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和新疆證監局《關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對本公司及公司股東和關聯方承諾履行情況進行了自查。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股東和關聯方承諾履行情況良好,未出現違反承諾事項的情形,也未有超過承諾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情況。現將公司股東、關聯方、及本公司在承諾期限內尚未履行完畢的相關承諾事項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業競爭承諾
公司控股股東新疆天富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于1999年1月28日(IPO申請時)、2007年4月27日(配股申請時)、2011年11月30日(非公開發行申請時)作出避免同業競爭承諾:
l、天富集團保證自本承諾書出具之日2起,天富集團及其除股份公司以外的其他控股子公司或子企業(以下稱"下屬企業")將不增加其對與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相同或類似業務的投入,以避免對股份公司的生產經營構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間接的業務競爭;天富集團保證將促使天富集團的下屬企業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參與或進行與股份公司的生產、經營相競爭的任何活動。
2、如發生天富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擁有與股份公司之生產經營相同或類似的經營性資產的情形,天富集團及其下屬企業將把該等資產以托管、租賃的方式交由股份公司經營管理,或由股份公司收購、兼并,或通過股份認購的方式逐步投入股份公詞,或轉讓給無關聯關系的第三方。
3、天富集團將不利用其對股份公司的控股關系進行損害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中除天富集團以外的其他股東利益的經營活動。
4、天富集團之高級管理人員將不兼任股份公司除董事、監事以外的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5、對于由天富集團及其下屬企業本身研究開發、或從國外引進或與他人合作而開發的與股份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新技術、新產品,股份公司有優先受讓、生產的權利。
6、天富集團及其下屬企業如擬出售其與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相關的任何其他資產、業務或權益,股份公司均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天富集團保證在出售或轉讓有關資產或業務時給予股份公司的條件不遜于天富集團向任何獨立第三人提供的條件。
7、如果發生本承諾書第5、6項的情況,天富集團承諾會盡快將有關新技術、新產品或欲出售或轉讓的資產或業務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股份公司,并盡快提供股份公司合理要求的資料。股份公司可在接到通知后六十天內決定是否行使有關優先生產或購買權。
二、限制轉讓所持有股份承諾
2013年3月19日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參與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東作出限制轉讓所持有股份承諾,其中:
新疆天富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諾:自天富熱電非公開發行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自2013年3月19日至2016年3月19日)不轉讓本次非公開發行認購的股份;
信達澳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中新建招商股權投資有限公司、石河子國有資產經營(集團)有限公司、重慶中新融邦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新疆凱迪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建龍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承諾:自天富熱電非公開發行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自2013年3月19日至2014年3月19日)不轉讓本次非公開發行認購的股份。
三、未來三年(2012-2014年)股東回報規劃
2012年5月30日,經公司2012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未來三年(2012-2014年)股東回報規劃》,
公司未來三年(2012-2014年)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如下:
1. 公司可以采取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 公司將堅持現金分紅為主這一基本原則,在當年盈利,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的情況下,每年現金分紅不低于當期實現可供分配利潤的10%。
3、在確保足額現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方式進行利潤分配。
4. 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的經營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5. 公司董事會結合具體經營數據、充分考慮公司盈利規模、現金流量狀況、發展階段及當期資金需求,并結合股東(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獨立董事和外部監事的意見,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紅方案,并經公司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后實施。
6. 公司當年利潤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潤主要用于與經營業務相關的對外投資、購買資產、擴大再生產等重大投資及現金支出,逐步擴大經營規模,優化財務結構,促進公司的快速發展,有計劃有步驟的實現公司未來的發展規劃目標,最終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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