不得質押,產品專用結算賬戶(如適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開立或者注銷產品專用結算賬戶的,公司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報上海證券交易所備案并公告。

  第十一條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后2個交易日內公告下列內容: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包括募集時間、募集資金金額、募集資金凈額及投資計劃等;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三)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的額度及期限,是否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行為和保證不影響募集資金項目正常進行的措施;

  (四)投資產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資范圍及安全性;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第十二條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符合如下要求:

  (一)不得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用途,不得影響募集資金投資計劃的正常進行;

  (二)僅限于與主營業務相關的生產經營使用,不得通過直接或者間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購,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的交易;

  (三)單次補充流動資金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

  (四)已歸還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募集資金。

  公司以閑置募集資金暫時用于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補充流動資金到期日之前,公司應將該部分資金歸還至募集資金專戶,并在資金全部歸還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十三條公司實際募集資金凈額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的部分(以下簡稱“超募資金”),可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但每12個月內累計使用金額不得超過超募資金總額的30%,且在補充流動資金后的12個月內不得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

  第十四條超募資金用于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的,應當經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為股東提供網絡投票表決方式,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會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下列內容:

  (一)本次募集資金的基本情況,包括募集時間、募集資金金額、募集資金凈額、超募金額及投資計劃等;

  (二)募集資金使用情況;

  (三)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的必要性和詳細計劃;

  (四)在補充流動資金后的12個月內不進行高風險投資以及為他人提供財務資助的承諾;

  (五)使用超募資金永久補充流動資金或者歸還銀行貸款對公司的影響;

  (六)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出具的意見。

  第十五條公司將超募資金用于在建項目及新項目(包括收購資產等)的,應當投資于主營業務,并比照適用本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一條的相關規定,科學、審慎地進行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十六條單個募投項目完成后,公司將該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項目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后方可使用。公司應在董事會會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萬或者低于該項目募集資金承諾投資額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況應在年度報告中披露。

  公司單個募投項目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項目(包括補充流動資金)的,應當參照變更募投項目履行相應程序及披露義務。

  第十七條募投項目全部完成后,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資金凈額10%以上的,公司應當經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后方可使用節余募集資金。公司應在董事會會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資金凈額10%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且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后方可使用。公司應在董事會會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

  節余募集資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萬或者低于募集資金凈額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況應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

  第四章募集資金投向變更

  第十八條公司募集資金應當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募集說明書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項目發生變更的,必須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且經獨立董事、保薦機構、監事會發表明確同意意見后方可變更。

  公司僅變更募投項目實施地點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但應當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在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改變原因及保薦機構的意見。

  第十九條變更后的募投項目應投資于主營業務。

  公司應當科學、審慎地進行新募投項目的可行性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資風險,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條公司擬變更募投項目的,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原募投項目基本情況及變更的具體原因;

  (二)新募投項目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和風險提示;

  (三)新募投項目的投資計劃;

  (四)新募投項目已經取得或者尚待有關部門審批的說明;

  (五)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變更募投項目的意見;

  (六)變更募投項目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說明;

  (七)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新募投項目涉及關聯交易、購買資產、對外投資的,還應當參照相關規則的規定進行披露。

  第二十一條公司變更募投項目用于收購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資產(包括權益)的,應當確保在收購后能夠有效避免同業競爭及減少關聯交易。

  第二十二條公司擬將募投項目對外轉讓或者置換的(募投項目在公司實施重大資產重組中已全部對外轉讓或者置換的除外),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內容:

  (一)對外轉讓或者置換募投項目的具體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資金投資該項目的金額;

  (三)該項目完工程度和實現效益;

  (四)換入項目的基本情況、可行性分析和風險提示;

  (五)轉讓或者置換的定價依據及相關收益;

  (六)獨立董事、監事會、保薦機構對轉讓或者置換募投項目的意見;

  (七)轉讓或者置換募投項目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說明;

  (八)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公司應充分關注轉讓價款收取和使用情況、換入資產的權屬變更情況及換入資產的持續運行情況,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義務。

  第五章募集資金使用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地披露募集資金的實際使用情況。

  第二十四條公司董事會應當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項目的進展情況,對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專項報告》”)。

