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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行業輪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013年05月09日 03:39  證券時報網 

  (上接B9版)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并涵蓋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基金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內部控制的主要內容

  1)控制環境

  ① 控制環境構成公司內部控制的基礎,環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經營理念、控制文化、公司治理結構、組織結構和員工道德素質等內容。

  ② 管理層通過定期學習、討論、檢討內控制度,組織內控設計并以身作則、積極執行,牢固樹立誠實信用和內控優先的思想,自覺形成風險管理觀念;通過營造公司內控文化氛圍,增進員工風險防范意識,使其貫穿于公司各部分、崗位和業務環節。

  ③ 董事會負責公司內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內控工作的評估審查,對公司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系統承擔最終責任;同時,通過充分發揮獨立董事和監事會的監督職能,避免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建立健全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

  ④ 建立決策科學、運營規范、管理高效的運行機制,包括民主透明的決策程序和管理議事規則、高效嚴謹的業務執行系統、以及健全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反饋系統。

  ⑤ 建立科學的聘用、培訓、輪崗、考評、晉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嚴格制定單位業績和個人工作表現掛鉤的薪酬制度,確保公司職員具備和保持正直、誠實、公正、廉潔的品質與應有的專業能力。

  2)風險評估

  內部稽核人員定期評估公司風險狀況,范圍包括所有可能對經營目標產生負面影響的內部和外部因素,評估這些因素對公司總體經營目標產生影響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將評估報告報公司董事會及高級管理人員。

  3)組織體系

  內部控制組織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工作的指導;公司董事會層面對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的風險控制的組織主要是董事會通過其下設的風險控制委員會和督察長對公司經營活動的合規性進行監督。

  風險控制委員會在董事會領導下,著力于從強化內部監控的角度對公司自有資產經營、基金資產經營及合規性經營管理中的合規性進行全面、重點的跟蹤分析并提出改進方案,調整、確定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并評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事會的合規監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結構。

  督察長負責風險控制委員會決議的具體執行,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授權對公司經營管理活動的合規合法性進行監督稽核;參與公司風險控制工作,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時有權向公司董事會和中國證監會直接報告。

  第二層次:公司管理層對經營風險進行預防和控制的組織主要是督察長領導下的風險管理委員會、監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風險管理委員會是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最高風險控制機構。主要職權是:擬定公司風險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監督實施;對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風險進行整體分析和評估,并制定相應的改進措施;負責公司的危機處理工作等。

  ②監察稽核部是公司內部監察部門,獨立執行內部的監督稽核工作。金融工程部數量分析師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系統,隨時對基金投資過程中的市場風險進行獨立監控,并提出具體的改進意見。

  第三層次:各職能部門對各自業務的自我檢查和監控。

  公司各職能部門作為公司內部風險控制的具體實施單位,在公司各項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礎上,根據公司經營計劃、業務規劃和各部門的具體情況制訂本部門的業務管理規定、操作流程及內部控制規定,并嚴格執行,將風險控制在最小范圍內。

  4)制度體系

  制度是內部控制的指引和規范,制度縝密是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

  ① 內部控制制度包括內部管理控制制度、業務控制制度、會計核算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監察稽核制度等。

  ② 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權管理制度、人力資源及業績考核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員工行為規范、紀律程序。

  ③ 業務控制制度包括投資管理制度、風險控制制度、資料檔案管理制度、技術保障制度和危機處理制度。

  5)信息與溝通

  建立內部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與業務匯報體系,通過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證公司員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可以充分了解與其職責相關的信息,保證信息及時送達適當的人員進行處理。

  2、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任,董事會承擔最終責任;

  (2)上述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根據市場環境的變化及基金管理人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農業銀行)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8號凱晨世貿中心

  法定代表人:蔣超良

  成立時間:2009年1月15日

  注冊資本:32,479,411.7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010-63201510

