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馬婧妤 ○編輯 龔維松
隨著轉融通系列配套規則出齊,轉融通試點業務也將正式開閘。昨日,證金公司發布實施三項細則,對轉融通業務開展全過程的操作細節給予明確。
證金公司發布實施的細則包括《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下稱《業務規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轉融通業務保證金管理實施細則》(下稱《保證金細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統計與監控規則(試行)》(下稱《統計監控規則》)等三項,均為對此前發布的《轉融通業務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細化。
券商開展轉融通業務須滿足四條件
按照上述規則,轉融通為公司間業務,無須行政許可,由證金公司與符合要求的證券公司簽訂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雙方權利、義務及轉融通業務的相關事項。證金公司通過轉融通業務平臺向證券公司集中提供資金和證券轉融通服務。
按照《業務規則》,券商開展轉融通業務須具備四方面條件:一是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且業務運作規范;二是業務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健全,具有切實可行的業務實施方案;三是技術系統準備就緒;四是具備參與轉融通業務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業務開展過程中,證金公司設立授信管理決策機構,對券商征信調查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結合市場狀況、風險控制等因素,確定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同時對券商信用、風險狀況進行持續跟蹤,定期或不定期調整其授信額度、保證金比例檔次。
標的證券名單每日公布
根據《業務規則》,轉融通的標的證券名單,將由證金公司依據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相關管理規則和市場狀況合理確定,并在每一交易日開市前公布。
當標的證券出現價格異常波動,所對應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狀況發生重大變化或出現合并、收購或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證券被證券交易所臨時調整等情形時,證金公司將對標的券進行調整。
按照安排,轉融資業務將先行推出,同時為防止市場風險,《業務規則》還明確,依照市場狀況,證金公司可以采取暫停單只標的特定期限、單只標的所有期限,或所有標的特定期限、所有標的所有期限的轉融券交易,并留下可采取“認為必要的其他措施”的敞口。
轉融資先推 保證金比例分檔次
《業務規則》明確,轉融資期限分為7天、14天、28天三個檔次,證金公司以央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半年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參考,根據市場資金供求情況公布每一交易日轉融資費率。
同時,證券公司轉融資每筆申報金額應為100萬元的整數倍,最大單筆申報金額不超過3億元,同時單一券商當日各期限檔次轉融資申報總額原則上不超過5億元。
與融資融券業務類似,券商向證金公司借入資金或者證券須提交保證金,可以自有資金交納或者以自有證券充抵保證金。
證金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代為管理券商交存的保證金,并按審慎原則選取并確定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名單,對可充抵保證金證券確定不同折算率并公布。證金公司根據征信情況對證券公司設置不同檔次的保證金比例要求,最高為50%,最低為20%。
同時,證金公司委托中登公司對證券公司交存的保證金逐日盯市,當日終券商保證金比例或者現金占應繳保證金的比例不符規定,券商須在其后2個交易日內補足保證金,逾期未補足的,按轉融通業務合同約定處分保證金,并收取未補足金額0.05%的違約金。
明確風控要求 及時披露信息
為防控風險,《業務規則》制定了明確的風險防控比例上下限。
包括:證金公司凈資本與各項風險資本準備之和的比例降至100%時,暫停轉融通業務,升至120%以上時可于次日恢復;單只轉融通標的證券轉融券余額達到該證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時,暫停其轉融券業務;降至8%以下時可于次日恢復;單只充抵保證金證券的市值達到該證券總市值的15%時,暫停接受該證券作為擔保證券;降至12%以下時可于次日恢復;單一證券公司轉融通余額達到證金公司凈資本的50%時,暫停向其出借資金或者證券;降至40%以下時可于次日恢復。
此外,《業務規則》還規定了轉融通業務信息披露的要求,業務啟動后,證金公司將通過公司網站、轉融通業務平臺等途徑對外披露轉融通業務前一日的成交金額、轉融資余額、單只標的證券的成交數量及轉融券余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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