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000962 股票簡稱:東方鉭業公告編號:2015-039號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沒有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沒有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時間:2015年7月8日15:0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7月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7月7日15:00至2015年7月8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主持人:鐘景明副董事長
6、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二)會議的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參加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共計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80%。
2、出席現場股東和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情況
現場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公司總股份的45.80%;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0.00%。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監事、董秘出席了本次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公司聘請的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會議議案的表決方式: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
1、關于補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采取累積投票制的方式選舉李春光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
李春光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采取累積投票制的方式選舉趙文通先生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
趙文通先生當選為公司第六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2、關于更換公司監事會股東監事的議案
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劉慶國、閆海濱
3.結論性意見: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會議表決方式、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7月8日
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關于寧夏
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興業書字(2015)第045號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受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師劉慶國、閆海濱出席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并對本次股東大會的相關事項進行見證,出具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本次股東大會的法定必備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對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責任。本所律師按照我國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及其他相關法律問題發表如下意見:
一、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和召集人的資格
經本所律師查驗,本次大會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定召開,公司董事會于2015年6月20日、2015年6月25日、2015年7月7日在《證券時報》、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召開本次大會的通知的公告、補充公告和提示性公告。
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第六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提請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為:
1、審議關于補選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的議案
1.01審議關于提名李春光先生擔任公司董事的議案
1.02審議關于提名趙文通先生擔任公司董事的議案
2、審議關于更換公司監事會股東監事的議案
上述議案中,第1項議案選舉董事采用累積投票制,其他議案以普通決議批準。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提交本次大會審議的議案符合《規則》的有關規定,并已在本次大會的通知公告及提示性公告中列明。
本次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現場會議由公司副董事長鐘景明先生主持,會議按照公告的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參加會議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召開程序進行。本次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關于出席會議人員資格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關于召開本次大會的通知,出席本次大會的人員包括:
1、截至2014年7月2日交易結束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2、符合上述條件的股東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4、公司聘請的律師。
經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1名,代表股份數201,916,8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45.80%。均為2015年7月2日下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股東。
根據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統計結果,參加本次大會網絡投票的股東0名,代表股份數0股,占公司總股份數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本次會議。
本所律師認為,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的資格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有權對本次大會的議案進行審議、表決。其他出席人員資格合法。
三、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
本次大會同時采取現場記名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1、出席本次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投票方式對公告中列明的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
2、本次大會的網絡投票方式包括交易系統投票和互聯網投票,網絡投票結束后,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大會網絡投票有表決權股份數和表決結果。
經統計,出席本次大會的股東或其委托代理人共代表公司股份201,916,80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5.80%。
根據現場投票及深圳證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網絡投票的計票結果,上述議案均以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100%獲得通過,董事、監事候選人均以201,916,800票當選為公司第六屆董事、監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資格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表決方式和表決結果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寧夏興業律師事務所
負 責 人:祖貴洲
承辦律師:劉慶國
閆海濱
二0一五年七月八日
股票代碼:000962 股票簡稱:東方鉭業公告編號:2015-040號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六屆十一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六屆十一次董事會會議通知于2015年6月26日以書面、傳真和電子郵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發出。會議于2015年7月8日在東方鉭業辦公樓二樓會議室以現場表決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應出席會議董事9人,實出席會議董事9人。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會議由副董事長鐘景明先生主持。經認真審議: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的議案》。全體董事一致選舉李春光先生擔任公司第六屆董事會董事長,任期自2015年7月8日至2017年4月17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趙文通先生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經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趙文通先生為公司總經理,任期自2015年7月8日至2017年4月17日。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丁華南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經總經理趙文通先生提名,董事會聘任丁華南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個人簡歷附后),任期自2015年7月8日至2017年4月17日。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李春光董事為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審計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選舉趙文通董事為公司董事會戰略委員會委員、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提名委員會委員的議案》。
特此公告。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5年7月8日
附:個人簡歷
丁華南先生,漢族,1965年6月出生,中共黨員,學士學位,正高職高級工程師。1987年畢業于寧夏大學物理系,同年分配至寧夏涇源一中工作,1990年進入寧夏星日電子股份公司工作。
歷任寧夏星日電子股份公司技術員、生產部副主任、主任,公司副總經理。寧夏東方特種材料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寧夏東方有色金屬集團有限公司特種材料分公司總經理,黨總支部書記。多次榮獲中色(寧夏)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先進管理工作者,先進科技工作者、優秀干部等榮譽稱號。榮獲石嘴山五一勞動獎章。榮獲寧夏自治區和石嘴山市科技進步獎多項。
現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微博]及其它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符合《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的任職條件。
獨 立 董 事 意 見
寧夏東方鉭業股份有限公司六屆十一次董事會會議審議了《關于聘任趙文通先生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關于聘任丁華南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聘任趙文通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聘任丁華南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
公司董事會已向獨立董事提交了趙文通先生、丁華南先生的資料,獨立董事在審閱有關文件的同時,就相關情況向公司進行了詢問,根據《公司章程》和《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之規定,基于獨立董事的獨立判斷,現就上述事項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經審閱相關人員個人履歷,未發現有《公司法》中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國證監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況。
2、相關人員的任職資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3、經了解相關人員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和身體狀況,能夠勝任公司相應崗位的職責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發展。
我們同意聘任趙文通先生擔任公司總經理,同意聘任丁華南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白維、班均、劉斌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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