  傳真:010-63201816

  聯系人:李芳菲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總行設在北京。經國務院批準,中國農業銀行整體改制為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繼原中國農業銀行全部資產、負債、業務、機構網點和員工。中國農業銀行網點遍布中國城鄉,成為國內網點最多、業務輻射范圍最廣,服務領域最廣,服務對象最多,業務功能齊全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之一。在海外,中國農業銀行同樣通過自己的努力贏得了良好的信譽,每年位居《財富》世界500強企業之列。作為一家城鄉并舉、聯通國際、功能齊備的大型國有商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一貫秉承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堅持審慎穩健經營、可持續發展,立足縣域和城市兩大市場,實施差異化競爭策略,著力打造“伴你成長”服務品牌,依托覆蓋全國的分支機構、龐大的電子化網絡和多元化的金融產品,致力為廣大客戶提供優質的金融服務,與廣大客戶共創價值、共同成長。

  中國農業銀行是中國第一批開展托管業務的國內商業銀行,經驗豐富,服務優質,業績突出,2004年被英國《全球托管人》評為中國“最佳托管銀行”。2007年中國農業銀行通過了美國SAS70內部控制審計,并獲得無保留意見的SAS70審計報告,表明了獨立公正第三方對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服務運作流程的風險管理、內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認可。中國農業銀行著力加強能力建設,品牌聲譽進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屆“‘金牌理財’TOP10頒獎盛典”中成績突出,獲“最佳托管銀行”獎。2010年再次榮獲《首席財務官》雜志頒發的“最佳資產托管獎”。

  中國農業銀行證券投資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經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2004年9月更名為托管業務部,內設養老金管理中心、技術保障處、營運中心、委托資產托管處、保險資產托管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處、境外資產托管處、綜合管理處、風險管理處,擁有先進的安全防范設施和基金托管業務系統。

  2、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農業銀行托管業務部現有員工140余名,其中高級會計師、高級經濟師、高級工程師、律師等專家10余名,服務團隊成員專業水平高、業務素質好、服務能力強,高級管理層均有20年以上金融從業經驗和高級技術職稱,精通國內外證券市場的運作。

  3、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截至2013年3月27日,中國農業銀行托管的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共153只,包括富國天源平衡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夏平穩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積極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景陽領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創新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盛同德主題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裕陽證券投資基金、漢盛證券投資基金、裕隆證券投資基金、景福證券投資基金、鴻陽證券投資基金、豐和價值證券投資基金、久嘉證券投資基金、長盛成長價值證券投資基金、寶盈鴻利收益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價值增長證券投資基金、大成債券投資基金、銀河穩健證券投資基金、銀河收益證券投資基金、長盛中信全債指數增強型債券投資基金、長信利息收益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長盛動態精選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萬家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精選增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信銀利精選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瑞強勢地區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鵬華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中海分紅增利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新華優選分紅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精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泰達宏利貨幣市場基金、交銀施羅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資源壟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信誠四季紅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時貨幣市場基金、富蘭克林國海彈性市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益民貨幣市場基金、長城安心回報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郵核心優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內需增長貳號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成長股票證券投資基金、長盛中證1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泰達宏利首選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東吳價值成長雙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鵬華動力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寶盈策略增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金牛創新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益民創新優勢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郵核心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夏復興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天成紅利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信雙利優選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富蘭克林國海深化價值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申萬巴黎競爭優勢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新華優選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元惠理成長動力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天治穩健雙盈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藍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長信利豐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元惠理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先鋒股票證券投資基金、東吳進取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建信收益增強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銀華內需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大成行業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上證180公司治理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上證180公司治理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富蘭克林國海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南方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LOF)、景順長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郵核心優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微博]中小盤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東吳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博時創業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消費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匯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景豐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興全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工銀瑞信深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深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富國可轉換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深證成長4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深證成長4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泰達宏利領先中小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信用添利債券證券投資基金、東吳中證新興產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四季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商安瑞進取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匯添富社會責任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消費服務行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黃金主題證券投資基金(LOF)、中郵中小盤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浙商聚潮產業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領先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中小板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廣發中小板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先進制造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上投摩根新興動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富蘭克林國海策略回報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商安達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深證300價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南方中國中小盤股票指數證券投資基金(LOF)、交銀施羅德深證300價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富國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LOF)、長信內需成長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中證內地消費主題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中海消費主題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長盛同瑞中證200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核心競爭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匯添富信用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光大保德信行業輪動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富蘭克林國海亞洲(除日本)機會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匯添富逆向投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新銳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申萬菱信[微博]中小板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廣發消費品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鵬華金剛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匯添富理財14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全球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金元惠理新經濟主題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東吳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建新社會責任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嘉實理財寶7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富蘭克林國海恒久信用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安信目標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富國7天理財寶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理財21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中債新綜合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LOF)、工銀瑞信信用純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現金增利貨幣市場基金、景順長城支柱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易方達月月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摩根士丹利華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東方央視財經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交銀施羅德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鵬華理財21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國泰民安增利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萬家14天理財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華安純債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南方中證5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商雙債增強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景順長城品質投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中海可轉換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融通標普中國可轉債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現金寶場內實時申贖貨幣市場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行內有關管理規定,守法經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風險管理委員會總體負責中國農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業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工作進行監督和評價。托管業務部專門設置了風險管理處,配備了專職內控監督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控監督工作,獨立行使監督稽核職權。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務人員具備從業資格;業務管理實行嚴格的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過參數設置將《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規定的投資比例和禁止投資品種輸入監控系統,每日登錄監控系統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并通過基金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等監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為。

