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阮曉琴 ○編輯 邱江
*ST宏盛今日如期發布2011年年報,其2011年年末總資產與凈資產分別為9983.27萬元和-17.8億元,與破產重整期間發布的2011年年末總資產4.98億元、凈資產2.23億元有著天壤之別。*ST宏盛破產重整的諸多“創舉”正在探試監管部門的底線。
*ST宏盛今天披露2011年年報,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資產總計9983.27萬元,負債合計18.81億元,所有者權益即凈資產為-17.8億元。該年度財務報告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戴定毅、鄭鋼審計。
令人奇怪的是,*ST宏盛年報發布的這些數據,與公司破產重整期間發布的數據有著天壤之別。在債權人會議沒有通過的情況下,*ST宏盛重整計劃在2012年4月23日獲得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強裁。*ST宏盛曾先后在3月13日、23日、31日分三次披露過重整計劃的部分內容。其中,3月23日的“關于出資人權益調整事項的說明”公告顯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4.98億元,賬面凈資產2.23億元。”
對于數據差異,本報在《債權人律師遭打 *ST宏盛重整疑云重重》一文曾有質疑。從最新披露的*ST宏盛年報來看,*ST宏盛去年四季度財務狀況并沒有重大變化。由此,可以確定公司重整期間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問題。
*ST宏盛3月23日公告曾提示,“以上數據(即*ST宏盛重整期間披露的數據)未經審計”。這意味著審計機構不需要對重整期間披露的數據負責。那么,誰應該對重整期間披露的財務數據負責呢?*ST宏盛破產重整實施的是重整管理人監督下的債務人模式,即上市公司主導重整計劃。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模式下,債務人即上市公司應該對信披負責。
重整企業應該公布指定信息披露人,但*ST宏盛沒有指定信息披露人。業內人士認為,這算得上重大漏洞。
*ST宏盛“炮制”重整期間披露的財務數據,或是為了規避重大資產重整。按《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購買資產,若購買的資產總額或者資產凈額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末上市公司上述兩標的的50%;或者所購資產營業收入占最近會計年度的50%,均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需要報中國證監會審批。數據顯示,*ST宏盛擬收購資產萊茵達租賃截至2011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總資產為4.97億元,凈資產為2.22億元。*ST宏盛本次擬收購萊茵達租賃45%股權,剛好低于*ST宏盛“炮制”的2011年末總資產4.98億元和凈資產2.23億元。
對于媒體的質疑,*ST宏盛至今沒有說法。評論人士認為,*ST宏盛這種做法,完全沒有把公眾、監管機構放在眼里,其諸多“創舉”是在探試監管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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