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020證券簡稱:中原高速公告編號:2015-033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5年7月10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鄭州市惠濟區花園口鎮申莊村中原高速鄭新黃河大橋分公司四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王輝、陳蔭三、王潔因工作原因無法參加,董事長金雷先生主持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2人,監事嚴華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會議;
3、 董事會秘書許亮出席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關于調整中原城市發展基金考核目標及提款條件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
(二)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該議案為普通表決事項,已獲得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2以上審議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鑒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國寶、呂丹丹
2、 律師鑒證結論意見:
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黃國寶、呂丹丹律師對本次會議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 經鑒證的律師事務所主任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證券代碼:600020證券簡稱:中原高速公告編號:臨2015-036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簽署
優先股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關于核準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的批復》(證監許可[2015]897號)核準,中原高速獲準非公開發行不超過3,400萬股優先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100元,應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340,000.00萬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共計人民幣2,889.00萬元后,凈募集資金共計人民幣337,111.00萬元。
上述資金于2015年6月30日到位,已經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驗證并出具致同驗字(2015)第350ZA0041號驗資報告。
二、《優先股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和募集資金專戶的開立情況
為規范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公司已于2015年7月8日與中國光大銀行鄭州分行以及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薦機構)簽署了《優先股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
二、《優先股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開戶銀行、保薦機構簽署的《優先股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為:
1、公司(甲方)已在中國光大銀行鄭州分行(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專戶僅用于公司非公開發行優先股募集資金的儲存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
3、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機構,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丙方應當依據有關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導職責,并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每季度對甲方現場調查時應當同時檢查募集資金專戶存儲情況。
4、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孟繁龍、周服山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對賬單,并抄送丙方。乙方應當保證對賬單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個月內累計從專戶中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或募集資金總額的20%的,乙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7、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一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8、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丙方出具對賬單或向丙方通知專戶大額支取情況,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7月11日
證券代碼:600020證券簡稱:中原高速公告編號:臨2015-037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維護公司股價穩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期,國內資本市場出現非理性下跌,從維護公司股價穩定,切實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的角度出發,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積極采取以下措施維護公司股價穩定,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嚴格遵守證監會[微博]公告〔2015〕18號相關規定,從即日起6個月內不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公司股份。
二、公司將進一步提升核心競爭力,大力發展多元化經營,努力培育新的利潤增長點,提升公司業績,優化投資者回報,增加公司長期價值投資的吸引力。
三、公司將強化信息披露,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和透明度,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及時澄清不實傳言;加強投資者關系管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e互動”平臺加強與投資者溝通,堅定投資者信心。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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