  當基金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時,基金托管人應當針對不同情況進行以下方式的處理:

  1、電話提示。對媒體和輿論反映集中的問題,電話提示基金管理人;

  2、書面警示。對本基金投資比例接近超標、資金頭寸不足等問題,以書面方式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提示;

  3、書面報告。對投資比例超標、清算資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違規交易等行為,書面提示有關基金管理人并報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基金份額發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和代銷機構的銷售網點:

  1、場外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11號海通時代商務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陳重

  電話:010-68730999

  聯系人: 張秀麗

  公司網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電話:400-819-8866;010-68730888

  電子直銷:新華基金網上交易平臺

  網址:trade.ncfund.com.cn

  (2)代銷機構

  1) 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蔣超良

  客服電話:95599

  聯系人:高陽

  網址:www.abchina.com

  2)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電話:95588

  聯系人:查櫻

  公司網址:www.icbc.com.cn

  3)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客戶服務電話:95533

  聯系人:張靜

  網址:www.ccb.com

  4) 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田國立

  客服電話:95558

  聯系人:郭偉

  網址:bank.ecitic.com

  5)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城路618 號

  辦公地址:上海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68號上海銀行大廈27樓

  法定代表人:萬建華

  電話:021--38676666

  傳真:021—38670666

  客戶服務咨詢電話:400-8888-666

  聯系人:吳倩

  網址:www.gtja.com

  6) 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電話:010--65186758

  傳真:010—65182261

  客戶服務咨詢電話:400-8888-108

  聯系人:權唐

  網址:www.csc108.com

  7) 新時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西海國際中心1號樓15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北三環西路99號西海國際中心1號樓15層

  法定代表人:劉汝軍

  電話:010-83561329;010-83561149

  傳真:010—83561094

  客戶服務咨詢電話:400-698-9898

  聯系人:馬駿杰、孫凱

  網址:www.xsdzq.cn

  8) 華西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陜西街239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18樓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電話:028-86150035/0755-83025723

  傳真:028-8615733/0755-83025991

  客戶服務咨詢電話 :400-8888-818

  聯系人:李慧靈

  網址:www.hx168.com.cn

  9)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16-26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21層

  法定代表人:何如

  電話:0755—82130833

  傳真:0755—82133302

  客戶服務咨詢電話:95536

  聯系人:周楊

  網址:www.guosen.com.cn

  10) 恒泰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東風路111號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東風路111號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客戶服務電話:0471—4961259

