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4年08月29日
§1重要提示及目錄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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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簡介
2.1 基金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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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產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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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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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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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財務指標和基金凈值表現
3.1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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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實現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扣除相關費用后的余額,本期利潤為本期已實現收益加上本期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2、對期末可供分配利潤,采用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部分的孰低數(為期末余額,不是當期發生數)。
3、以上所述基金業績指標不包括持有人認購或交易基金的各項費用(例如基金申購贖回費、基金轉換費等),計入費用后實際利潤水平要低于所列數字。
3.2 基金凈值表現
3.2.1 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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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是以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為標的指數的被動式、指數型基金,對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的配置基準約為95%,并適度運用股指期貨增強指數跟蹤效果,故以95%×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為業績比較基準,能夠較為準確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資績效。
2、本基金對業績比較基準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計算方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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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建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個月。截至建倉期結束,本基金各項資產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有關投資比例的約定。
§4管理人報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經理情況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經驗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批準,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公司是中國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達到49%的合資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東為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及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了有效的風險管理及控制架構,以"誠信、客戶關注、包容性、社會責任"作為公司的企業文化。截止2014年6月底,公司有員工143人,其中90人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公司管理27只基金,其中包括2只創新型分級基金。
4.1.2 基金經理(或基金經理小組)及基金經理助理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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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2014年7月24日起,董晗先生不再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基金管理人增聘殷瑞飛先生擔任基金經理,與劉偉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
2、任職日期和離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決定后正式對外公告之日。證券從業的含義遵從行業協會《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4.2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運作遵規守信情況的說明
在報告期內,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規和《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本著恪守誠信、審慎勤勉,忠實盡職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在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決策規范,基金運作合法合規,沒有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
4.3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公平交易情況的專項說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執行情況
本報告期內,管理人通過制度、流程和技術手段保證了公平交易原則的實現,確保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各投資組合在研究、決策、交易執行等各方面均得到公平對待,通過對投資交易行為的監控、分析評估和信息披露來加強對公平交易過程和結果的監督,形成了有效地公平交易體系。本報告期,本基金管理人各項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貫徹執行,未發現存在違反公平交易原則的現象。
4.3.2 異常交易行為的專項說明
本基金于本報告期內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資組合在本報告期內未出現參與交易所公開競價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較少的單邊交易量超過該證券當日總成交量5%的情況。
4.4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的投資策略和業績表現的說明
4.4.1 報告期內基金投資策略和運作分析
2014年上半年,"超日債"信用違約以及國家經濟數據較差帶來的大宗商品價格的大幅下跌,使得資源股在一季度成為整體股票的領跌板塊,尤其是煤炭板塊是一季度跌幅最大的板塊;二季度,以鎳、鋅為代表的金屬價格開始出現大幅反彈,又帶動了有色金屬板塊的反彈,有色金屬板塊也成為整個資源板塊漲幅最大的板塊,但煤炭和石油石化板塊的漲幅則相對有限;整體來看,上半年上游資源板塊繼續以下跌告終,煤炭板塊為所有板塊跌幅最大的。目前資源品價格經過多年的調整之后,很多已經處于成本線附近,在這些位置,一旦貨幣層面有所放松或者供應層面出現一定問題,很容易帶來資源品價格的報復性反彈,這種反彈會成為推動資源性板塊股票上漲的主要動力,預計后續板塊性的反彈行情還會不斷出現。
基金投資策略上,作為指數基金,投資操作上以嚴格控制跟蹤誤差為主,積極應對成分股調整、成分股停復牌、大額申購贖回等,同時關注市場出現的結構性機會。2014年上半年,中證上游資源指數基金的大額贖回對基金業績帶來一定影響,而6月份新調入的一只成分股長期停牌導致無法買入給基金的跟蹤誤差帶來一定影響。
4.4.2 報告期內基金的業績表現
截止報告期末,本基金份額凈值為0.492元,上半年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為-8.72%,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為-8.89%,基金凈值增長率高于業績基準收益率。報告期內,日均跟蹤誤差0.1000%,年化跟蹤誤差1.5811%,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日跟蹤誤差不超過0.35%和年化跟蹤誤差不超過4.0%的限制。
4.5 管理人對宏觀經濟、證券市場及行業走勢的簡要展望
展望2014年下半年,預計在國家貨幣層面部分放松的背景下,宏觀經濟數據環比會有一定的改善,但整體波動不會很大,國內宏觀經濟目前最大的問題仍然是房地產銷售的下滑,預計這在三季度還很難有大的改變,消費層面仍將是不溫不火的態勢;海外市場,歐美經濟預計會繼續恢復,這對中國出口的拉動預計會帶來積極影響。
A股市場,預計下半年在政策上繼續出臺放松政策概率較大,盡管經濟表現難有超預期,但受政策刺激,二級市場傳統的周期性板塊會不斷出現反彈行情;成長股在IPO再次開閘的背景下,映射效應的存在會使得估值相對較低的小盤成長股會不斷受到資金的追捧,而傳統的大盤成長估值提升還難以出現。本基金投資的上游資源板塊,預計2014年下半年資源品產品價格仍將處于底部反彈態勢,相關股票也將表現出反彈行情,但整體還是處于底部震蕩階段。
4.6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管理人從事基金估值業務的組織機構主要包括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估值小組及運營部。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負責對估值政策進行評估,并對基金估值程序進行監督;估值小組負責跟蹤現行估值政策、議定估值政策方案及特別估值程序的報告等事項,估值小組的成員包括運營部總監、估值核算員、基金經理或其他資產管理經理以及監察稽核部指定人員;運營部負責日常的基金資產的估值業務,執行基金估值政策,設立基金估值核算員崗位負責日常估值業務。基金管理人參與估值的相關成員均具有相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相關工作經歷。
本基金的日常估值程序由運營部基金估值核算員執行、運營部內部復核估值結果,并與托管銀行的估值結果核對一致。基金估值政策的議定和修改采用集體討論機制,基金經理作為估值小組成員,對本基金持倉證券的交易情況、信息披露情況保持應有的職業敏感,向估值小組提供估值參考信息,參與估值政策討論。對需采用特別估值程序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及時啟動特別估值程序,由估值小組討論議定特別估值方案并與托管行溝通,在上報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審議后由運營部具體執行。
本基金管理人參與估值流程各方之間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沖突,截止報告期末未與外部估值定價服務機構簽約。
4.7 管理人對報告期內基金利潤分配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期已實現收益為-28,593,967.8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14,414,635.07元。
本報告期未進行利潤分配。
§5托管人報告
5.1 報告期內本基金托管人遵規守信情況聲明
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托管人在對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的托管過程中,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完全盡職盡責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應盡的義務。
5.2 托管人對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運作遵規守信、凈值計算、利潤分配等情況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的管理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的投資運作、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計算、基金費用開支等問題上,不存在任何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行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本報告期內,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未進行利潤分配。
5.3 托管人對本半年度報告中財務信息等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發表意見