  募投項目實際投資進度與投資計劃存在差異的,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專項報告》中解釋具體原因。當期存在使用閑置募集資金投資產品情況的,公司應當在《募集資金專項報告》中披露本報告期的收益情況以及期末的投資份額、簽約方、產品名稱、期限等信息。

  《募集資金專項報告》應經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并應當在提交董事會審議后2個交易日內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審計時,公司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鑒證報告,并于披露年度報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同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

  第二十五條獨立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及監事會應當持續關注募集資金實際管理與使用情況。二分之一以上的獨立董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者監事會可以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鑒證報告。公司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并承擔必要的費用。

  董事會應當在收到前款規定的鑒證報告后2個交易日內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并公告。如鑒證報告認為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違規情形的,董事會還應當公告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存在的違規情形、已經或者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已經或者擬采取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保薦機構應當至少每半年度對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調查。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保薦機構應當對公司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出具專項核查報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報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提交,同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核查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及專戶余額情況;

  (二)募集資金項目的進展情況,包括與募集資金投資計劃進度的差異;

  (三)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情況;

  (四)閑置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情況和效果;

  (五)超募資金的使用情況;

  (六)募集資金投向變更的情況;

  (七)公司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是否合規的結論性意見;

  (八)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內容。

  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公司董事會應在《募集資金專項報告》中披露保薦機構專項核查報告和會計師事務所鑒證報告的結論性意見。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募投項目通過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實施的,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所稱“以上”含本數,“低于”不含本數。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經股東大會批準后執行,其解釋權歸公司董事會。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8月4日

  證券代碼:600593 證券簡稱:大連圣亞公告編號:2015-023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召開2015年第一次

  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股東大會召開日期:2015年8月20日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的網絡投票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因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具體方案尚未最終確定,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4〕78號)第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議案時,擬參與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公司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披露非公開發行方案的,可以取消股東大會。

  一、召開會議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大會類型和屆次

  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二)股東大會召集人:董事會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所采用的表決方式是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四)現場會議召開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召開的日期時間:2015年8月20日 14點00分

  召開地點:大連世界博覽廣場會議室

  (五)網絡投票的系統、起止日期和投票時間。

  網絡投票系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網絡投票起止時間:自2015年8月19日

  至2015年8月20日

  投票時間為:自2015年8月19日15:00至2015年8月20日15:00止

  (六)融資融券、轉融通、約定購回業務賬戶和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資融券、轉融通業務、約定購回業務相關賬戶以及滬股通投資者的投票,應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執行。

  (七)涉及公開征集股東投票權

  無

  二、會議審議事項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及投票股東類型

  序號

  議案名稱

  投票股東類型

  A股股東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關于公司股票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的議案

  √

  2

  關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議案

  √

  1、各議案已披露的時間和披露媒體

  以上議案已經公司第六屆三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詳見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5 日刊登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別決議議案:無

  3、對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的議案:無

  4、涉及關聯股東回避表決的議案:無

  應回避表決的關聯股東名稱:無

  5、涉及優先股股東參與表決的議案:無

  三、股東大會投票注意事項

  (一)同一表決權通過現場、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重復進行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二)股東對所有議案均表決完畢才能提交。

  (三)上海證券交易所認可的其他網絡投票系統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項。

  本次會議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流通股股東可通過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對有關議案進行投票表決,現將網絡投票事項通知如下:

  1、本次股東大會網絡投票起止時間為 2015 年 8月 19 日 15:00 至 2015 年8 月 20 日(注:現場大會當天)15:00。

  為有利于投票意見的順利提交,請擬參加網絡投票的投資者在上述時間內及早登錄中國結算網絡投票系統(www.chinaclear.cn)投票表決。

  2、投資者辦理網絡投票業務前,需盡可能對相關證券賬戶提前開通中國結算網絡服務功能,開通網絡服務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訪問中國結算網站(網址同上),點擊右上角“注冊”,填寫姓名/名稱、身份證件號碼、深市證券賬戶號碼、手機號碼等信息,并設置網絡用戶名及網絡服務密碼;提交并注冊成功后,投資者填注的手機號將收到一個 8 位數字校驗號碼;