  聯系人:孫偉

  網址:www.cnht.com.cn

  11) 齊魯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20518號

  辦公地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7703號華特廣場

  法定代表人:李瑋

  電話:0531--81283938

  傳真:0531—81283900

  客戶服務咨詢電話:95538

  聯系人:陳安濤

  網址:www.qlzq.com.cn

  12) 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服電話:4008888788、10108998

  聯系人:劉晨、李芳芳

  網址:www.ebscn.com

  13) 招商證券[微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38-45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A座40層

  法定代表人:宮少林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11、95565

  聯系人:林生迎

  網址:www.newone.com.cn

  2、場內發售機構

  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證所”)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證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上證所網站)。

  (二)登記機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金穎

  電話:010-59378839

  傳真:010-59378907

  聯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安冬

  經辦律師:呂紅、安冬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國富浩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2號樓4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2號樓4層

  法定代表人:楊劍濤

  電話:010-88219191

  傳真:010—88210558

  經辦注冊會計師: 刁云濤、李榮坤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設立的依據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運作管理辦法》、《銷售管理辦法》、《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經2013年4月7日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3]312號文批準募集。

  (二)基金類型、基金的存續期間

  1、基金類型:混合型基金

  2、基金的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3、存續期間:不定期

  (三)募集對象

  本基金的發行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者。

  (四)募集方式和銷售場所

  投資者可通過場內認購和場外認購兩種方式認購本基金。

  本基金的募集場所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機構、場外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和場內代銷機構。

  直銷機構: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銷中心和新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交易平臺。

  場外代銷機構:具體名單見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場內代銷機構: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銷售系統辦理相關業務的上證所會員單位(具體名單見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公告。

  (五)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與銷售代理人約定,并在發售公告中進行披露。

  2、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詳見發售公告。

  3、認購的原則

  (1)投資者認購前,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認購的資金;

  (2)設立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

  (3)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投資者不得撤銷。

  4、認購的限額

  在募集期內,每一基金投資者在代銷機構銷售網點認購的最低額為人民幣500元,單筆追加認購金額最低為人民幣500元,代銷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每一基金投資者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認購的最低額為人民幣10,000元,追加認購金額為50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基金網上交易系統認購的最低額為人民幣1,000元。已在基金管理人銷售網點有認購基金紀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認購最低金額的限制。本基金場內每筆最低認購金額為500元,最低追加認購金額為500元,同時每筆認購金額必須是100元的整數倍,單筆認購最高不超過99,999,900元。

  (六)基金份額發售面值和認購費率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全額預繳的原則,前端收費的形式收取認購費用,投資者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

  前端認購費率表:

  認購金額(記為M)

  認購費率

  M <100 萬元

  1.2 %

  100萬元 ≤M < 200 萬元

  1.0 %

  200萬元 ≤M < 500 萬元

  0.6 %

  M ≥500 萬元

  每筆 1000 元

  (七)認購份額的計算

  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1)凈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2)認購費用 = 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3)認購份額 = (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基金份額面值。

  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1)認購費用 = 固定金額;

  (2)凈認購金額 = 認購金額-認購金額;

  (3)認購份額 = (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 基金份額面值。

  場外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場內認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額部分的認購資金零頭返回投資者。

  例:某投資者投資5,000元認購本基金,假定其認購資金的利息為3元,認購費率為1.2%,則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5,000/(1+1.2%)=4,940.71元

  認購費用=5,000-4,940.71=59.29元

  認購份額=(4,940.71+3)/1.00=4,943.71份

  如果投資者是場外認購,則得到4,943.71份基金份額。

  如果投資者是場內認購,則得到4,943份基金份額,其余0.71份基金份額對應的金額返還給投資者。

  (八)認購的方法與確認

  1、認購方法

  投資者認購時間安排、投資者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由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中確定并披露。

  2、認購確認

  銷售網點(包括直銷中心和代銷網點)受理申請并不表示對該申請已經成功的確認,而僅代表銷售網點確實收到了認購申請。申請是否有效應以基金登記機構的確認登記為準。投資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銷售網點查詢最終成交確認情況和認購的份額。

