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記者 陳旭 ○編輯 裘海亮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法制資訊網站正義網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級法昨日再次開庭,對ST金泰實際控制人黃俊欽因涉嫌合同詐騙罪、內幕交易罪、偷越邊境罪及單位行賄罪4項罪名進行了簡單的質證,未進行宣判。
早在今年3月30日,黃俊欽就因上訴4項罪名受審。昨日再次開庭,黃俊欽被押入法庭后,庭審進行了不足10分鐘,又再次休庭。據正義網報道,審訊期間法庭對相關證據進行了簡單的質證,黃俊欽及等多位被告人的家屬到庭旁聽。
公開資料顯示,黃俊欽是北京新恒基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持有新恒基投資100%的股權,新恒基投資持有ST金泰17.38%的股份,是ST金泰第一大股東。此外,黃俊欽又是國美(微博)集團原董事局主席及國美創始人黃光裕的兄長,自從黃光裕被判入獄之后,市場對于黃俊欽一案也更為關注。此前的起訴材料顯示,黃俊欽曾對公安部高管、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行賄,企圖尋求其庇護。相懷珠因犯受賄罪,已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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