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婧妤
證券公司拓展業務空間、謀求創新發展的大門進一步敞開。
中國證監會13日宣布,修改證券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標準,降低券商自營、資管、經紀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以鼓勵券商業務創新。
據測算,適用新標準后,全行業風險資本準備規模將在原標準基礎上縮減三分之一,即證券行業可釋放400億到500億元用于開展創新業務。
同時,此舉也體現了證監會機構監管建立健全“逆周期”調節機制的思路。
根據業內實際需求,新標準不同程度地調低了券商自營、資管、經紀業務相關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其余業務維持原有標準。
與此同時,連續三年為A類的公司計算標準進一步降低。
具體而言,自營業務將權益類、固定收益類證券的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20%、10%分別降至15%、8%;資管業務將專項、集合、限額特定、定向資管業務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8%、5%、5%、5%降低到4%、3%、2%、2%;經紀業務將以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基礎的風險資本準備基準計算比例從3%降至2%,同時將證券營業部的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從每家500萬元降至300萬元。
在此基礎上,為推動優質證券公司做優做強,進一步發揮分類監管在引導優質公司規范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證監會進一步降低連續三年為A類的公司風險資本準備計算比例,從目前基準比例的0.6倍降至基準比例的0.4倍。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經過券商綜治及近幾年的持續努力,證券公司合規經營意識、風險管理能力、內部控制水平均有很大提升,有必要根據行業實際情況,適當降低證券公司部分業務風險資本準備的計算比例,此舉意在放大業務空間,鼓勵行業創新發展。
這位負責人透露,證監會已啟動《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文件的修訂工作,將著力建立健全“逆周期”調節機制,進一步提高風險監管的有效性、針對性和適應性,促進行業穩步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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