  (九)募集資金及利息的處理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基金募集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基金募集期滿,經會計師事務所完成驗資手續出具相關驗資報告后,募集資金劃入指定的基金托管賬戶。

  2、場外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兩位以后的部分截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其中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場內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精確到整數位,小數點后部分截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其中有效認購資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200名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基金合同》生效時,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投資者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 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并報送解決方案。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與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銷機構。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代銷機構,并予以公告。

  (二)申購與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4、 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并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實質利益的前提下調整上述原則。基金管理人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者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務辦理時間向銷售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 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申請即為有效。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應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確認情況。

  銷售機構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登記機構及其相關銷售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五)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在代銷機構銷售網點單筆申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元,代銷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投資者在直銷機構銷售網點單筆申購的最低額為人民幣10,000元,追加申購金額為500元;通過本公司基金網上交易系統單筆申購的最低額為人民幣1,000元。投資者場內申購時,每筆最低申購金額為500元,最低追加申購金額為500元,同時每筆申購金額必須是100元的整數倍,且單筆申購最高不超過99,999,900 元。基金投資者將當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轉購基金份額時,不受最低申購金額的限制。

  場外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場內申購時,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申請當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非整數份額部分對應金額返回給投資者。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額;每個交易賬戶的最低基金份額余額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將導致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0份的,需一次全部贖回。

  場內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額,且申請贖回份額必須是整數份額,并且每筆贖回最大不超過99,999,999 份基金份額。

  如因分紅再投資、非交易過戶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100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定期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的申購金額和贖回份額及最低持有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本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

  本基金收取前端申購費用,前端申購費率按金額分類。

  1、申購費率:

  本基金的申購費按申購金額采用比例費率。

  前端申購費率表:

  申購金額(記為M)

  申購費率

  M < 100 萬元

  1.5 %

  100 萬元≤ M < 200 萬元

  1.2 %

  200 萬元≤ M < 500 萬元

  0.8 %

  M ≥ 500 萬元

  每筆1000 元

  2、贖回費率:

  贖回費率隨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時間的增加而遞減,贖回費率如下

  表所示:

  持有期(記為T)

  贖回費率

  T < 1 年

  0.5 %

  1 年≤ T< 2 年

  0.3 %

  2 年≤ T< 3 年

  0.1 %

  T ≥ 3 年

  0

  (七)申購份額和贖回金額的計算

  1、本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凈申購金額 =申購金額-固定金額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6,000.00元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 元,則其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申購金額=6,000.00/(1+1.5%)=5,911.33 元

  申購費用=6,000.00-5,911.33=88.67 元

  申購份額=5,911.33/1.200=4,926.11 份

  若投資者通過場外交易投資6,000.00 元申購本基金,即可獲得4,926.11 份本基金的基金份額。

  若投資者通過場內交易投資6,000.00 元申購本基金,投資者申購所得份額為4,926份,整數位后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具體計算公式為:

  實際凈申購金額=4,926×1.200=5,911.20元

  退款金額=6,000.00-5,911.20-88.67=0.13元

  即投資者投資6,000.00元從場內申購本基金,假設申購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則其可得到基金份額4,926份,退款0.13元。

  2、本基金贖回金額的計算:

  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計算公式: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例: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 份,持有期10 個月,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5%,假定T 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 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總額=10,000×1.200 元=12,000.00 元

  贖回費用=12,000×0.5%=60.00 元

  贖回金額=12,000-60=11,940.00 元

  即投資者贖回本基金10,000份,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1,940.00元。

  通過場外或場內贖回,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3、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4、申購份額、余額的處理方式: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場外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場內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整數位后小數部分的申購份額對應的資金返還給投資者。

  5、贖回金額的處理方式: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八)申購與贖回的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續。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公告。

