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008年4月21日發布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反洗錢工作指引》以及中國證監會于2010年9月1日發布的《證券期貨業反洗錢工作實施辦法》,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應當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關注客戶及其日常交易情況,及時提示客戶更新資料信息。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客戶進行更新。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機構認為必要時,應限制客戶交易活動。
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金鷹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提醒廣大客戶:
如果您在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時所使用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請您持當前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文件,及時到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更新相關信息,以免影響業務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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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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