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0.04元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后):
單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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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登記日:2015年8月6日
● 除息日:2015年8月7日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8月7日
一、通過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在杭州市三臺山路3號公司多功能廳召開公司2014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相關公告刊登在2015年6月25日的《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
二、2014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一)發放年度:2014年度
(二)發放范圍:截止2015年8月6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三) 分配方案:公司以非公開發行67,665,758股后的總股本352,995,758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0.4元(含稅)現金紅利,派發現金總額為14,119,830.32元,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派發股票股利,資本公積金不轉增股本。
(四)稅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1 個月以內(含1 個月)的,實際計征稅率為20%;持股期限在1 個月以上至1 年(含1 年) 的,實際計征稅率為10%;持股期限超過1 年的,實際計征稅率為5%。
本次派發現金股息,公司暫按5%的稅率計算并代扣個人所得稅,扣稅后每股派發現金股息0.038元。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微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 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 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036元。如QFII 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港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即按照每股0.036元進行派發。
3)、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繳納,公司實際每股派發現金股息0.04元。
三、相關日期
股權登記日:2015年8月6日
除息日:2015年8月7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5年8月7日
四、分配對象:截止2015年8月6日(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五、分配實施辦法
1、本公司主要股東--中國水務投資有限公司、浙江省水利水電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浙江省水電實業公司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直接發放。
2、除前述股東外的其他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咨詢辦法
1、咨詢機構:錢江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2、電話:0571-87974381、87974387。
3、傳真:0571-87974400
七、備查文件目錄
錢江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錢江水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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