  (九)巨額贖回的認定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時,即認為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本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接受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接受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兌付投資者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順延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支付投資者的贖回申請可能會對基金的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予以辦理。對于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應當按照其申請贖回份額占當日申請贖回總份額的比例,確定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當日辦理的贖回份額;投資者未能贖回部分,除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時選擇將當日未獲辦理部分予以撤銷外,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依照上述規定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的贖回不享有贖回優先權,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并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部分順延贖回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

  (4)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生巨額贖回并順延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2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同時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公告。

  (十) 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一)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收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續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依據計算贖回金額。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當日應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體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體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或贖回的開放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4、如果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重復刊登暫停公告一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個工作日在指定媒體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并在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三)基金的轉換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未來在各項技術條件和準備完備的情況下,投資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關規定選擇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進行基金轉換。基金轉換的數額限制、轉換費率等具體規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屆時另行規定并公告。

  (十四)轉托管

  本基金目前實行份額托管的交易制度。投資者可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從一個交易賬戶轉入另一個交易賬戶進行交易。具體辦理方法參照《業務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基金代銷機構的業務規則。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者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在屆時發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確定。

  (十六)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基金登記機構認可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份額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按照我國法律法規、監管規章以及國家有權機關的要求來決定是否凍結。在國家有權機關作出決定之前,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先行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份額仍然參與收益分配與支付。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把握行業周期輪換規律,動態調整基金股票資產在不同行業之間的配置比例,并且在此基礎上通過進行積極的大類資產配置,力求實現基金資產凈值長期穩定地持續增長。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城投債、金融債、企業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公司債以及其他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0—95%,債券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0—95%,其中,本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單只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范圍為0—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對投資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適當程序后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上限規定;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基金的投資范圍。

  (三)投資理念

  一方面,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通過“新華三維行業周期輪換模型(MVQ模型)”把握行業周期輪換規律,動態調整基金股票資產在不同行業之間的配置比例,可以獲得超額收益;另一方面通過對各大類資產投資時機的靈活準確把握,在平滑基金投資波動性的同時可以提升基金業績。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即在通過深入分析宏觀經濟周期、估值水平、政策導向以及市場情緒等因素以判斷各大類資產配置比例的基礎上,借助本公司自行開發的“新華三維行業周期輪換模型(MVQ模型)”,尋找預期能夠獲得超額收益的行業,并重點配置其中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

  (一)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戰略性與戰術性相結合的資產配置策略,重點關注宏觀經濟運行周期、利率水平變化趨勢、股票市場流動性以及市場情緒等影響市場整體趨勢形成的關鍵性因素。

  本基金管理人的宏觀策略組及固定收益組采用定性和定量的研究方法對上述關鍵因素的運行狀態、發展方向以及穩定程度進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并結合金融工程小組自行研發的量化趨勢識別模型以及第三方研究機構的研究成果定期或不定期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和基金經理提交股票市場及債券市場趨勢分析報告。基金經理在綜合分析判斷的基礎上動態調整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范圍,同時根據最新的市場運行情況以及基金整體的申購贖回情況在比例范圍內進行適度微調,以在準確把握市場運行趨勢的情況下最大程度地獲利。

  (二)權益類資產配置策略

  1、行業配置策略

  運用本公司自行開發的“新華三維行業周期輪換模型(MVQ模型)”,尋找預期能夠獲得超額收益的行業并進行重點配置。該模型架構于宏觀經濟周期循環下的行業周期輪換效應(M:宏觀經濟周期)、行業自身估值水平(V:估值周期)以及數量化統計規律(Q:市場周期)三個維度之上。其中,作為行業周期輪換模型的基礎,“宏觀經濟周期循環下的行業周期輪換效應”是本公司依據美林證券投資時鐘的運作模式所進行的國內實證研究,通過模擬各行業對宏觀經濟周期所處階段的不同敏感程度,結合貨幣和財政政策的變化對行業的影響,發現國內行業周期輪換規律,對經濟周期循環下的景氣行業進行中長期戰略資產配置。在此基礎上,結合“行業自身估值水平”并借助“數量化統計規律”篩選出預期能夠獲得超額收益的行業,進行戰術資產配置。