  第二步:在證券交易時間通過證券公司自助交易平臺(如交易軟件、電話委托交易系統等)以買入證券的方式,輸入證券代碼(369991,簡稱“中登認證”)、購買價格(密碼激活為 1.00 元)、委托數量(短信收到的 8 位校驗號碼),提交報盤指令;

  第三步:網絡服務密碼當日激活后,投資者可使用注冊時填注或設置的證券賬戶號/網絡用戶名及密碼登錄中國結算網絡投票系統,并可將與該深市賬戶同屬于同一“一碼通”賬戶下的滬市賬戶等其他證券賬戶進行網上關聯,開通該“一碼通”賬戶下全部證券賬戶的網絡服務功能。

  投資者除可通過上述方式開通網絡服務功能外,也可選擇至其托管券商營業部提交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申請通過統一賬戶平臺開通中國結算網絡服務功能;或選擇先在中國結算網站注冊后再攜帶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至網上選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等機構辦理身份認證開通網絡服務功能。僅持有滬市賬戶的投資者僅可通過上述后兩種方式開通網絡服務功能。詳細信息請登錄中國結算網站(www.chinaclear.cn),點擊“投資者服務專區-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業務辦理-投資者業務辦理”查詢,或撥打熱線電話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內容。

  3、同一表決權只能選擇現場、網絡投票方式中的一種。同一表決權出現重復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會議出席對象

  (一)股權登記日收市后在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具體情況詳見下表),并可以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東。

  股份類別

  股票代碼

  股票簡稱

  股權登記日

  A股

  600593

  大連圣亞

  2015/8/14

  (二)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公司聘請的律師。

  (四)其他人員

  五、會議登記方法

  1、現場登記方式:

  本人身份證原件、股東賬戶卡、持股憑證;法人股股東持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人代表證明、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出席人身份證原件辦理登記手續;異地股東可用信函或傳真方式登記。

  2、登記時間:2015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3、登記地點: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4、受托行使表決權人需登記和表決時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委托人賬戶卡和持股憑證。

  六、其他事項

  1、會議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中山路608-6-8號

  郵政編碼:116023

  聯系電話:0411-84685225

  傳真:0411-84581972

  聯 系 人:丁霞 惠美娜

  2、會議費用:參會股東會費自理。

  七、特別提示

  因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具體方案尚未最終確定,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4〕78號)第十一條規定,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議案時,擬參與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關聯股東應當回避表決。公司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披露非公開發行方案的,可以取消股東大會。

  特此公告。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8月4日

  附件1:授權委托書

  授權委托書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茲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單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20日召開的貴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并代為行使表決權。

  委托人持普通股數:

  委托人股東帳戶號:

  序號

  非累積投票議案名稱

  同意

  反對

  棄權

  1

  關于公司股票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的議案

  2

  關于重新制定公司《募集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議案

  委托人簽名(蓋章):受托人簽名:

  委托人身份證號:受托人身份證號:

  委托日期:年月日

  備注:

  委托人應在委托書中“同意”、“反對”或“棄權”意向中選擇一個并打“√”,對于委托人在本授權委托書中未作具體指示的,受托人有權按自己的意愿進行表決。

  證券代碼:600593 證券簡稱:大連圣亞公告編號: 2015-025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擬與大連鯨天地商業管理

  (大連)有限公司

  簽訂《場地租賃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擬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為雙方初步確定合作意愿的約定性文件,上述協議的正式簽署尚需協議雙方進一步協商談判。

  ●本次擬簽訂《場地租賃合同》事宜已經公司第六屆三次董事會審議批準,待協議雙方確定正式《場地租賃合同》后,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擬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為盤活公司存量資產,提升公司資產利用率,公司與大連鯨天地商業管理(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鯨天地”)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租賃圣亞極地東區場地事宜達成一致意見,擬簽訂場地租賃合同。

  一、租賃物概況

  租賃地點:圣亞極地世界東區

  租賃面積:出租面積約1.1萬平方米(含鯨咖啡和鯨美術館約4,000平方米,閑置區域約7,000平方米)

