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001證券簡稱:深發展A公告編號:2012-008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沒有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情況
(一)召開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2年2月9日14:30。
(2)網絡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2年2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2年2月8日15:00至2012年2月9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二)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六樓多功能會議廳。
(三)召集人: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
(四)召開方式:采取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五)主持人: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肖遂寧先生。
(六)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通過參加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362人,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31人,通過網絡投票參與表決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331人。通過參加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方式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代表有表決權股份3,547,712,524股,占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5,123,350,416股的69.25%,其中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代表有表決權股份2,945,917,908股,占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7.50%,通過網絡投票參與表決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代表有表決權股份601,794,616股,占本次會議股權登記日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75%。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有2位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通過現場和網絡重復投票,涉及股數40,500股,其投票結果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四、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本次會議以現場書面投票表決和網絡投票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議案》;
2、《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吸收合并協議的議案》;
3、《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更名的議案》;
4、《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議案》。
上述議案均為特別決議案,已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二)議案的具體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對各項議案的具體表決結果如下:
序號
議案名稱
同意
反對
棄權
表決結果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股數
比例
1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的議案
3,484,402,779
98.22%
63,225,441
1.78%
43,804
0.00%
通過
2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吸收合并協議的議案
3,484,371,979
98.22%
63,225,441
1.78%
74,604
0.00%
通過
3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更名的議案
3,483,688,209
98.20%
63,953,015
1.80%
30,800
0.00%
通過
4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的議案
3,484,366,979
98.22%
63,230,441
1.78%
74,604
0.00%
通過
注:本次臨時股東大會有2位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通過現場和網絡重復投票,涉及股數40,500股,其投票結果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海問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卞昊、楊悅瑩;
3、結論性意見:本次會議召集和召開的程序、召集人的資格、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的資格和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均符合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的表決結果有效。
六、備查文件
1、本次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2年2月10日
證券代碼:000001證券簡稱:深發展A公告編號:2012-009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平安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債權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擬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銀行”)(“本次吸收合并”)。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作為合并完成后的存續公司將依法承繼平安銀行的所有資產、負債、證照、許可、業務、人員及其他一切權利與義務,平安銀行將注銷法人資格。
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已于2012年2月9日經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以及平安銀行201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相關監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本公司債權人自接到本公司關于本次吸收合并的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者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內,可以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未在前述期限內向本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而影響其對本公司的債權,有關債權將由本公司作為本次吸收合并后的存續方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對于根據本公告進行了有效申報的債權人,本公司將在本次吸收合并取得相關監管部門批準后,根據相關債權人的要求對有關債務進行提前清償或提供相應擔保。
債權人可持相關債權資料直接到本公司申報債權,也可以郵寄、傳真方式提供相關債權資料并申報債權。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深圳發展銀行大廈18樓財務會計部
郵政編碼:518001
電話:0755-22166960
傳真:0755-22166092
聯系人:雷敏
以郵寄、傳真方式申報債權的,請在郵件封面、傳真首頁注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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