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少杰
深交所24日對《關于完善創業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進行修改說明。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強化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嚴格遵守退市風險披露時點和披露頻率。同時,增加“公開譴責”的聽證程序。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創業板退市制度方案的有關內容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預計一季度完成修訂工作,經批準后,新的創業板退市制度將正式實施。
深交所還將針對退市整理期和退市整理板的有關內容起草有關通知,制定具體的操作條款,做好相關技術準備,確保創業板退市制度順利實施。
深交所對“意見稿”的修改情況做出以下幾方面說明。 一是針對連續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意見稿”規定:創業板公司在最近36個月內累計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3次的,其股票將終止上市。深交所表示,為了進一步提高制度執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將在已經對外公布《創業板上市公司公開譴責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公開譴責制度,增加公開譴責的聽證程序,相關人員可以在聽證會上進行申訴。
二是針對完善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不支持通過“借殼”恢復上市,“意見稿”規定:對暫停上市公司恢復上市的財務標準,參照首次公開發行和再融資的計算方法,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不支持暫停上市公司通過借殼方式恢復上市。深交所表示,在下一步修訂《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時,對于因連續三年虧損而暫停上市的公司,其恢復上市的條件中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作為盈利判斷標準。同時,對其他恢復上市的審核標準進行進一步完善。
三是針對縮短現行部分退市條件的退市時間,加快退市速度,“意見稿”規定:觸發凈資產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產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深交所表示,為了使該退市條件執行起來更加嚴謹,并具有可操作性,將凈資產為負的退市條件修改為:觸發凈資產為負退市條件的,一旦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凈資產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年度凈資產為負,則其股票暫停上市;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或者因追溯調整導致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則其股票終止上市。
四是對改革創業板退市風險提示方式,“意見稿”規定:創業板將不再實施現行的“退市風險警示”處理方式。同時,為了更好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擬實施以下措施:強化退市信息披露,及時提示退市風險;深化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充分揭示退市風險。深交所表示,為了更好地執行該項制度,將采取以下配套措施:首先在《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中針對每一項退市條件規定具體的退市風險披露時點和披露頻率,要求上市公司嚴格遵守。其次是建立“退市風險信息披露和會員提醒客戶的聯動機制”,一旦上市公司發布退市風險提示公告,深交所將通過會員專區、行情系統等及時告知所有會員,會員應當及時通過短信或郵件等有效方式通知其持有創業板股票的投資者。
深交所從去年11月28日對外公布“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反饋郵件170多封,網絡調查問卷950份,召開三場退市制度征求意見座談會,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市場各方給予積極評價,也提出了具體意見與建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