  租賃用途:用于鯨MALL藝術文化商業綜合體開發和經營。

  二、租賃時間:自合同簽訂生效日起,雙方意向租賃時間為15年。

  三、租金收費標準

  年租金金額:約600萬元人民幣(該場地租賃價格已經大連博合房地產評估有限公司預評)。雙方意向租賃期限15年,租金總額合計9,000萬元人民幣。

  四、其他

  1、本次出租場地,公司將負責該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消防系統、空調新風系統、集中供熱管網接入、電梯安裝等;由租賃方負責拆除及裝修、日常經營管理。

  2、該議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肖峰先生全權負責辦理與本次租賃相關的所有事宜。

  五、本次租賃事宜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出租閑置資產能夠有效的盤活公司存量資產,提升公司資產利用率,同時公司能夠獲得可觀的租金收入,同時建成的鯨MALL藝術文化商業綜合體能夠有效的吸引更多消費人群,能夠充分與公司現有場館項目形成聯動,提升公司整體景區品牌價值,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加公司客流量,提升公司經營業績,增強公司盈利能力和產品整體競爭力,符合公司及廣大股東的利益。

  六、風險提示

  1. 本次擬簽訂的《場地租賃合同》為雙方初步確定合作意愿的約定性文件,上述協議的正式簽署尚需協議雙方進一步協商談判。

  2. 待協議雙方確定正式《場地租賃合同》后,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 特別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8月4日

  證券代碼:600593 證券簡稱:大連圣亞公告編號: 2015-024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控股子公司簽署《全面戰略合作

  框架協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簽署的《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初步確定合作意愿的約定性文件,上述項目的正式實施尚需協議雙方進一步協商談判。

  ●本《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已經公司第六屆三次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合作事宜的后續進展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和審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本次簽署的《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連圣亞或公司”)2014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15年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計劃及未來三年的發展規劃,保障公司健康、平穩的運營,有效推動公司新項目的順利開發建設,同時鑒于公司與鎮江文化旅游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鎮江文旅集團”)在產業發展方向和產業結構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契合度和互補性,在文化、旅游、農業、智慧平臺建設、區域綜合開發等領域具有共同的投資發展意愿。為實現優勢互補、共贏發展,雙方一致同意建立并發展全面戰略合作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連星海灣圣亞旅游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旅游公司”)與鎮江文旅集團簽署《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一、合作目標

  雙方充分發揮各自綜合資源優勢,緊緊抓住文化旅游新一輪轉型升級的機遇,聯手以“海洋魔幻世界”(項目暫定名)建設為起點,積極建立涵蓋海洋文化旅游綜合開發、智慧旅游平臺建設、沿長江黃金旅游帶打造等領域的全面戰略合作伙伴關系,雙方將立足科學發展,遵循市場機制,加快促進項目短期成效與中長期戰略性目標的均衡發展,最終實現雙方的互惠共贏。

  二、合作對方基本情況

  鎮江文旅集團是鎮江市委市政府授權投資、建設、經營鎮江文化旅游資源的國有龍頭企業,承擔了鎮江核心優質旅游資源“三山板塊”、“南山板塊”、“古運河板塊”的開發、建設與運營,擁有豐富的文化旅游資源。注冊資本:100000萬元整,經營范圍:文藝演出項目的開發、表演;旅游紀念品的開發銷售;國內外旅游咨詢與商務信息咨詢;文化旅游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園林景區投資、開發、建設、養護、管理;房地產開發銷售;水利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及配套項目的投資、開發、建設、養護、管理;水土資源開發、利用等等。

  三、合作協議主要內容

  雙方圍繞“山、水、城”發展主軸,以“海洋魔幻世界”建設為起點,在海洋文化旅游綜合開發、智慧旅游平臺建設、沿長江黃金旅游帶打造、資本運作等領域開展全面戰略合作。雙方合作項目的可研報告在獲得項目所在地省級發改委批復后,項目合作投資主體由旅游公司轉為大連圣亞。合作協議主要內容如下(甲方為鎮江文旅集團,乙方為旅游公司):

