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0885證券簡稱:ST力陽編號:臨2012-035
武漢力諾太陽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本次重大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2012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2012)濮中法民二初字第4號、第10號、第13號】。根據《證券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二、有關訴訟的基本情況
公司曾于2012年8月10日、18日披露了肖丹、靳紅杰、李海軍訴公司民間借貸的《訴訟公告》:
(一)原告:肖丹
被告:武漢力諾太陽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被告:武漢力諾太陽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原公司)
被告:武漢力諾太陽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濮陽公司)
被告:力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諾集團)
訴訟請求:
1、判令前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共計19,961,199.元(其中:中原公司2,963,149元、濮陽公司16,998,050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二)原告:靳紅杰
被告:武漢力諾太陽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
被告:武漢力諾太陽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濮陽公司)
被告:力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諾集團)
訴訟請求:
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共計7,00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受理費、保全費等費用。
(三)原告:李海軍
被告:武漢力諾太陽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公司(本公司分公司,以下簡稱:濮陽公司)
被告:力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諾集團)
訴訟請求:
1、判令前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共計12,236,666元。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三、本次裁定書主要內容:凍結武漢力諾太陽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人民幣39,461,199元 ,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四、其他說明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內)無其他尚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亦無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的本金公司已經入賬,如公司敗訴,利息、違約金及訴訟費用將增加公司的經營成本。同時,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重大重組方案已經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復,根據重組方案,如此次訴訟產生損失將由力諾集團承擔。另外,2012年9月29日,公司、力諾玻璃和力諾集團、有格投資、中國建設銀行武漢硚口支行簽署《監管協議》,對于公司未決重大訴訟事項預計的清償金額及未獲取債權人同意函且未清償的應付款項,根據《監管協議》,力諾玻璃和力諾集團繳存上述負債等額資金至監管賬戶用于所涉及債務的償還。本次凍結的資金全部為該監管賬戶的資金。
上述案件的審理進展情況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武漢力諾太陽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11 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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