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本證券網 朱文達
老話說,事不過三,但迄今為止,茅臺共申請了10次國酒商標,前9次均折戟,而第10次卻意外地通過了國家工商總局的初審,這也讓其招致行業炮轟和國人質疑。
一旦茅臺申請國酒成功,則等于國家法律確認了茅臺國酒地位。這也是為何輿論聲討茅臺申請國酒涉嫌違反商標法。因為茅臺一旦申請國酒商標成功,憑借“國酒”商標則會加強其影響力,其產品也或會進一步提價,所損害的將是行業和消費者的利益。
正如知名學者孟勤國所言,茅臺此舉實際上已經擊穿了社會責任的底線,無論在法律、法理、情理上,都是不合理的。
而硬幣的另一面,雖然有人說茅臺確實有過興善助學、扶貧濟困之舉,這屬于履行社會責任范疇,但孟勤國卻直言,有些非法單位甚至黑社會也在做慈善事業,可見簡單地將慈善義舉等同于具有社會責任較為牽強,捐錢不等于社會責任。
事實上,企業社會責任的核心在于經營活動應依法進行、尊重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尊重同行的公平競爭權益,而茅臺申請國酒商標正是缺乏社會責任的一種表現,因為這沒有考慮到同行和消費者的權利與感情。
值得一提的是,說茅臺缺乏社會責任,其實缺的是一種“魂”,根源在于其定位不清。
首先,茅臺一面要讓老百姓喝得起茅臺,一面又推出特供酒、年份酒,從而拉高價格。這明顯就是自相矛盾。
貴州茅臺集團原董事長季克良曾表示:“我一直的主張都是要讓老百姓喝得起茅臺酒,不要把茅臺酒價格提得很高,這么好的酒就要讓老百姓都能享受才對。”
而對大多數中國人而言,茅臺已經不僅僅是一種酒,更多是一種奢侈品的形象和概念。由于特殊環境和生產工藝的制約,茅臺長期以來以產量小和計劃供應著稱,更多出現在商賈權貴的飯桌之上,而距離普通老百姓卻逐漸遙遠。
但茅臺傍權貴、傍名人早已國人皆知。2011年,茅臺攜華人國際巨星成龍,高調地推出茅臺成龍酒,產品定位為高端醬香型白酒。更露骨的是,在“茅臺成龍酒”發布會上,茅臺高管劉自力曾詰問媒體,三公消費不喝茅臺喝什么?
茅臺如此不避諱,其中不乏特權經濟的縮影。
再次,茅臺作為一個知名的民族企業,是偏安于一隅,還是應該放寬視野、面向世界?
熟知白酒的人都知道,白酒的釀造除了自身特殊的釀造工藝外,更與特殊的氣候和環境離不開。茅臺正是如此,離不開具有高溫和特殊水質而被譽為美酒河的赤水河,赤水河為茅臺帶來其他產地所無法比擬的酒質。
雖然氣候和環境影響著茅臺的產能,但這并不是其偏安于一隅的理由。在歐美國家,多數知名酒企產品市場并非僅僅定位在國內市場,而是著眼全球。如同紅酒中的Lafite、Latour、Haut-Brion、Margaux等品牌,還有白酒中的Bacardi、Smirnoff、Absolut、Johnnie Walker,其產品隨聲名遠銷世界各地。
而貴州茅臺作為一個知名民族品牌,卻樂于偏安一隅,市場幾乎也在國內。從茅臺2011年年報獲知,茅臺在國內獲得的營業收入為177.61億元,在國外獲得的營業收入為6.41億元,國外收入僅為國內收入的3.6%.
更有意思的是,曾有媒體報道,在美國、日本等國家的華人聚集地,所售茅臺酒價格居然要比國內便宜,于是出現了國人出國旅游搶購國貨的戲劇性現象,這也折射出茅臺酒的客戶群仍是國人為主。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茅臺申請國酒商標招致行業炮轟和國人質疑,在情理之中,直接原因在于茅臺缺乏社會責任,根源在于其對自身的定位都“拎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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