本托管人依法對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編制和披露的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2014年半年度報告中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進行了核查,以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6 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未經審計)
6.1 資產負債表
會計主體: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報告截止日:2014年06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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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報告截止日2014年6月30日,基金份額凈值0.492元,基金份額總額230632911.27份。
6.2 利潤表
會計主體: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本報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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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所有者權益(基金凈值)變動表
會計主體: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本報告期:2014年01月01日-2014年06月30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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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附注為財務報表的組成部分。
本報告6.1至6.4財務報表由下列負責人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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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報表附注
6.4.1 基金基本情況
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微博]")證監許可 2011]第707號《關于核準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募集的批復》核準,由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負責公開募集。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存續期限不定,首次設立募集不包括認購資金利息共募集726,252,231.60元,業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普華永道中天驗字(2011)第275號驗資報告予以驗證。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額總額為726,391,435.37份基金份額,其中認購資金利息折合139,203.77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微博](以下簡稱"深交所[微博]")深證上字[2011]第256號文審核同意,本基金134,834,001.00份基金份額于2011年8月29日在深交所掛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托管在場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跨系統轉托管業務將其轉至深交所場內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新股、債券、權證、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資于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80%;投資于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成份股票及其備選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的軋差合計值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現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權證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本基金力求將基金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年化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日跟蹤偏離度絕對值的平均值控制在0.35%以內。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95%×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收益率+5%×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
6.4.2 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本基金的財務報表按照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會計準則、其后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以下合稱"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號<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 國投瑞銀中證上游資源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 基金合同》和在財務報表附注所列示的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規定及允許的基金行業實務操作編制。
6.4.3 遵循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聲明
本基金2014年半年度財務報表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真實、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6月30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的經營成果和基金凈值變動情況等有關信息。
6.4.4 本報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相一致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與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一致。
6.4.5 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
本基金在本期無須說明的會計差錯更正。
6.4.6 稅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微博]財稅[2002]128號《關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102號《關于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07號《關于股息紅利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稅[2008]1號《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財稅[2012]85號文《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及其他相關財稅法規和實務操作,主要稅項列示如下:
(1)以發行基金方式募集資金不屬于營業稅征收范圍,不征收營業稅。
(2)對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3) 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4)基金賣出股票按0.1%的稅率繳納股票交易印花稅,買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稅。
6.4.7 關聯方關系
6.4.7.1 本報告期存在控制關系或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關聯方發生變化的情況
于2014年上半年度,并無與本基金存在控制關系或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關聯方發生變化的情況。
6.4.7.2 本報告期與基金發生關聯交易的各關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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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下述關聯交易均在正常業務范圍內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
6.4.8 本報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的關聯方交易
6.4.8.1 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通過關聯方交易單元進行的交易。
6.4.8.2 關聯方報酬
6.4.8.2.1 基金管理費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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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管理人報酬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60%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
日管理人報酬=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 0.60% / 當年天數。
6.4.8.2.2 基金托管費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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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13%的年費率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計算公式為:
日托管費=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 0.13% / 當年天數。
6.4.8.3 與關聯方進行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與關聯方進行的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含回購)交易。
6.4.8.4 各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6.4.8.4.1 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無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6.4.8.4.2 報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本基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無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關聯方投資本基金的情況。
6.4.8.5 由關聯方保管的銀行存款余額及當期產生的利息收入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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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銀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保管,按銀行同業利率計息。
6.4.8.6 本基金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的情況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未在承銷期內參與關聯方承銷證券。
6.4.8.7 其他關聯交易事項的說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間本期無須作說明的其他關聯交易事項。
6.4.9 期末(2014年0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6.4.9.1 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本期末無因認購新發/增發證券而流通受限的證券。
6.4.9.2 期末持有的暫時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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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3 期末債券正回購交易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6.4.9.3.1 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
