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景順長城滬深30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景順長城滬深300等權重ETF(場內簡稱:300等權)
基金主代碼
159924
基金運作方式
交易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5月7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博]
基金托管人名稱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公告依據
《景順長城滬深30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景順長城滬深30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申購起始日
2013年6月5日
贖回起始日
2013年6月5日
2.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基金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的開放日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體辦理時間為相關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人申購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申購單位的整數倍。
本基金最小申購單位為200萬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申購的數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指定媒體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2申購費率
投資人在申購基金份額時,申購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申購份額0.5%的標準收取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人贖回的基金份額需為最小贖回單位的整數倍。
本基金最小贖回單位為200萬份,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贖回的數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指定媒體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2贖回費率
投資人在贖回基金份額時,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贖回份額0.5%的標準收取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4.3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5. 基金銷售機構
5.1 場外銷售機構
5.1.1 直銷機構
本公司深圳總部直銷中心。
5.1.2 場外非直銷機構
無
5.2 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代辦券商名單如下: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微博]、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微博]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銀萬國[微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浙江)有限責任公司和中信萬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6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之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網站、基金份額銷售網點以及其他媒介,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一)申購與贖回的場所
投資人應當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辦理基金申購、贖回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基金管理人將在開始申購、贖回業務前公告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名單,并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申購、贖回應遵守《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規定。
2、本基金采用份額申購和份額贖回的方式,即申購和贖回均以份額申請。
3、本基金的申購對價、贖回對價包括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4、申購、贖回申請提交后不得撤銷。
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原則,但應在新的原則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申請的提出
(1)投資人辦理申購或贖回業務,應同時持有并使用深圳A股賬戶和上海A股賬戶,并保證該兩個賬戶的證件號碼和名稱屬于同一投資人所有;
(2)投資人的相關證券和基金份額應當托管在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且投資人深圳A股賬戶的托管單元與上海A股賬戶指定交易的交易單元為同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
(3)投資人通過該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申報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投資人必須根據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人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申購贖回清單的規定備足申購對價,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和現金。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投資人申購、贖回申請在T+1日進行確認。
對于投資人提交的申購申請,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根據投資人提交的申購申請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購贖回清單,相應凍結投資人賬戶內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款和預估現金差額,登記結算機構在完成T日全部登記結算業務處理后,對申請申購的組合證券予以凍結,并將處理結果發送給基金管理人。T+1日,基金管理人對凍結情況符合要求的申購申請予以確認。如凍結情況不符合要求,則申購申請失敗。
對于投資人提交的贖回申請,申購贖回代理券商根據投資人提交的贖回申請以及T日基金管理人公布的申購贖回清單,相應凍結投資人賬戶內的基金份額、預估現金差額,登記結算機構在完成T日全部登記結算業務處理后,對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予以凍結,并將處理結果發送給基金管理人。T+1日,基金管理人根據凍結情況對投資人的贖回申請予以確認。如投資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額不足或未能根據要求準備足額的現金,或本基金投資組合內不具備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對價,則贖回申請失敗。
投資人可在T+2日及之后通過其辦理申購、贖回的銷售網點查詢有關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有關申請的確認情況。
3、申購和贖回的清算交收與登記
本基金申購贖回過程中涉及的組合證券和基金份額交收適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相關證券交易所最新的相關規則。
T+1日,登記結算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對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信息,為投資人辦理組合證券、基金份額的清算交收,并將結果發送給相關證券交易所、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通常情況下,投資人T日申購所得的基金份額、贖回所得的組合證券在T+2日可用。現金替代和現金差額由基金管理人與申購贖回代理券商于T+1日進行清算,T+2日進行交收,登記結算機構可以依據相關規則對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并完成交收。對于確認失敗的申請,登記結算機構將對凍結的組合證券和基金份額予以解凍,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將對凍結的資金予以解凍。
如果登記結算機構在清算交收時發現不能正常履約的其他情形,則依據《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投資人應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和申購贖回代理券商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應付的現金差額、現金替代和現金替代退補款。因投資人原因導致現金差額、現金替代和現金替代退補款未能按時足額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利益向該投資人追償并要求其承擔由此導致的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
若投資人用以申購的部分或全部組合證券或者用以贖回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因被國家有權機關凍結或強制執行導致不足額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指示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及登記結算機構依法進行相應處置;如該情況導致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資產遭受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有權代表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資產要求該投資人進行賠償。
4、基金管理人在不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并不違背交易所和登記結算機構相關規則的情況下可更改上述程序。基金管理人最遲須于新規則開始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
(四)申購、贖回的對價、費用
1、申購對價、贖回對價根據申購贖回清單和投資人申購、贖回的基金份額數額確定。申購對價是指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應交付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贖回對價是指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交付給贖回人的組合證券、現金替代、現金差額及其他對價。
2、申購贖回清單由基金管理人編制。T日的申購贖回清單在當日深圳證券交易所開市前通知深圳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機構,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基金管理人網站公告。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公告,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基金份額總數。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投資人在申購或贖回基金份額時,申購贖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過申購或贖回份額0.5%的標準收取傭金,其中包含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等收取的相關費用。
(五)本公告僅對景順長城滬深30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和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13年3月19日《中國證券報》和《證券時報》上的《景順長城滬深300等權重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invescogreatwall.com) 及代銷機構網站,投資人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六)有關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風險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敬請投資者留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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