  (一)海洋文化旅游綜合開發領域的合作

  雙方將在海洋文化旅游綜合開發領域展開深度合作,共同投資、系列開發海洋主題文化、旅游項目,按照文化旅游全產業鏈模式開發,打造以“海洋魔幻世界”和“征潤州島第五代海洋水世界”(暫定名)項目為主線、海洋文化旅游衍生品為副線的旅游城市新名片。

  1、合作項目位于“三山景區”,具體范圍以政府部門批準的規劃選址為準。其中“海洋魔幻世界”項目占地約1052畝(具體以項目批復為準),項目建設總投資為經雙方認可的項目可研報告投資額為準,總建筑面積約10.1萬m2(以三山控規為準),包括魔幻秀場、極地旱雪公園、帆船游艇俱樂部、露天動物SHOW、水上體驗式集市、家庭運動公園等產業功能片區以及公共開放空間,總建設期18個月。

  2、甲方和乙方(或授權乙方關聯企業)共同出資設立“海洋魔幻世界”項目投資公司(以下簡稱“項目公司”),負責項目的整體規劃、設計、建設及委托運營等綜合開發工作。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1000萬元,其中甲方占股30%,乙方(或授權乙方關聯企業)占股70%。建設過程中,雙方按照建設進程根據投資要求進行增資。

  3、按照項目的進展情況,由項目公司和乙方(或授權乙方關聯企業)共同出資設立兩個項目經營公司(以下簡稱“經營公司”),經營公司作為合作項目的經營平臺負責項目長期的宣傳營銷、經營管理、維護更新等工作。其中經營公司A注冊資本金200萬元,項目公司占股70%、乙方(或授權乙方關聯企業)占股30%,負責秀場、極地旱雪公園和相應配套設施的經營管理;經營公司B注冊資本金200萬元,項目公司占股40%,甲方(或授權甲方關聯企業)占股60%。負責帆船游艇俱樂部、露天動物SHOW、水上體驗式集市等其余子項目的經營管理。經營公司A和B實施統一管理,經營收益按照其股東的股權比例實施分配。

  (二)智慧旅游平臺建設領域的合作

  旅游公司及大連圣亞將充分利用已有的策劃、運營智慧旅游平臺及建設智慧景區的成熟經驗,積極推動雙方在鎮江智慧旅游發展的全方位合作。鎮江文旅集團符合智慧旅游發展的重點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將優先選擇公司作為其服務顧問與合作伙伴。公司將發揮智慧旅游的行業優勢,為其提供顧問服務或共同推進相關項目,助推鎮江智慧旅游發展事業。同時,雙方可共同投資鎮江文旅資源或鎮江及以外的旅游資源,進行智慧旅游的開發、運營工作。

  (三)沿長江黃金旅游帶打造領域的合作

  雙方將進一步探討沿長江黃金旅游帶打造的合作。鎮江文旅集團將依托鎮江沿江生態旅游資源優勢,積極支持乙方及關聯公司參與生態島嶼、江心小鎮、江灘濕地、旅游水道、沿岸綜合體等沿長江黃金旅游帶產品相關行業內的潛在投資者或合作伙伴參與鎮江文化旅游建設品的開發,形成串聯互動和良性發展。乙方及關聯公司將依托自身在旅游行業的領先優勢和影響力,積極探討并協助鎮江文旅集團引進沿長江黃金旅游帶資源,彰顯鎮江“江山”特色。

  (四)在資本運作、融資等方面的合作

  1.雙方將在項目公司運營成熟時,將該公司整體注入乙方的控股股東公司進行資本運作;

  2.項目公司設立后如果甲方應其要求向其提供借款,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項目公司償還借款方式可以是現金或債轉股等方式。

  (五)甲方承諾積極爭取鎮江市政府給予合作項目更多的扶持政策。

  四、其他事宜及風險提示

  1.本次簽署的《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為雙方初步確定合作意愿的約定性文件,上述項目的正式實施尚需協議雙方進一步協商談判。

  2.本次合作事宜的后續進展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相應的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決策和審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該議案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總經理肖峰先生全權負責辦理與本次合作相關的所有事宜。

