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秦菲菲 ○編輯 衡道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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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1月30日就美國、歐盟、墨西哥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WTO爭端案發布裁決報告。報告稱,中國“不公平地”限制了多種原材料出口,必須降低出口關稅,并解除出口限額,以符合其作為WTO成員國的義務。
據了解, WTO上訴機構并沒有維持初步裁定的所有內容,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包括裁定起訴方專家組請求違反《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有關規定,即專家組關于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的裁決整體無效;裁定專家組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20條的解讀錯誤等。
但同時,WTO上訴機構維持了初步裁定的核心內容,即中國對多種原材料實施出口關稅和配額違背了WTO規則,并駁回了中國基于環境保護或供應短缺對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訴請求。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昨天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感到遺憾。
該負責人指出,出于保護環境和可用盡自然資源的需要,中國政府近年來加強并不斷完善對部分資源類產品,特別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資源性產品的管理。中方認為,世貿組織規則既強調貿易自由,也允許成員采取必要手段實現保護資源、環境的政策目標。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此案源于2009年,美國、歐盟、墨西哥提出,中國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等9種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以及價格和數量控制,違反了中國加入WTO時的承諾,使世界其他國家在鋼材、鋁材及其他化學制品的生產和出口中處于劣勢地位,為中國國內的制造商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優勢。
據悉,WTO上訴機構報告與專家組報告將在WTO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后,成為生效裁決。
此前,WTO專家組于2011年7月5日發布報告支持中方關于案件審查范圍等方面的大部分觀點和立場。同時,專家組裁定中方涉案的出口關稅和出口配額措施不符合中方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和有關世貿規則,且未滿足保護可用盡自然資源等例外條款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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