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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公款消費禁喝茅臺”這一建議。其原因是茅臺酒在胡潤研究機構頒布的“全球十大奢侈品排行榜”位列第四,而國家明文規(guī)定,公款禁買奢侈品。所以該人大代表認為公款消費應該禁喝茅臺。
整治公款消費的口號喊了N年,效果究竟如何?作為“三公消費”的重要組成部分,過度的公款消費與持續(xù)增長的因公出國(境)消費、公車消費一樣,也早已受到社會大眾的詬病和抨擊。從這一點上來說,上海市人大代表提出公款消費“不準喝茅臺酒”的建議,可以說出發(fā)點和愿望都是很好的。但其選擇的“辦法”——不準喝茅臺酒,卻是有問題的。
首先,茅臺不是奢侈品,這一點茅臺方面多次否認。胡潤將茅臺選入奢侈品排行榜,存在胡潤自我炒作的重大嫌疑。
更重要的是,僅僅通過“禁喝茅臺酒”來抑制公款消費,即便治標,也難以治本。
控制公款吃喝,從前曾有過“四菜一湯”和現(xiàn)今的“三菜一湯”,但現(xiàn)在再也沒人提了。況且禁喝茅臺,可以喝五糧液(行情,資訊)呀;不準喝國產(chǎn)名酒,可以喝名貴的洋酒XO、馬爹利呀。再不然,不喝酒,吃山珍海味又如何?
監(jiān)管與監(jiān)督似乎越來越陷入“技術更新”的誤區(qū)與“黔驢技窮”的困境。我們常常將反腐防腐誤當成技術領域的問題,因而將大量的精力和資源投入到技術細節(jié)的設計與完善上,而制度無效這個關鍵卻又本質性的問題往往被視而不見,進而本末倒置。“四菜一湯”制度之所以無效,是因為它規(guī)制的對象是標準,而不是錢;然而標準終究是要由錢來決定的,支配錢的能力與用餐標準呈正相關;錢是“本”,標準是“末”,道理并不復雜。那么,“不準喝茅臺”靠不靠譜,應該是一個道理。
將茅臺酒的價格與腐敗聯(lián)系起來,是將結果當成了原因的一種倒置,是將社會上的腐敗現(xiàn)象轉化給企業(yè)的一種錯誤思想。此次,上海人大“公款消費禁喝茅臺”的提議,更是一種以官方的角色,將社會腐敗問題推給企業(yè)。難道禁止喝茅臺就能節(jié)制官員腐敗嗎?
如果說腐敗助長了茅臺酒的高價,那么茅臺酒并不是腐敗的唯一源泉,腐敗存在于社會的方方面面,這實質是一個社會問題。不能把腐敗的工具、表象看做是腐敗的根源。
其實“禁喝茅臺”既不能解決腐敗問題,又無法消除高價問題。這是市場自發(fā)的行為,需要靠市場自行解決。同時更需要進一步完善現(xiàn)有的管理體制,在制度設計和執(zhí)行諸多方面綜合發(fā)力,在大的層面和源頭上解決公款消費問題,不斷掉公款消費的后路,只禁喝茅臺酒,其作用顯然十分有限,否則仍然會“按下葫蘆起來瓢”。
總之,雖然茅臺酒的暢銷以及過高的零售價與人情禮、公務消費乃至貪腐有點關聯(lián),但過錯不在茅臺。難道滅了茅臺,中國就沒有了腐敗。因此而責難茅臺,完全是打錯了板子。這不僅委屈了茅臺,而且會讓優(yōu)秀的民族品牌受到傷害,不利于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茅臺酒成為公款消費的產(chǎn)品之一,成為請客送禮的首選產(chǎn)品,乃至成為貪腐的對象,完全在于其優(yōu)良的品質。如果茅臺沒有成為候選對象,那一定有別的產(chǎn)品替代上位。事實上,為貪腐做出“貢獻”的產(chǎn)品種類多多,但它們并沒有被看成是貪腐的溫床,更不是貪腐的誘發(fā)因素。眾所周知,刀子可以用來殺人,但它本身不會自動殺人。同理,茅臺可用于腐敗,但它本身不會產(chǎn)生腐敗。
治理公款消費腐敗,不能打錯了板子。只有從制度入手,制訂嚴格的制度,同時讓廣大人民群眾監(jiān)督,才能扼制公款消費腐敗。其中最要緊的恐怕還是公開公款消費信息。因為,如果群眾都很清楚各政府部門的公款消費預算是多少,也很清楚各政府部門公款消費的執(zhí)行情況,那群眾監(jiān)督官員是否存在過度公款消費不就有了標準了嗎?當然,這就要看政府部門愿不愿意將公款消費的預算和執(zhí)行都向群眾“透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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