本基金本期末無銀行間市場債券正回購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6.4.9.3.2 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
本基金本期末無交易所市場債券正回購中作為抵押的債券。
6.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截至資產負債表日,本基金無需要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
§7投資組合報告
7.1 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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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7.2.1 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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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股票。
7.3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7.3.1 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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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資者欲了解本報告期末基金投資的所有股票明細,應閱讀登載于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ubssdic.com)的半年度報告正文
7.3.2 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股票。
7.4 報告期內股票投資組合的重大變動
7.4.1 累計買入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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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買入金額"按買賣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7.4.2 累計賣出金額超出期初基金資產凈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細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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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賣出金額"按買賣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7.4.3 買入股票的成本總額及賣出股票的收入總額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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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買入股票成本"、"賣出股票收入"均按買賣成交金額(成交單價乘以成交數量)填列,不考慮相關交易費用。
7.5 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7.6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7.7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8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投資。
7.9 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權證。
7.10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7.10.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投資股指期貨。
7.10.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為有效控制指數的跟蹤誤差,本基金在注重風險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股指期貨。本基金利用股指期貨流動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桿操作等特點,通過股指期就本基金投資組合對標的指數的擬合效果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并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等。例如在本基金的建倉期或發生大額凈申購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有效減少基金組合資產配置與跟蹤標的之間的差距;在本基金發生大額凈贖回時,可運用股指期貨控制基金較大幅度減倉時可能存在的沖擊成本,從而確保投資組合對指數跟蹤的效果。
7.1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本基金不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7.12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7.12.1 基金投資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投資決策程序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包括"中國石化"1,343,766股,市值708萬元,占基金資產凈值6.24%;根據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5日公告,該公司位于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原油管道發生破裂,導致原油泄漏事故并造成人員死傷。根據該公司2014年1月13日公告,國務院已認定為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并同意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統計,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172萬元,公司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相關資金主要來自公司在以前年度積累的安全生產保險基金和公司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商業巨災保險的保險理賠資金。基金管理人認為,該公司總體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保持穩定,事件對該公司經營活動未產生實質性影響,不改變該公司基本面。
本基金對上述證券的投資嚴格執行了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投資決策程序。
除上述情況外,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未受到公開譴責、處罰。
7.12.2 基金投資前十名股票中投資于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投資決策程序說明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均屬于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內的股票。
7.12.3 期末其他各項資產構成
單位:人民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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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4 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債券資產。
7.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7.12.5.1 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況。
7.12.5.2 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積極投資股票。
7.12.6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本期未投資托管行股票、未投資控股股東主承銷的證券,未從二級市場主動投資分離交易可轉債附送的權證,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未違反相關法規或本基金管理公司的規定。
§8 基金份額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及持有人結構
份額單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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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
8.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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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持有人信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基金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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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持有本開放式基金份額總量區間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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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單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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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報告期內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變動如下:
1、自2014年4月18日起盛斌先生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2、自2014年5月8日起聘任張南森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
上述人事變動均已按法律法規要求在指定媒體予以披露。
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重大人事變動如下:
1、因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工作需要,周月秋同志不再擔任本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在新任資產托管部總經理李勇同志完成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備案手續前,由副總經理王立波同志代為行使本行資產托管部總經理部分業務授權職責。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報告期內無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事項。
10.4 基金投資策略的改變
報告期內本基金基金投資策略未發生變化。
10.5 為基金進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情況
報告期內本基金繼續聘請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基金提供審計服務,未發生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受稽查或處罰的情況
報告期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未受監管部門稽查或處罰。
10.7 本期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的有關情況
10.7.1 基金租用證券公司交易單元進行股票投資及傭金支付情況
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證券機構交易單元上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將證券經營機構的注冊資本、研究水平、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經營行為以及通訊交易條件作為基金專用交易單元的選擇標準,由研究部、投資部及交易部對券商進行考評并提出交易單元租用及更換方案。根據董事會授權,由公司執行委員會批準。
2、本基金本報告期未發生交易所債券、交易所回購及權證交易。
3、本基金本報告期租用交易單元未發生變更。
國投瑞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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