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大訴訟基本情況
公司分別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與中國農業銀行長沙迎新支行、中國工商銀行南陽中州支行儲蓄存款合同糾紛事項,共涉及金額30,000萬元。
公司就該兩起合同糾紛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將兩案分別移送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載于巨潮資訊網的2014-35號、2015-1號、2015-11號、2015-20號、2015-25號公告。
二、重大訴訟進展情況
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湘高法民二初字第13號《民事裁定書》。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因本案涉及刑事案件,其審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目前刑事案件尚未結案,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裁定中止訴訟。
相關進展將后續公告。
特此公告。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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