  2、股票投資策略

  在通過“新華三維行業周期輪換模型(MVQ模型)”篩選出預期能夠獲得超額收益行業的基礎上,進一步采用財務分析(盈利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估值模型(絕對估值和相對估值等)和其他定性分析(調研等)進行上市公司綜合投資價值評估,挑選其中優質上市公司的股票構建本基金的投資組合。

  在具體的投資股票庫構建方面,本基金將與新華行業周期輪換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公用相同的一級股票庫、二級股票庫以及核心股票庫。

  (三)固定收益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資策略主要包括:利率預期策略、類屬品種配置策略以及證券選擇策略。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方法,深入分析市場利率水平以及期限結構變化趨勢以及信用主體評級調整趨勢,積極主動進行類屬品種配置及個券選擇。

  1、利率預期策略

  利率預期策略的目標是在預期利率上升時保全資本,預期利率下降時獲得較高的資本利得。本基金將通過綜合分析宏觀經濟指標(如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價格指數、消費增長率、m1、m2、信貸增長、匯率、國外利率等)、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匯率政策等)以及市場指標(如新債券的發行利率與市場收益率的差異、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操作、回購利率等)預測利率的變動方向、范圍和幅度。

  具體而言,當利率預期形成上升趨勢時,本基金將縮短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規避市場風險。當利率預期形成下降趨勢時,本基金將增加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獲取因利率下降所帶來的資本利的收益。

  2、類屬品種配置策略

  ① 收益率曲線策略

  本基金在短期、中期、長期品種的配置上主要采用收益率曲線策略。

  債券收益率曲線形狀在受到央行貨幣政策、公開市場操作、經濟增長率、通貨膨脹率、貨幣供應量和市場預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下,可能發生平行移動、非平行移動(平坦化、陡峭化、扭曲)等變動。收益曲線策略就是通過對市場收益率曲線的非平行變動預期,追求獲得因收益曲線變化而導致的債券價格變化所產生的超額收益。

  本基金將用情景分析的手段比較不同的收益曲線投資策略,即子彈策略(構成組合的證券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線上某一點)、梯形策略(構成組合內每種期限的證券數量基本相當)和啞鈴策略(構成組合中的證券的期限集中到兩個極端期限),采取當時市場狀況下相應的最優投資策略,確定債券資產中短期、中期、長期品種的配置比例。

  ② 信用利差策略

  本基金在國債、金融債、信用債等品種的配置上主要采用信用利差策略。

  當宏觀經濟由衰退轉為繁榮時,投資者具有更高的風險溢價,促使信用債和國債之間的信用利差縮小,此時應增加信用債配置比例,降低國債配置比例;而當經濟由繁榮轉向衰退時,投資者避險情緒嚴重,促使信用債和國債之間的信用利差擴大,此時應降低信用債配置比例,增加國債配置比例。

  本基金將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分析宏觀經濟運行方向以及利差的合理變動空間,動態調整不同債券類別的配置比例。

  3、證券選擇策略

  ① 信用債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自上而下投資策略是指本基金將從經濟周期、國家政策、行業輪動和債券市場的供求狀況等多個方面對利差走勢趨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行判斷;自下而上策略是指本基金將采用行業分析方法及公司財務分析方法對債券發行主體的基本面進行深入研究,通過內外結合的信用研究和評級制度,確定發債主體的實際信用狀況及調整預期,本基金將篩選具有持續調高信用評級預期的債券種類進行重點配置。

  ②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過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研究及分析方法進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選擇和投資。定性分析重點關注所發行債券的具體條款以及發行主體情況。

