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www.stcn.com)12月01日訊
證監會新規明確借殼上市條件與 IPO 標準等同,同時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對此,深交所副總經理劉慧清表示,創業板從設立之初,其定位就是培育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強調優勝劣汰,執行更嚴格的退市制度,更加符合這一定位,也有利于形成理性、健康的投資文化。
她補充道,創業板掛牌 4 年多來,經過不斷探索,逐步形成了自身的特色。比如說,創業板企業發起股東以創業團隊為主,企業以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隨著新股發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她建議下一步可以根據創業企業的特點,逐步淡化財務指標的剛性要求,讓更多的優質創業企業通過創業板獲得發展壯大的機會。
(證券時報網快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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