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公司于2013年11月9日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起訴新疆天盛實業有限公司及新疆天恒紡織有限公司供用電力合同共計三案(具體內容見公司公告2013-臨086《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訴訟事項公告》)。2013年12月17日,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第八師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述三案,公司于2013年12月26日收到《民事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經法院調解,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協議內容
1、被告新疆天盛實業有限公司于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原告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電費款34,708,718.16元;
2、原告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天盛實業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簽訂的資產折抵電費合同(編號為:tiansheng20130930)有效;該合同項下附件折抵電費資產明細表所列價值42,506,885元設備的所有權已于2013年9月30日轉移給原告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天盛實業有限公司于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出具42,506,885元的增值稅發票及交付資產折抵電費合同附件折抵電費資產明細表中所列設備的產品合格證、說明書;
3、2013年9月30日原告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新疆天恒紡織有限公司簽訂的資產折抵電費合同(編號為:tianheng20130930)有效;該合同項下附件折抵電費資產明細表所列價值3,515,940元設備的所有權已于2013年9月30日轉移給原告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新疆天恒紡織有限公司于本調解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出具3,515,940元的增值稅發票及交付資產折抵電費合同附件折抵電費資產明細表中所列設備的產品合格證、說明書;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暫未收到上述兩被告任何款項。
二、其他說明: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三、備查文件目錄
1、民事調解書;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熱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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