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記者 李 冰
歐盟一旦征“碳稅” 中國明年須付8億“買路錢”
12月21日歐洲法院駁回美國航空運輸企業訴訟,判定歐盟即將于2012年1月1日起征收的國際航空碳排放稅未違反國際法。分析人士表示,歐盟在2012年征收碳排放稅已成必然。而一旦歐盟航空“碳稅”明年準時開征,中航協預計,中國民航業2012年當年將為此支付約8億元。
中投顧問環保行業研究員侯宇軒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歐盟這一裁定表明了其自身的態度,即歐盟對于征收碳排放稅是認真和堅決的,碳排放稅是適用于所有航空公司的,任何企業都不能例外。美航的敗訴基本上宣告世界其他地區對歐盟這一政策的反對已經無效,歐盟在2012年征收碳排放稅已成必然。”
早在今年3月,歐盟就已通過開征碳排放稅的指令,決定把航空業納入歐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統。歐洲法院21日的裁決,只是正式給予這一指令的司法認定。按這一指令,全球4000多家經營歐洲航線的航空公司均須為歐盟的碳排放交易系統支付“買路錢”,從明年1月1日起支付其排放權額15%的稅額,并從2013年至2020年逐步上升至18%。
根據歐盟指令,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幾乎所有起飛或降落在歐盟境內的國際空運活動都需要納入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不論該運營商是否屬于歐盟成員國。國際航空運輸協會此前測算,開征第一年,進出歐盟的航空公司將因此增加成本35億歐元,并且這一數字會逐年遞增。
侯宇軒表示,基本上可以肯定歐盟在2012年一定會征收碳排放稅。無論是各國的反對還是航空公司的起訴均已宣告無效,暫時已經沒有方法可以阻止歐盟征收碳排放稅了。歐盟已經為征收碳排放稅制定了法律,在短時間內讓歐盟修改法律的難度很高。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楊彩霞表示,歐盟航空“碳稅”違反了《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該指令針對所有國家的航空公司,由此將不需要承擔強制減排義務的國家的航空公司納入了強制減排體系;該指令未能考慮各國航空公司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合理地遏制了處于成長階段的航空公司的發展;歐盟以歷史排放水平為基礎分配初始排放權,這實際上使發展中國家承擔了比發達國家更重的減排義務。”
侯宇軒認為,盡管國際民航組織的大部分成員都反對歐盟的碳排放法案,都是歐盟始終不為所動。可以預計中國航空的反對也不會產生效果。至于起訴,美航的敗訴已是前車之鑒。基本上目前中國民航并無好的措施來規避這一法案,唯一的方法是靜觀其變。
對于中國而言,盡管有《京都議定書“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作為“護盾”,但發展中國家尤其是中國緊隨美國起訴歐盟,并非易事。一旦歐盟航空“碳稅”于明年起準時開征,中航協預計,中國民航業2012年當年將為此支付約8億元,到2020年將增至30億元,“此間9年累計支出約176億元”。
商業航空智囊團美國航空機構(American Aviation Institute)的副主席米勒(Mike Miller)稱,以目前的油價水平考慮,因歐盟征收航空碳稅,美國飛越大西洋的機票價格可能上漲70至90美元。米勒稱,征收該稅的最終結果就是乘客為碳稅買單,機票價格上漲將抑制市場需求,美國航空業將減緩航線投資以此降低排放,同時購買更多能源高效的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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