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利潤分配采取派發現金紅利方式,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6元(含稅),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0元(含稅)
● 扣稅后派發現金紅利: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057元,每10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57元;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股東每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054元,每10股現金紅利人民幣0.54元。
● A股股權登記日: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 除息日: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
●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關于派發特別股息的議案已經本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召開的2013年臨時股東大會(“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刊登于2013年12月31日中國國內的《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以及本公司網站。
二、本公司派發特別股息的議案
經臨時股東大會通過,按本公司總股本1,291,340,650股計算,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0元(含稅),扣稅后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57元,派發股利總額約為人民幣7748.04萬元。
三、分紅派息具體時間
A股股權登記日: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
除息日:2014年1月23日(星期四)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
四、分派對象
截至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A股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A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對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 號)規定,其股息紅利所得統一暫按25% 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由本公司代扣代繳,扣稅后實際每股派發現金股息人民幣0.057元。如自然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 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5%。自然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股東轉讓股票時,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公司”) 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超過已扣繳稅款的部分,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登記公司,登記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3、對于A股的居民企業股東(含機構投資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本公司向其實際派發現金紅利每股稅前人民幣0.06元。
4、對于A股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現金紅利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054元。如果QFII股東涉及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按照《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執行。如存在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業股東,該等股東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九條的相關規定,自行在所得發生地繳納所得稅。
六、咨詢聯系方法
咨詢機構:本公司秘書處
聯系電話:(8620)6628 1217 / 6628 1220
傳真號碼:(8620)6628 1229
七、備查文件
本公司2013年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及公告
特此公告
廣州白云山醫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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