  特別提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8月4日

  股票代碼:600593 股票簡稱:大連圣亞公告代碼:2015-022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進展

  暨繼續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經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5日起停牌。公司于7月15日、7月22日、7月29日分別披露了《關于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5-015),《關于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繼續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5-016)、《關于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進展暨繼續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19 )。

  鑒于公司正在籌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存在不確定性,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規范上市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份停復牌及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4〕78號)(以下簡稱“《通知》”),經公司第六屆三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第二次延期復牌。

  一、關于延期復牌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第六屆三次董事會會議于2015年8月4日以通訊表決方式召開,公司 9 名董事全部參加會議的表決,經全體董事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進展情況暨第二次延期復牌》的議案。

  與會董事一致認為,鑒于公司正在籌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擬向戰略投資者發行,股票鎖定期限為36個月,在當前市場急劇變化的情況下,投資者需要更多的時間研究判斷,同時公司亦需要時間開展投資者遴選工作;所涉及的募投項目尚未取得項目所在地省級發改委的立項批復;涉及相關公司的盡職調查等工作量較大;發行方案尚未確定等,因此延期復牌有利于促使相關各方更加縝密地完成各項工作,更好地保障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同意公司股票延期20天復牌。

  同時,與會董事一致認為,公司預計無法在上述20日內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投資者研究判斷及遴選工作、取得項目所在地省級發改委的立項批復、盡職調查以及確定發行方案等其他相關工作,根據《通知》第十條規定,同意提請召開公司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公司股票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的議案。若股東大會通過相關議案,公司股票將最晚于2015年10月26日復牌。停牌期間公司將嚴格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要求,每5個交易日(含停牌日)公告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二、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進展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正在全力推進各項工作,相關事項進展情況如下:

  1、公司與合作方積極推進相關工作,公司控股子公司與合作方簽署《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協議約定待雙方合作項目的可研報告獲得項目所在地省級發改委批復后,項目合作投資主體將由控股子公司轉為本公司。該事項已經公司第六屆三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

  2、公司本次擬采取現金方式向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股票鎖定期為36個月。公司需要一定時間與投資者就非公開發行事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投資人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對公司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3、相關中介機構已進駐公司,正在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各中介機構,加快各項工作的推進。

  4、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要求,本次非公開發行擬定的募投項目尚需取得項目所在地省級發改委立項批復。目前,公司正與合作方共同積極推進上述工作。

  綜上原因,公司目前仍無法最終確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方案,該事項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三、已確定的非公開發行方案內容和尚無法確定的內容

  (一)已確定的內容:

  經前期論證,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初步擬定為向不超過10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股票鎖定期為36個月。

  (二)尚無法確定的內容

  公司需要一定時間與投資者就非公開發行事宜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投資者認購的股份需鎖定36個月且投資金額較大,投資人也需要一定的時間對公司進行調查研究;本次非公開發行投資者遴選工作尚未最終完成;擬定募投項目尚未取得項目所在地省級發改委立項批復。

  四、盡快消除繼續停牌情形的方案

  1、公司與合作方共同積極推進擬定募投項目立項審批等相關工作,推進并落實雙方在《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項下的各項工作。

  2、公司及相關中介機構加快推進盡職調查等工作進程,盡快推進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事宜。

  3、公司將盡快確定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對象,盡快與投資人就股份認購合同(附條件生效)的各項條款達成一致,并簽署股份認購合同(附條件生效)。

  4、公司將積極與相關各方進行溝通磋商,盡快確定最終發行方案。

  五、申請繼續停牌的天數

  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投資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根據《通知》規定,經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5日至2015年8月24日繼續停牌,并擬召開201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于公司股票申請第三次延期復牌》的議案。若股東大會批準,公司股票將自2015年8月25日起繼續停牌,最晚于2015年10月26日復牌。若公司在2015年10月26日以前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涉及募投項目立項審批、盡職調查、投資者的遴選及股份認購合同(附條件生效)的簽署等其他相關工作,公司將及時披露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并提前申請股票復牌。

  繼續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告并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大連圣亞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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