  I.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重點關注債券發行人的財務狀況,包括發行主體的償債能力、盈利能力、現金流獲取能力以及發行主體的長期資本結構等。具體關注指標如下:

  i.償債能力:重點關注流動比率、速動比率、利息保障倍數以及現金利息保障倍數等指標;

  ii.盈利能力:重點關注ROE、ROA、毛利率以及凈利率等指標;

  iii.現金流獲取能力:重點關注銷售現金比率、資產現金回收率等指標;

  iv.資本結構:重點關注資產負債率指標。

  II.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重點關注所發行債券的具體條款以及發行主體情況。主要包括債券發行的基本條款(包括私募債券名稱、本期發行總額、期限、票面金額、發行價格或利率確定方式、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募集資金用途、轉讓范圍及約束條件、償債保障機制、股息分配政策、擔保增信情況、發行主體歷史發行債券及評級情況以及發行主體主營業務發展前景等方面。

  4、杠桿放大策略

  當債券市場出現趨勢上升行情時,由于現券收益率較高,市場資金成本較低時,本基金可以不斷利用正回購的方式進行滾動操作,放大資金規模、獲得超額收益。當債券市場出現趨勢下降行情時,由于現券收益率低,市場資金成本高時,本基金可以通過買斷式逆回購,在降低債券倉位的同時獲取超額收益。

  (四)其他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主動進行權證投資。權證投資將依托于價值分析,在采用數量化模型確定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利用市場的短期波動,進行積極操作,追求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獲得穩健收益。

  此外,本基金還將積極參與風險低且可控的新股申購、債券互換等投資,以增加基金收益。

  (五)投資管理程序

  1、決策和交易機制:本基金實行投資管理委員會下的基金經理負責制。投資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批基金大類資產的配置策略,以及重大單項投資。基金經理的主要職責是在投資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大類資產配置范圍內構建和調整投資組合。基金經理負責下達投資指令。中央交易室負責資產運作的一線監控,并保證確保交易指令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得到執行。

  2、資產配置策略的形成:基金經理在內外研究平臺的支持下,對不同類別的大類資產的收益風險狀況作出判斷。本公司的策略分析師提供宏觀經濟分析和策略建議,行業分析師提供行業和個股配置建議,債券分析師提供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的投資建議,數量分析師結合本基金的產品定位和風險控制要求提供資產配置的定量分析。基金經理結合自己的分析判斷和分析師的投資建議,根據合同規定的投資目標、投資理念和投資范圍擬定大類資產的配置方案,向投資管理委員會提交投資策略報告。投資管理委員會進行投資策略報告的程序審核和實質性判斷,并根據審核和判斷結果予以審批。

  3、組合構建:分析師根據自己的研究獨立構建股票、債券等投資品的備選庫。基金經理在其中選擇投資品種,并決定交易的數量和時機。對投資比例重大的單一品種的投資必須經過投資管理委員會的批準;投委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決策程序的審核、投資價值的實質性判斷,并聽取數量分析師的風險分析意見,最終作出投資決策。基金經理根據審批結果實施投資。

  4、交易操作和執行:由中央交易室負責投資指令的操作和執行。中央交易室確保投資指令的處于合法、合規的執行狀態,對交易過程中出現的任何情況,負有監控、處置的職責。中央交易室確保將無法自行處置并可能影響指令執行的交易狀況和市場變化向基金經理、投資總監及時反饋。

  5、風險評估和績效分析:數量分析師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組合進行風險評估和績效分析并提交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幫助投資管理委員會和基金經理了解投資組合承受的風險水平和風險的來源。績效分析報告幫助分析既定的投資策略是否成功,以及組合收益來源是否是依靠實現既定策略獲得。數量分析師就風險評估和績效分析的結果隨時向基金經理和投資管理委員會反饋,對重大的風險事項可報告風險控制委員會。

  6、投資管理委員會在確保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權根據環境變化和實際需要調整上述投資管理程序。

  (六)投資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0—95%,債券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范圍為0—9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5%;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40%;

  15、本基金投資于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單只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 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七) 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或者買賣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行的股票或者債券;

  6、買賣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關系的股東或者與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7、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8、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八) 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50%×滬深300指數收益率 +50%×上證國債指數收益率。

  (下轉B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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