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懲罰力度不足是主因
8月28日,寧波市中院開庭審理了全國首例特大地溝油案,根據公安機關偵查,焦作健康元公司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里,連續采購地溝油,用于生產7-ACA(頭孢類抗生素中間體)。
據公訴機關指控,焦作健康元是涉案地溝油企業的最大買家,近一半地溝油流向焦作健康元,其均價甚至比地溝油均價還低2000元/噸。
2010年初至2011年7月,河南惠康及其關聯企業與焦作健康元簽訂購銷合同,共銷售1.62萬噸地溝油,金額高達1.45億元,平均售價8950元/噸。
然而,健康元事件曝光后,相關部門互相推脫責任。焦作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均否認健康元產品屬于其監管范圍。焦作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則表示,健康元不屬于藥品生產企業,沒有藥品生產許可證,不屬于其監管范圍。
點評:“地溝油”不僅上了餐桌,還用來制藥,駭人聽聞。用于救死扶傷的藥品,卻被加入了地溝油,企業為了追求利益,不顧商業道德,視民眾的生命健康于不顧。
在一項關于為何食品藥品安全問題屢禁不止的網絡調查中,選擇“懲罰力度不夠”和“監管層執法不到位”的票數,都要高于選“企業利欲熏心,難以禁止”的票數。
不管是“毒膠囊”事件,還是“地溝油”事件,食品安全問題頻發,究其根本,主要還在于目前我國監管存在盲區,建立系統完善的檢測和監管機制很必要,這樣才能讓涉案企業無處可逃。(李春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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