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187證券簡稱:國中水務編號:臨2014-053
黑龍江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全資子公司簽訂特許經營權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合同概述
黑龍江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中水務”或“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北京天地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地人”或“乙方”)近日與內蒙古達拉特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達旗經開區管委會”或“甲方”)簽訂了《內蒙古達拉特經濟開發區濃鹽水處理項目(濃鹽水處理設施及兩座高鹽晾曬池)特許經營權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或“BOT協議”)及其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
根據本協議,達旗經開區管委會依照本協議授予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獨享的權利以融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中的濃鹽水處理設施,受托管理運營兩座高鹽晾曬池,并收取水處理服務費。天地人在特許經營期內,依照本協議獨享接收并處理經濟開發區內所有企業排放的濃鹽水和排入高鹽晾曬池的高鹽水。由乙方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的濃鹽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為6,000立方米/天,受托運營的兩座高鹽晾曬池的接收處理能力分別為3,000立方米/天和2,100立方米/天。
根據本協議有關回購條款的約定和補充協議,甲方有權按照BOT協議有關回購條款的約定,選擇按照BT+委托運營的方式。雙方確認,甲方選擇按照BT+委托運營的方式時,乙方作為本項目的BT方兼總承包方,應按照建設項目的相關規定,履行總承包方的相關職責;乙方計劃2014年12月底完工;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報送竣工結算相關資料;甲方在乙方開工建設日起由地方審計部門跟蹤審計,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完成對乙方的結算審計和最終結算;乙方仍為本項目的委托運營方,委托運營期限與BOT協議一致。
二、合同主要條款
(一)特許經營權
1、特許經營權的描述
經達旗經開區管委會批準,甲方依照本協議授予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獨享的權利以融資、設計、建設、運營和維護項目中的濃鹽水處理設施,受托管理運營兩座高鹽晾曬池,并收取水處理服務費。乙方在特許經營期內,依照本協議獨享接收并處理經濟開發區內所有企業排放的濃鹽水和排入高鹽晾曬池的高鹽水。由乙方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的濃鹽水處理設施處理能力為6,000立方米/天,受托運營的兩座高鹽晾曬池的接收處理能力分別為3,000立方米/天和2,100立方米/天。
2、特許經營權的授予
自本協議簽署并生效之日起直至特許經營期因屆滿或甲方行使回購選擇權或其他依本協議規定情形而提前結束之時,甲方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協議規定,授予乙方獨家的特許經營權。
3、特許經營期限
在遵守本協議其它條款的前提下,特許經營期為自正式商業運營日起三十年(此處年為365/366天),高鹽晾曬池每年運行期為365天,濃鹽水處理設施每年的運營期為365天,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特許經營期可相應延長。
4、特許經營服務范圍
根據本協議和有關附件規定的特許經營范圍,乙方負責的運營管理范圍為:(a)濃鹽水處理設施紅線外一米內所有設施的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從濃鹽水取水點到交水點止。(b)兩座高鹽晾曬池的進水口處開始到結晶池結束。濃鹽水處理設施和兩座高鹽晾曬池的特許經營服務區域包括達拉特經濟開發區內所有排水企業。
(二) 項目建設
1、甲方的主要義務
甲方應在建設期內協助乙方辦理有關政府部門所要求的批準和保持批準有效;給予屬于甲方批準權限內的批準并保持批準有效;按照本協議有關附件的規定的工作范圍和時間要求完成應當由其完成的工作。
2、乙方的主要義務
乙方應依照所有適用法律和建設程序以及本協議的要求,負責濃鹽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工程,并承擔建設工程中應承擔的費用和風險。
3、建設期補貼
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甲乙雙方達成一致,由甲方分期支付給乙方總額2,000萬元的建設補貼。
(三) 服務費和價格調整
1、水處理服務費
乙方濃鹽水處理收費來源于高鹽晾曬池的受托運營收入、濃鹽水處理設施所產生的回用水收費和政府的運營補貼。乙方的收費從高鹽晾曬池的商業試運營日起,高鹽晾曬池的水處理服務費收入由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回用水處理費用由用水企業直接支付給乙方。
甲方需對高鹽晾曬池A處理水量進行保底,為3,000立方米/天,噸水單價為8元,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若高鹽水排放量小于3,000立方米/天,甲方按照3,000立方米/天高鹽水量進行支付。若高鹽水排放量大于3,000立方米/天,甲方按照實際高鹽水量進行支付。
回用水價格為4.3元/立方米(噸)。
2、調價辦法
在濃鹽水處理設施開始商業運營2年內,雙方應每年組織一次運營成本核定,并根據雙方認可的核定結果調整水處理服務費價格。水處理價格和回用水價格,每2年調整一次。調整后的水處理價格和回用水價格從該年度的1月1日起執行。
3、水價補貼
甲方保證乙方所生產符合協議指標的回用水都可出售給最終用戶,售價不低于4.3元/噸回用水。如乙方因售水量少于回用水產水量而導致的收費減少,回用水處理費用的差額部分由甲方統一補貼。除乙方運營期收取高鹽水處理費、回用水水費和相應差額補貼外,甲方每年對乙方進行運營補貼。每年補貼總金額于每運營年的開始的前十個工作日內打入乙方賬戶。
(四) 回購
甲方有權于本項目工程具備清水聯動試車條件之日起5日內選擇回購本項目。甲方須在前述期間內向乙方正式發出行使回購選擇權的書面通知。
回購款總額為本項目工程的工程總價(不包含土地使用費)與稅費之和,加上本協議約定的投資回報,減去甲方根據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的補貼。經雙方確認,本項目的工程總造價為4,822萬元。經雙方確認,投資回報率為9%。回購期內分五次支付,前四年每年按照1,000萬加綜合回報額支付,第五年支付余額及綜合回報。本項目計息方式為“利隨本清”,余額計息。
根據本協議有關回購條款的約定和補充協議,甲方有權按照BOT協議有關回購條款的約定,選擇按照BT+委托運營的方式。雙方確認,甲方選擇按照BT+委托運營的方式時,乙方作為本項目的BT方兼總承包方,應按照建設項目的相關規定,履行總承包方的相關職責;乙方計劃2014年12月底完工;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報送竣工結算相關資料;甲方在乙方開工建設日起由地方審計部門跟蹤審計,竣工結算后一個月內完成對乙方的結算審計和最終結算;乙方仍為本項目的委托運營方,委托運營期限與BOT協議一致。
三、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上述協議的簽訂對于天地人在工業污水處理領域尤其是高鹽水處理的市場拓展具有重要意義,有效地提升了天地人的市場競爭力,標志著天地人在工業污水處理領域的重大突破。天地人通過簽訂上述協議,實現其業務范圍的進一步延伸,并將工業污水處理作為未來重點拓展的業務領域。上述協議的簽訂,對公司及天地人的未來經營業績存在積極的影響。
上述協議的簽訂不影響公司及天地人業務的獨立性,公司及天地人不會因履行本協議及補充協議而對合同對方形成依賴。
四、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上述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可能受氣候、工期、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黑龍江國中水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備查文件:
1、北京天地人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內蒙古達拉特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簽訂的《內蒙古達拉特經濟開發區濃鹽水處理項目(濃鹽水處理設施及兩座高鹽晾曬池)特許經營權協議》及其補充協議
上述備查文件查閱途徑為:公司證券事務部。
進入【新浪財經股吧】討論
已收藏!
您可通過新浪首頁(www.sina.com.cn)頂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過的文章。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